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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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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或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一种刑罚。拒执罪立足于解决"执行难"的社会问题,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为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拒执罪在我国当前的适用率比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在设立该罪时存在些许立法和司法上的缺陷,理论观点和司法实践也存在不融洽状态。笔者就拒执罪的相关完善措施提出一点自己的观点意见。  相似文献   

3.
刑法颁行以来,其立法环境有了很大改变,一些罪的内涵和外延也有或大或小的变化。因此,及时对其研讨是非常必要的。笔者试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及判决裁定的范围谈二点看法。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相似文献   

4.
曾庆建  杨勤 《法制与社会》2012,(25):262-263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起不到以刑事法律惩治这类犯罪的应有作用.因此,本文认为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该罪,充分发挥刑法对民事强制执行的保障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叙述方法,将此罪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同一条文中,司法实践在理解和适用上产生了不少歧义。现笔者就此罪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问题。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定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理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只能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非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力,故也不负有…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抗拒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对该罪的罪名,学术界通常将之概括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人提出,在实践中针对“拒不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我们认为,学术界关于该罪罪名的通行观点有一定缺陷,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该罪的定义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7.
“执行难”是近年来法院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中,立法的不完善是造成“执行难”的原因之一。由于1979年刑法对本罪只是在第157条中采用简单罪状的形式与妨害公务罪规定在一起,给实际操作应用带来了相当的难度.又由于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对本罪的认识有分歧,致使实践中较少运用该法条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打击。这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则加以了单独规定,即“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这一规定,删去了原条文中的“已…  相似文献   

8.
<正> 一、关于“拒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明文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下称“拒罪”)。  相似文献   

9.
王俊杰 《中国审判》2021,(5):102-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会遇到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现行规定入手,论述了当前拒执罪追诉程序中存在的启动难、标准难以确定以及法院地位尴尬等问题,最后提出应以强制执行权理论为指导,引入和启动自诉补救程序,提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执行力,使绝大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受到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1.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导致该罪的犯罪圈被不当扩大,违背了刑罚谦抑原则。《刑法》第313条中"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是指永久性执行障碍,包括部分无法执行。判断判决是否达到"无法执行"程度,应当坚持穷尽原则。  相似文献   

12.
浅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及审理杨旭久,于春良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我国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  相似文献   

13.
当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情况屡有发生,已成为执法活动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的行为人气焰十分嚣张,谩骂、殴打、甚至非法扣押法院执行人员,更多的则是采取拖、躲、隐匿财产等非暴力方式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侵犯了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只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审理程序等,争议颇大。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际上真正以暴力方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为数不多,绝大多数是采取非暴力(或近似暴力)的方式。如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势必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法院“执行难”问题更加严重。在此,我们发表王卫同志的探讨文章,供广大读者参考,并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4.
对于伪证罪的归类问题,各国立法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其归入妨害审判机关正常活动罪一章,如苏联、保加利亚、印度等;有的归入妨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一章,如朝鲜、蒙古等;有的归入侵犯人身罪一章,如法国;还有的单独成为一章,如日本、西德等。我国刑法将伪证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意在强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笔者认为,这种归类方法似有可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5.
韩锋 《法制与社会》2012,(1):269+27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对于依法惩处那些故意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该罪的犯罪主体、客观方面、追究程序和处断上均有不完善之处,制约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及时打击.本文拟对该罪中拒不执行行为起止时间的问题进行一个辨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该罪名.  相似文献   

16.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缺陷及救济措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下称“313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6号《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对该条的具体应用又作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一条规定和一个解释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却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是该罪适用条件过窄,限制了作用的发挥…  相似文献   

17.
司法信箱     
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行为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编辑同志: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对拒不执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的当事人,情节严重的能否按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判...  相似文献   

18.
“执行难”危害不浅“执行难”一直是人民法院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院的部分生效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被人们戏称之为“法律白条”。“法律白条”的存在,极大地妨碍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还曾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审理程序等做  相似文献   

19.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有关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解释发布后,四川省司法机关很快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对司法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诸多实体和程序问题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据悉,四川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立即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并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本刊特此编发此篇《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的访谈录。  相似文献   

20.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司法活动罪研究赵秉志,孙力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未对妨害司法活动罪设专章规定,关于妨害司法活动的一些具体犯罪则分散规定在刑法的反革命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4章及其他单行刑法中。妨害司法活动这一类犯罪的共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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