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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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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实体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在罪名体系、罪状设定、刑罚设定和犯罪形态等问题上需要借鉴该公约的内容进行完善。具体应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适当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罚金刑的数额应当更加合理,取消贿赂犯罪的死刑,并增设资格刑种。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腐败犯罪逐渐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的突出问题.虽然中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却不能以此就认定我国的贿赂犯罪体系已与国际水平接轨,特别是刑法中有关利益要件的规定更值得我们深思.本文试通过对利益范围的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贿略犯罪成立的影响以及发生利益流转时如何确定行为的性质方面对贿赂犯罪中的利益要件进行了相关探索.  相似文献   

3.
贿赂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各国刑法惩治和预防的对象。我国目前刑法中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存在着构成要件过多、贿赂的范围狭窄、罪名不够完善、资格刑和罚金刑缺失、贿赂犯罪存在死刑等问题,我国应取消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构成要件的规定,扩大贿赂的范围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增加资格刑和罚金刑的设置,并逐步废除贿赂犯罪中的死刑,以促进我国反腐败立法与国际公约的对接,以更有效地对贿赂犯罪进行治理。  相似文献   

4.
贿赂犯罪可分为受贿犯罪与行贿犯罪。由于贪污贿赂罪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现行刑法为了突出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罚,将其规定为独立的一类犯罪。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中很多罪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利益要件对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而对于利益要件的理解又与对贿赂犯罪所侵犯的具体法益的认识相关联,并在不同个罪名中有不同要求。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必须揭示犯罪本质的要求,将受贿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不仅能准确揭示受贿罪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出各种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能反映受贿罪主体的心理特征,避免其他观点无法克服的矛盾;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在修订《刑法》时,将贿赂的范围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有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作为定罪要件,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6.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7.
海外贿赂包括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与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两种互为对合的行为。对该类犯罪主体身份的认定,应参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刑法原则、司法实践以及该犯罪行为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八)》根据我国反腐败的实际情况,新设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其中,"给付财物"应包括实际、承诺及提议给付;在"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中,只要我国或者外国(国际)规范的其中之一对某种商业利益的不正当性质进行了规定,就可以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所得利益足以帮助行贿人在商业上实现盈利的,应认定"为谋取商业利益"。  相似文献   

8.
于巍巍 《行政与法》2007,(9):124-126
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点罪名,也是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多发性的腐败犯罪。本文以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为线索,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提出刑法规定应该扩大我国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范围,扩大"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9.
国际社会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经验及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根据国际社会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从三个方面完善我国惩治商业贿赂的刑法规范:一是增设商业贿赂犯罪罪名,主要是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但不宜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二是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贿赂”范围从“财物”扩大到“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作为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修改,删除作为被动收受型受贿犯罪构成要件的“为他人谋取利益”;三是借鉴外国立法经验,完善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体系,取消受贿罪的死刑,增加财产刑的适用种类和适用范围,增设资格刑。  相似文献   

10.
陈晖 《政法学刊》2007,24(1):64-6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它以联合国公约的形式规定了预防、禁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定罪、刑事司法程序和国际合作,虽然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只是作为腐败犯罪其中的一种予以规定,但是,探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控制腐败的规定,对于完善跨国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控制是极其必要的,也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1.
刘武俊 《中国法律》2008,(6):30-31,94-97
2008年,是中国法治进程稳步推进和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闪现的一年。2008年的立法景观依然多姿多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扩大,已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值得人们期待。此外,实施不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开展的监狱体制改革,以及此起彼伏的问责风暴等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法治亮点。  相似文献   

12.
刘武俊 《中国法律》2008,(1):20-22,75-79
2007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交相辉映的一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主要根据《海商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就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责任范围 ,责任限制 ,及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定见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Wang JW  Yu XJ  Wang XY 《法医学杂志》2008,24(4):276-279
综述了近年来在硅藻检验、水中浮游生物叶绿素(A)检测、血液化学和组织化学检验等方面的最新文献报道,并对各种溺死检验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价:在硅藻检验中,硝酸乙醇法、破机罐法及微波消解法,可缩短检验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酶消化法及PCR法硅藻检出率高,适用于可疑水样中硅藻密度低等情况。早期器官组织中浮游生物叶绿素(A)、血液和组织中其他生化指标,可作为鉴定溺死的重要参考。微量元素锶检测可用于鉴定海水中溺死。另外,硅藻及其他浮游生物遗传多态性片断PCR,可望成为新的、灵敏的溺死检测方法。  相似文献   

15.
德国表见证明理论在医疗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处于"武器"不对等状态。因此,如何从诉讼上对此加以救济首当其冲。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证明责任倒置的角度加以平衡。然而此规定既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相左,又和他国立法经验有别。德国在医疗诉讼中所采用的表见证明理论可供我国未来立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6.
目的建立武汉市中心城区水域春季的硅藻形态及相对构成比数据库。方法2012年3、4月期间,在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主要河流、湖泊、公园水域中共选取32个采水点并进行水样采集,利用数字虚拟切片工作站(OLYMPUS-DotSlide)采集图像,对硅藻进行种属鉴别和计数。结果共检见14种硅藻藻属,各水域所含硅藻种类及相对构成比有所差异。结论本研究结果提高了硅藻的阳性检出率、计数的准确率以及溺死诊断的效率,可为溺死案件中相应水域的硅藻比对提供基础检测平台,为溺死地点的推断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18.
现代买卖法之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应当将瑕疵概念作为出卖人责任的法律技术连结点,同时扩展瑕疵概念内涵,使其在性能协议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辅助性的兜底规则,以此将瑕疵安装、异类物交付和过少交付一并纳入到瑕疵概念之下。保留权利瑕疵的概念,但相应地适用物之瑕疵规则,以此实现法律效果方面的统一。无论物之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均统一地以危险移转为准据时点,也就是通常以交付为准据时点。  相似文献   

19.
This article discusses policy and practice in abortion provision, paying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provision of counselling before abortion. It discusses the way the Abortion Act 1967 constructs the woman seeking abortion, the reas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policy about abortion counselling in the 1970s, and that policy's relationship to the assumptions about women underlying the statute. The ways in which policy has developed since 1977 are considered, and how policy and practice have come to view women seeking abortion in a way that contrasts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m that emerges from the law. Thus, the article argues, given that the 1967 Act and other rules that regulate abortion provision seem to rest on contradictory assumptions, the law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policy and practice.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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