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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执行难”长期困扰着法院,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一个重要障碍。“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是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是我国为解决执行难而设置的刑罚措施,是所有执行措施中最严厉、适用效果最显著的措施。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它却极少被使用。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适用?又该如何克服这些障碍,使拒执行为无处遁形、罚当其罪,从而有效地捍卫司法的权威性和有力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以对拒执罪司法适用实证调查为基础,展开对上述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执行难问题,原因固然复杂,但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追诉乏力甚至形同虚设不无关系。因此,进一步完善拒执罪的追诉程序,加大对拒执罪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实乃解决执行难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一、原因:拒执罪立案何其难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会遇到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如何解决这一困境,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本文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程序的现行规定入手,论述了当前拒执罪追诉程序中存在的启动难、标准难以确定以及法院地位尴尬等问题,最后提出应以强制执行权理论为指导,引入和启动自诉补救程序,提高《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执行力,使绝大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受到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4.
当前,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判决“执行难”,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直接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这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被执行人无视法津的尊严,有执行能力而无故拒不执行。《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但在实践中,以沈阳市为例,去年两级法院审结后未能执行的案件有1737件,而以拒执罪迫究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仅有1件。人们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是否为拒不执行判决罪(以下简称拒执罪)成立的条件存在分歧,影响了法律的运用。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拒执罪成立的条件进行研究探讨。笔者认为,“以暴力、威胁方法”不是拒执罪成立  相似文献   

5.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并非一经实施即构成犯罪,而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实务中,一般只要能证明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就认定其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导致该罪的犯罪圈被不当扩大,违背了刑罚谦抑原则。《刑法》第313条中"情节严重"是指"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而"无法执行"是指永久性执行障碍,包括部分无法执行。判断判决是否达到"无法执行"程度,应当坚持穷尽原则。  相似文献   

6.
王俊杰 《中国审判》2021,(5):102-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相似文献   

7.
许雪峰 《人民司法》2023,(1):75-78+85
“有能力执行”是认定行为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条件。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义务而隐匿行踪、下落不明,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此类案件数量庞大,且大多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是造成“执行难”更为突出的原因之一。本文结合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客体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公法理论,对被执行人隐匿行踪逃避执行行为入罪的相关法理进行了探析,并提出了明确被执行人住址、行踪等基本信息报告义务,规定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而隐匿行踪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明确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调查义务,强化公、检、法机关办理拒执罪案件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 一、关于“拒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就明文规定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下称“拒罪”)。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柜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规定出发,分析了拒执罪的概念及构成,分析了我国柜执罪的司法适用低的原因,并从行为类案件的特点入手,提出了问题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两个罪名:一是妨害公务罪(或称阻碍执行公务罪);一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简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确立于1979年,已不能适应近年来我国司法诉讼制度的发展变化,亟待修改完善。笔者试就该罪的立法完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归类目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规定于我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归类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从现行刑法的现状结构看,这种归类还是合理的。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妨害司法活动的犯罪应在刑法中专设一章,在此条件下,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入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了抗拒执行人民法院裁判的犯罪,对该罪的罪名,学术界通常将之概括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还有人提出,在实践中针对“拒不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和“拒不执行裁定罪”.我们认为,学术界关于该罪罪名的通行观点有一定缺陷,需要予以重新界定.同时,对于该罪的定义也还有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13.
日前,北京市平谷法院刑一庭协同执行局共同调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这也是该院首例拒执自诉案件。自诉人孙某某诉称,2013年其在被告单位北京诺缘建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致十级伤残,经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相似文献   

14.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该罪的追究,毫无疑问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度得以较好贯彻落实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带有惩罚性的法律保障措施。因此,对该罪的追究是否准确、及时,对全社会形成义务人自觉履行人  相似文献   

15.
韩锋 《法制与社会》2012,(1):269+277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设立对于依法惩处那些故意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该罪的犯罪主体、客观方面、追究程序和处断上均有不完善之处,制约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及时打击.本文拟对该罪中拒不执行行为起止时间的问题进行一个辨析,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该罪名.  相似文献   

16.
浅议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认定及审理杨旭久,于春良近年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现象时有发生,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难度越来越大。根据我国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采用简单罪状的叙述方法,将此罪规定在妨害公务罪的同一条文中,司法实践在理解和适用上产生了不少歧义。现笔者就此罪的有关问题,谈谈自己的一孔之见。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问题。有人认为,根据刑法第157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即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确定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才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理由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是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只能对特定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对非当事人并不具有强制力,故也不负有…  相似文献   

18.
当前,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情况屡有发生,已成为执法活动中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的行为人气焰十分嚣张,谩骂、殴打、甚至非法扣押法院执行人员,更多的则是采取拖、躲、隐匿财产等非暴力方式拒不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侵犯了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只有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审理程序等,争议颇大。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实际上真正以暴力方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为数不多,绝大多数是采取非暴力(或近似暴力)的方式。如果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势必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使法院“执行难”问题更加严重。在此,我们发表王卫同志的探讨文章,供广大读者参考,并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相似文献   

19.
2015年2月4日,北京市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以来北京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北京市高院召开"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新闻通报会。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法制日报等三十余家中央和地方媒体对该案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春节前夕,丰台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左红卫法官还到北京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罪,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因为有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很不具体,而实践中以各种方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又很复杂,并且日益严重,因此引起了广泛的重视和讨论.本刊1990年第10期发表了王卫同志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及其审理程序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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