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撤销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却出现了债务人故意逃债,而债权人无计可施的境况。债的保全方式之──撤销权制度的确立,此问题便迎刃而解了。但对撤销这一新制度仍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就此发表看法。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撤销权的规定,这对于撤销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了正确理解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保护权利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笔者试从撤销权的法律特征加以探研,以求正确适用这一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撤销权在我国现行民法制度中为形成权 ,债权人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只要债务人积极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偿还债权 ,即构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代位债务人向受益人行使请求权 ,以最终实现债权。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除斥期间为五年 ,届时撤销权消灭。  相似文献   

4.
撤销权是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力。撤销权的行使与否与合同的效力相互制约,在办案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合同撤销权与各种合同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债权人撤销权“入库规则”虽然符合传统民法理论,但不符合我国司法实务要求,挫伤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客观上遏制了该制度的实施。只有采用“直接受偿规则”,才能激励债权人利用此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破产撤销权利人可以直接向相对人主张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但如果相对人不予认可,撤销权利人便可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之,此种方式可谓撤销权诉讼。我国《破产法》规定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从诉的形态来认识,破产撤销权诉讼为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从诉讼的构造来看,管理人基于其独立的地位和权利行使主体的身份应为诉讼的原告;相对人或受益人为行为的实质对象,所以应为诉讼中的被告;债务人与可撤销行为存在利益牵连关系,应为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同时破产撤销权行使后,产生可撤销行为自始无效,财产返还、回归债务人财产和相对人或受益人原权利义务恢复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撤销权是债务人从事危害债权人的行为时 ,债权人可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构成不应以债权是否到期为条件 ,其对象应该是财产类的法律行为 ,表现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结果损害了债权并且导致债务人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在司法解释中 ,可考虑纳入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的行为。对于撤销权的期间 ,应去掉对债权人知晓的主观推定的规定 ,只规定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和被撤销行为发生之日两种起算点。关于撤销权的行使 ,某些原则性问题尚未明确 ,在撤销权诉讼中显得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8.
钟刚  葛蔓 《前沿》2006,(8):135-137
我国《合同法》赠与合同的一些规定颇具特色,特别是任意撤销权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为更好体现该制度的价值,笔者对现行规定提出了两点质疑,并借鉴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其它撤销权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刍议法律赋予人大司法撤销权□刘安满根据我国目前关于法律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法律赋予人大司法撤销权(亦即人大对司法机关拒不自行纠正的不当决定,不当判决、裁定直接予以撤销)是完善司法监督形式,加强人大法律监督的有效措施。本文试对这一观点直陈浅见。(一)从某...  相似文献   

10.
曾祥生 《求索》2010,(1):148-149,100
权利竞合并非法律设计上的漏洞,司法实践正是利用竞合适用其他法律制度的可能性,达到运用法律最大化的实现公平的效果。对于因意思表示瑕疵而可撤销的合同,在该撤销权消灭之前,可能因履约过程中出现《合同法》第93、94条规定事由产生合同解除权,导致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竞合。当合同解除权与撤销权竞合时,如果撤销权人和解除权人为同一方当事人,应从便利权利人行使权利、更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权利人以选择权;如果撤销权人与解除权人非为同一方当事人,则应区分形成原因和权利人的过错责任而定。  相似文献   

11.
李芳  郭嗣彦 《理论月刊》2002,(11):70-71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方法,以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的原告应为债权人,被告应是与债权人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债务人。受益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应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建议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撤销权制度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允许行为人撤销自己或相对人的某些已经成立或生效的民事行为,使之丧失法律效力,而何时候撤销便是保证其行为合法的关键,本文将具体分析合同法所设置的几种撤销权。  相似文献   

13.
新合同法为真正实现债权人的债权而规定了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才能进行,所以在行使中,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本文将对此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作为债的担保之一的撤销权制度,其中的重要内在涵义即通过撤销债务人的不当的积极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以担保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但由于现实中对其的把握不当,或虽然深解其意,但无法克服实际操作中的众多技术上的瓶颈。导致了撤销权于司法审判中被适用的程度和频率都要远远小于同为债的担保之一的代位权制度。而在众多问题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争议最大,其究竟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享有的债权额,还是全体债权人的债权额,亦或是债务人不法处分的财产额。本文将通过对撤销权内在涵义的分析.权衡以上三种标准的利弊,进而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帅海香 《前沿》2002,(10):98-101
个体经营者王华以经营水产品为由 ,托人向当地经联社借款 15万元 ,期限是 2年。 2年期满 ,王华以经营不善亏损为由 ,拒不还款。经联社只好向法院起诉 ,当执行人员来到王华家时 ,王妻拿出一张离婚证书扔给执行人员说 :“我们已经离婚 ,有事你们去找他 ,与我无关。”原来早在两个月以前 ,王华就已经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家所有的财物都归王妻所有 ,王华除了几件衣服之外 ,一无所有。司法实践中 ,当事人及法院对这类案件往往束手无策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探讨如何避免当事人规避法律、债权实现不能…  相似文献   

17.
李军政 《人民论坛》2010,(12):76-77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8.
2007年12月14日,被骗婚者陆某(男)以武鸣县民政局对与之结婚登记的书某(女)所提交的证件审查不严、未发觉韦某所提供的证件为假证件而致其被骗与其结婚登记为由将武鸣县民政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结婚证,并判决武鸣县民政局赔偿其被骗婚的经济损失。该案因诉讼时效问题以陆某的撤诉而告终。  相似文献   

19.
网络直播打赏行为不是一般的赠与或附义务的赠与,打赏用户和网络主播之间存在新型服务合同关系。对于网络直播打赏是否可以撤销并追回的问题,应综合考量交易公平原则和交易安全原则,兼顾互联网经济的特性,根据打赏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服务合同是否存在瑕疵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0.
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仅仅以无权处分为其适用的前提,只要存在善意第三人与其他权利人的利益冲突,就有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可能。法律规定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在于补正无权处分人的处分权,即:善意取得制度应着眼于对"善意"的保护;善意取得制度不应以实际取得物的占有为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