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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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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辉  刘生亮  燕林 《法学家》2005,(1):54-59
一、物权法 在物权法的定位及立法模式上,有所谓"物权法"与"财产法"之争及"有体财产法"与"财产基本法"之争.有学者则针对理论界提出的这种"以财产权概念替代物权概念、以财产法的制订替代物权法的制订"的观点进行了检讨,指出我国物权法应当采纳物权而不是财产权的概念,相应地应当制订物权法而非财产法,物权法中也无需设立财产权总则.①有学者虽不主张制订财产法,但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②学者还对公有制与中国物权立法的关系进行了检讨,指出现代社会财产归属与财产利用普遍分离,公有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天然分离,现代社会和公有制对建立财产利用权利制度有着同样的需求和任务,两者并无内在冲突.中国物权立法在追求物权法现代化的同时,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反映公有制的要求,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问题.③学者还指出,在倡导法律全球化的同时不能完全漠视本土化的问题,应将全球化与固有法协调好.在物权法的制订中也应尊重我们固有的民族习惯.  相似文献   

2.
论资产证券化的有价证券制度基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英美法系财产法上,财产被区分为具体物和抽象物。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推动了有价证券的发展,从而使财产的证券化成为现代财产法至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资产证券化是现代财产法财产证券化历程上最高级、最复杂、最完善、包容性和灵活性最强的制度结晶。资产证券化是由两个阶段、四项主要制度构架起来的有机体系,克服了普通公众化有价证券制度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3.
传统财产法往往忽视了继承法。继承作为财产权利的分配,必然受到既有财产权利结构的制约与影响。从继承领域看,现有大陆法系的财产法存在重大缺陷。根本原因在于,其权利效力以权利性质为标准,呈现出"全有全无"的绝对主义特点,太过刚性;权利的对抗力取决于抽象的权利性质,造成了严重的立法垄断,无法保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中国财产立法应当借鉴英美财产法的相对主义对抗力立法,放弃传统的家长主义观念,以知悉义务为核心,借助证明责任等技术规范,重构权利的对抗力规范。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的定位及基本体系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作为民法财产法的主干之一,旨在解决社会中财产的归属和利用问题,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全貌。针对近现代财产权利的发展趋势,应设立财产权总则以解决权利膨胀的难题。对于已经在我国立法和实践中长期使用的概念,如果与传统民法中的概念不存在本质性的冲突,可以继续沿用,如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对于我国立法上尚未借鉴的制度,如地役权、居住权等,还是采纳传统民法的概念为宜。  相似文献   

5.
学说和立法草案多有以合同解除制度吸收风险负担规则的主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两者的交错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合同解除制度和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各自的优势领域,解除一元论和并存模式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两种制度安排。在我国合同法采并存模式的背景下,风险由债务人负担时可择一适用,但需就解除权期间、清算关系中的诉讼时效、风险负担抗辩等问题作出特别处理。风险由债权人负担时应当否定债权人的解除权。瑕疵给付时的解除与风险负担应适用合同法第148条、第149条的规定,但在立法论上有重新斟酌的必要。持续性合同可类推适用租赁合同的规定或部分解除制度。清算关系中的风险分配可有限制地准用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何敏 《法学》2012,(9):65-74
上世纪末以来,法国民法学者一方面强调现代财产法应当关注人们创造财物之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也警示现代财产法应当符合人类社会长期有序发展的基本规律——生态规律,并预示了智慧财产法将会是欧洲财产法制度的核心。这一理念的核心价值在于财产法应当成为人们竞相创造个人财产与社会财富的策动力,这便意味着人们应当通过财产法的制度创新来同时实现两个制度目标:一是调动人的创造积极性以增加财产总量;二是建立公平公正机制以科学合理地分配财产权益。这一立法理念将深刻影响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法中职务发明制度的科学性,也就是说智力成果财产法制度将是世界各国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一个重点关注的立法领域,职务发明专利制度的完善将是这一立法领域的核心,因为它直接关乎人们创造财物尤其是开发智力财产之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而我国现行相关制度的确存在诸多亟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7.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权处分问题涉及到无权处分人、相对人与权利人三方面的法律关系,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两大法律部门,牵扯到权利人和相对人两方面的保护问题,可以说无权处分制度的完善与否从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财产法的内部和谐问题。只有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才能很好地与合同相对性、善意取得及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8.
胡东海 《法学》2021,(1):155-166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合同成立举证规则的背景下,尚须解决的遗留问题是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依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呈现分层现象。在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一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合同成立要件,而被告应证明合同未生效与合同终止的原因。在要约和承诺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体系中,合同成立的第二层证明责任为原告应证明要约生效和承诺生效,而被告应证明要约撤回、要约失效和承诺撤回。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在不同法律关系层面被逐层划分,通过证明责任分层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由于证明责任基本规则可依不同视角加以解释,合同成立的证明责任分层亦有不同解释模式。但各种解释模式的实质标准相一致,均源于实体法的评价分层。我国证明责任理论和实务应致力于揭示各项民法制度的证明责任分层。  相似文献   

9.
添附是物权法上确定所有权取得的一项重要规则,同时也与债法中的不当得利、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制度密切相关.房屋租赁中的添附主要表现为不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它虽以租赁合同为基础,但相对独立于合同关系.实践中有必要区分承租人添附的善意与恶意、添附产生的合同内部关系与外部效力、添附形成物的价值大小和功能差异等因素确定添附物的归属.而对于租赁房屋添附利益的返还及损害赔偿,应当区别于租赁双方的合同责任,适用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等规则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陶丽琴 《法学杂志》2006,27(6):37-40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条文,并未涵盖按揭实践;按揭担保“物”是建立在按揭融资成功后而享有的购房合同之债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期待性财产权利或权益;现代社会财产从有体物到无体物的财产权利、从现有利益到将来利益的扩张,促使物权法上物的概念的拓展成为必要,物权法立法已体现了物权的新理念;按揭担保机制中不动产期待权利的物权属性,必须置于物权新理念下加以解析和构塑,《草案》以抵押方式适用按揭担保的制度设置必须重新构架;而按揭机制仍有一部分问题必须在抵押方式之外谋求制度设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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