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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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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并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判决形式。但是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待、撤销、限期履行和变更判决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 ,完善行政诉讼的判决形式———增设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这一新的判决形式在理论上和立法、司法实践中被提上议事日程。最高法院刚刚通过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了行政驳回诉讼请求这一新的判决形式。本文就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意义、涵义和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抛砖引玉。一、行政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法律地位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行 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分别作出维持判决、撤消判决、 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行政赔偿判决七类判决结论。本文试就七类判决在法 律适用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略陈己见。 一.维持判决  相似文献   

3.
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改中完善判决方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法院就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判断即为判决。判决方式则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司法裁断的种类。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包括撤销并重作判决)、变更判决和履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又增加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两种判决方式。目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不全面和不完善已经严重影响了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文拟就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完善作一个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4.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司法权在“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审判实践中,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四种判决形式(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尚不足以对具有各种不同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适当的判决。有些违法的行政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对之不好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如公务员在执行职务时对相对人的欧打、辱骂行为。有些不作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因时机已过,责令行政机关履行并无实际意义,也不适合法定的任何一种判决形式。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汪艳 《行政法制》2002,(3):13-1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规定,法院在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并可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则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是我国对行政行为转换明确的实定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后,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从狭义上理解,这种变更判决是指改变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从广义上理解,变更判决除了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判决以及再审法院改变原审法院判决的内容在内,本文所要研讨的是广义上的变更判决。  相似文献   

7.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行政审判得到了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不仅支持和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其行政判决方式不能满足审判实际的需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变更判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既不宜维持又不宜撤销的如何判决,行政诉讼法未作明确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24日颁布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增加了两种判决方式:一是确认判决;二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弥补了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判决形式上的不足。然而,对这两种判决方式如何适用,司法实践中的标准不一。笔者试就上述新增的判决方式谈谈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8.
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戴勇才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行政判决形式基本上有四种:一是维持;二是撤销;三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四是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变更,这种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使检察机关有效地对行政诉讼和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并及时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对行政和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申诉,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的受理机构,现对此谈一点不成熟看法。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试论我国行政判决形式的局限性及其完善潘昌锋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体决断。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可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撤销(含部分撤销并可判决被告重新...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法院无权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以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只表明法院不能直接受理不服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而并  相似文献   

12.
<正>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行政诉讼法》第6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64条的暂行规定》等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权对民事、行政(包括经济,下同)案件提出抗诉。但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哪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有所规定,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第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可以提出抗  相似文献   

13.
【裁判要旨】本案通过指明行政裁决基础争议为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原本就享有完全的司法裁判权;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第2款关于行政裁决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无需另行立案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裁决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的完全管辖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行政审判中人民法院的完全管辖权郑永强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确立了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第54条中又规定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对行政案件的判决形式只采取维持、撤销、部分撤销或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判令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等几种形式。只有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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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行政行为与特别权力关系之渊源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当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不 予受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则进一步将这种 "奖惩、任免等决定"明确为"该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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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判决的形式分为四种,即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维持判决、违法的行政作为行为适用撤销判决、违法的行政不作为行为适用履行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适用变更判决。这四种判决形式适用的范围十分广泛,所包含的内容亦十分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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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变更判决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司法变更权本质上就是一种司法权。美国、英国、德国、台湾地区、法国和荷兰的立法与实践为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提供了经验。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变更判决具有适用范围特殊性、适用条件单一性、适用方式选择性的特点。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不应判决变更,而应撤销或确认违法。完善我国的变更判决应重新界定其适用范围,并充分发挥撤销重作判决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何海波 《中国法律》2009,(3):45-46,98-99
我讨论的背景是中国的行政诉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话,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此行政行为。什麽是法定程序呢?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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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司法变更权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规定在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有限司法变更权,即只有对“行政处罚”并且是“显失公正”才可以判决变更,对“行政处理”显失公正的则不能判决变更。本文就司法变更适用范围问题,谈一谈浅见。 一、有限变更权的缺陷及其弊端 (一)有限变更权是司法监督不完善的体现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应增加确认判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增加确认判决的必要性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限期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五种。但从目前行政诉讼的实践来看,仅使用上述五种判决不能完全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整个行政法律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诉讼中增加确认判决势在必行。首先,增加确认判决是有效和彻底解决行政争议纠纷的需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几类判决对于解决行政争议纠纷是必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使用上述几种判决并不能有效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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