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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惩治腐败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基本相适应,但也存在着若干罪名欠缺、贿赂犯罪构成要件过窄、贪污、挪用犯罪对象范围过窄等缺陷。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内容接轨,我国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设影响力交易罪,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扩大贪污、挪用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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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力交易行为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之一,该行为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贿赂犯罪有着明显不同的构成特点。立法时可以考虑保持原有的斡旋受贿和相应的行贿行为不变,将利用公职以外的影响力交易的行为规定为斡旋获利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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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国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第18条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设立既是我国反腐斗争的需要,也符合"条约必守"的国际法原则和我国间接转化适用国际条约的惯例。本文认为在我国刑法中确立该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掌握该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更有利于我国反腐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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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贿赂犯罪,构成了全球性反腐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它较为系统地确立了贿赂犯罪的规制对象、打击的范围和犯罪类型,不仅对国际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和进行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共同认定这一犯罪的标准,而且也为缔约国履行公约的义务,完善各国贿赂犯罪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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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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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语境下,受贿罪的实质是"权钱交易",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自身的权力和请托人进行财物交换的行为,此处的权力应仅限于国家的公权力,不应扩大到影响力,而且利用公权力的行为人应与公权力的拥有者相统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不符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与传统的受贿罪理论存在冲突,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规定,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位为利用影响力交易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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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反腐败犯罪的趋势及中国的回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国际反腐败犯罪的历程回顾中可以看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集中体现了国际反腐败犯罪的发展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高度重视腐败犯罪问题;主张建立健全的腐败犯罪预防机制;设立严密的腐败犯罪刑事法网;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设置特殊的诉讼规则和处罚措施;强调打击腐败犯罪的国际合作;注重腐败犯罪中的资金追回等六个方面。中国应当顺应国际反腐败犯罪趋势,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从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完善反腐败犯罪的刑事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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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看我国洗钱罪的立法趋势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洗钱罪的主观罪过与客观行为、上游犯罪的范围、上游犯罪的发生地都作了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关于洗钱罪的规范,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差异较大。总体说来,我国洗钱罪与国际反洗钱刑法规范的发展趋同与非趋同的局面会继续并存。但由于公约是最低共同规则,所以对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缔约国必须规定而我国刑法尚未规定的的内容,应予以吸纳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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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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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对我国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最全面的国际公约。但是,我国目前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立法与公约之间的差距已经严重削减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吸纳公约的内容,已是势所必然。面对现行反腐败斗争的立法与反腐败公约之间的差距,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实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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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有关反洗钱的法规为我国反洗钱立法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例。在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我国应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标准来修订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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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研国际司法准则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公约关于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方式,已成为危害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腐败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联合国相应提出了多项治理措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贿赂范围的不限定性。立法中关于贿赂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着特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的条件”的“不应有的好处”。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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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是,我国目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在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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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我国已经批准了该公约.领会《公约》的基本精神、树立科学的反腐理念对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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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法之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中国政府已经于 2 0 0 3年 1 2月 1 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着一些差异。为了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 ,并履行缔约国之义务 ,我国有必要以《公约》为标准 ,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作若干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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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外国官员罪是一种具有跨国或涉外因素的犯罪,行贿方是一国的国民、法人或者其代理人,而受贿方则是另一国家的官员,在本罪的犯罪构成当中仅仅涉及的是行贿方的行贿行为,而不涉及受贿方的受贿行为。当前,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这严重破坏了国际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各国官员的职务廉洁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纷纷将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呼吁世界各国在国内法中将该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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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证人作证免责:瓦解腐败犯罪堡垒的重要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腐败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由于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者,因此很难从当事人那里获得有关犯罪的证言和其他证据。缺乏应有的罪证就无法追究腐败分子的刑事责任。为了弥补腐败犯罪取证难的“缺陷”,《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特别规定了污点证人作证免责制度,要求各缔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