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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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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人取证乃"普通公民自行收集和提取案件证据,而未有官方身份者参与其中"。刑事诉讼中私人非法取证的方式多种多样,从私人非法取证的学说态度来看,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不排除说和以德国为代表的违反宪法基本权说两种观点;从台湾地区对于私人非法取证的效力对待来看,权衡理论在目前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发展趋势;中国对于私人非法取证的态度总体上加以禁止,提出正当的私人取证应当受到合理的肯定,并交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采信。  相似文献   

2.
私人取得的证据能否作为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在实践中,私人取证的现象大量存在,但同时也存在私人在取证过程中侵犯被取证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关于私人不法取得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有不应排除说、法律程序一元说、法益权衡理论等理论学说,而法益权衡理论更为合理。根据法益权衡理论,建立私人不法取得证据分类排除机制,切实保障被取证者的合法权益、被告人不受不当定罪的权利和国家追诉利益。  相似文献   

3.
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跟传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样在现代社会具有重大实际价值。对国外相关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规则展开评介,认为德、法等国的利益权衡说更加符合我国实际。在排除范围上,私人获取言词或实物资料系通过私刑逼供、残酷精神压迫、长期人身羁押等严重侵害他人宪法赋予的基本权益之极端方式完成的,除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正当行为或非法证据排除特殊除外范畴外,一概均不承认其具备相应证据能力;同时规定非法私人刑事调查证据排除的具体操作流程及特殊除外规定。  相似文献   

4.
为了排除我国不合法取证现象,惩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应建立符合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体系,完善案件取证规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配套机制,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取证工作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方向发展。文章在分析国内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学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非法实物证据应具备"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三个条件。判断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书证、物证是否应当排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适用问题,更多的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动态变化,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之间找到进行取舍,实现多种价值的动态平衡。对于收集书证、物证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宪法或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实质性的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则不宜界定为取得证据"非法";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判断,应从违法收集证据的严重性和排除非法证据对国家利益损害程度来权衡,要根据具体案情,衡量各方面的情况后决定非法实物证据是否可以采纳。对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但却并非重大违法,并未侵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取得的证据,可以补正或合理解释,也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和暴力取证行为属于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威胁、引诱、欺骗取证的情况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排除重复性自白一般限于同一取证主体.变更管辖后的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合法取得的重复性自白仍具有证据能力。非法证据与违法证据虽然都属于应当予以排除的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排除的原因和适用的规则并不相同.瑕疵证据因为可通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方式转化为合法证据。为正确应对法庭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检察机关除了进行充分的调查核实和法庭举证之外.要防止被告方恶意行使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权,并保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以及作证效果。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面临困境,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排除在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始终未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范目的:不得以侵害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为手段取证。以此为中心判断派生证据的先天瑕疵是否为实质性瑕疵,再进行利益衡量确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的派生证据。构建庭前会议与庭审中心“阶层式”证据审查制度,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起到推进作用。非法言词证据的派生证据应绝对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的派生证据采取绝对排除与相对排除并行的方式。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研究的重要课题.调查表明,非法证据问题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仍然十分突出.结合司法实践,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非法言词、实物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以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手段收集证据为限;非法实物证据排除应设立轻微损害和利益保障两个例外原则;确立公诉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非法证据的衍生证据则不予排除.  相似文献   

9.
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毫无争议的共识,然而,我们是否曾思考一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在法理上是否合理。为什么对于警察个人的非法取证行为,要以牺牲刑事诉讼根本目的和被害人利益的方式,来达到惩罚警察的目的。而我们却为发现了这样一种禁止非法取证的方式而欢喜雀跃,并冠之以各种堂而皇之的理由,诸如人权、法治、程序正义等。文章拟提出作者自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依据的几点质疑,以求教于各位仁士。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以及适用模式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核心内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的范围从总体上可以包括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以及通过非法证据所获得证据,即"毒树之果"。《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规定》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角度规定了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及其操作程序,没有规定对实物证据的排除,也没有提及"毒树之果"。非法证据排除规的宗旨并不是为了防止司法误判,而是为了抑制官员滥用权力侵犯人权。作为一项程序性制裁手段和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为达到抑制警察非法滥用职权的行为和保护民众不受非法侵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不能仅仅限于非法言词证据。  相似文献   

11.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的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者程序,以违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非法收集的物证、书证,非法取得的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对非法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和物证的排除规则均有不同规定,这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犯罪状况、刑事政策以及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我国刑事法律中严格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未建立,必须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原则排除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但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的处理是诉讼理论与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问题。美国和德国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证效力不同处理,原因在于两国诉讼模式和人权保障理念上的差异。在我国,私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有取证资格,对于私人严重违法取证应予排除,对于私人一般违法取证应由法官裁量排除。  相似文献   

14.
我国对监察调查材料的证据能力的审查,存在着规范密度较低、实务适用趋于保守的问题,蕴含着冤案的风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可通过法释义学开拓其理论适用的空间。证据能力规范在监察案件中的适用应侧重于关联性规则、传闻规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三个层面。关联性规则的实践应注意禁止习性推论原则和验真法则的应用,避免使用被告人品格污点和虚假的证据替代品来认定职务犯罪。在监察案件的审理中,应遵守传闻禁止的原则,促使证人和调查人员出庭作证;为兼顾审理效率,应同时尊重传闻例外规则的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应注意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在非法取证的调查启动和判断上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推断,言辞证据的强制排除应侧重于陈述自愿性的审查,以保障被调查人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而实物证据的裁量排除应侧重于阻吓违法侦查的效果考察,其裁量路径可遵照"三步判断模式"。  相似文献   

15.
对“非法证据”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所谓的“非法证据”,应在狭义上理解,即指执法、司法官员经由非法程序或使用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热议,首因是其被寄寓了遏制非法取证的厚望。对非法证据排除之遏制非法取证功能的质疑,在我国缺乏力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不能独立承担起防止错案的重任,防止错案也不是其当然功能。  相似文献   

16.
行政非法取证行为是对依法行政的极大破坏。必须合理确定行政非法证据的内涵,其包括两大类: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收集的非法证据,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收集的证据。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非法证据效力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行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同时设置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时应详细规定各种情况下取得的非法证据的效力,通过立法确定切实可行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设立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有效减少防止非法取证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我国虽已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因法律规定较宽泛,致使实务中操作时存在分歧。科学合理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要满足打击犯罪行为的需要,又应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建立防止非法证据产生的预防性机制,明确非法取证方式和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规则,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救济机制、完善对非法取证人员的惩戒制度。  相似文献   

19.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许多国家已确立,但我国对非法证据在程序上的效力没有全面、明确的规定。非法证据具有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的特质,往往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揭露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有时会陷入两难的境地:采纳非法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却等于默认执法人员的违法取证行为及后果;排除非法证据则会导致指控犯罪乏力,甚至使罪犯逍遥法外。在刑事侦查中警察正确把握非法证据的效力对于规范刑事司法行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防止冤假错案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非法言辞证据采取较为严苛,而对非法实物证据采取较为宽松态度的现实基础。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针对非法实物证据,否定其证据效力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我国可以借鉴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在实践上,"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条款包含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公正,"应当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条款应区分适用于非法证据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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