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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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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某些人体器官移植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犯罪本质属性,应当将其犯罪化认定。目前,我国刑事立法及司法对此类行为的规制和惩罚尚呈空白状态,刑法有必要对这些新型犯罪进行规制,并将其分别置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  相似文献   

2.
我国犯罪概念的宪法学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爱民 《法商研究》2006,23(4):64-68
我国刑法采用的是狭义的犯罪概念。其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通过违警罪制裁的犯罪行为纳入行政违法行为的范畴,目的在于利用积极、主动、高效的行政程序代替被动、中立、耗时的司法程序,从快、从严惩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但从宪法学的角度看,这种“去罪化”立法模式的本质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篡夺,其有悖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合乎比例、司法接近等一系列宪法原则。为了体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从长远看,我国刑法应弃用狭义的犯罪概念而采用广义的犯罪概念;但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从短期看,只能在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制裁领域采取行政主体司法化的改革措施。  相似文献   

3.
劳动刑法兴盛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冷落于中国现行刑法之中,这种冷落与中国当前劳动刑法实践中理论研究薄弱、行政干预频繁、法律体系缺位密切相关,由此导致了刑法介入劳资关系的扭曲与变形,无法合理组织对劳动犯罪的反应。基于劳动刑法不同于传统刑法的特别属性,劳动刑法在中国出场之时主要应该实现:对集体劳动争议行为的去犯罪化与轻刑化,对劳动者个体犯罪的适当非犯罪化和轻刑化,以及对雇佣者劳动犯罪的合理犯罪化和重刑化。  相似文献   

4.
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研究司法上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刑法的真实含义是在社会生活事实中不断发现的,司法上的犯罪化,并不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应当在遵循刑法第3条后段的前提下,积极地实行司法上的犯罪化;刑法第3条前段不是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而是基于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特点,为了限制司法机关的出罪权、控制司法上的非犯罪化所作的规定;我国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的空间很小,因而不能盲目模仿西方国家的刑事司法策略与做法。  相似文献   

5.
冯玉 《法制与社会》2015,(2):285-286
在我国现行刑法的调控范围应当缩小还是扩大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议和分歧,非犯罪化观点则为认为,中国刑法的犯罪圈应当缩小,轻微犯罪行为非犯罪化是当今各国刑法发展的趋势,汲取外国刑事立法的这种有益经验,是刑法现代化的要求。但笔者认为,犯罪化应当是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刑法谦抑主义是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将其等同于刑法的经济性或者刑法的补充性,并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表现形式理解为非犯罪化.事实上,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图景,适应于其刑法分则所采取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立法模式,因而以此为立场来评价我国刑法立法并不合适.我国《刑法》分则采取的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对刑法谦抑主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刑法谦抑主义不仅应当强调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还要求刑罚方法与其他处罚方法衔接.因而,刑法谦抑主义在我国虽然没有以非犯罪化为主要表现,但我国的犯罪化历程并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反而恰恰表达了刑法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7.
吕晓伟 《政法学刊》2008,25(4):92-96
我国土地刑法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土地刑法的完善应坚持以下理念:土地刑法的基本法益应当是生态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土地刑法应当犯罪化而不是非犯罪化;土地刑法应当坚持轻刑化而非重刑化:土地刑法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而非集中立法划一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刑事犯与行政犯的类型划分已成为犯罪分类中的一个固定范武,如何在认知行政犯之本质的基础上设置行政犯的犯罪模式,这就不仅关系到刑法的控制效果,而且还关系到刑法的科学发展.作为"先抑后扬"的二元化犯罪模式,不仅能够满足刑法上设置行政犯之目的诉求,而且较好地体现了刑法谦抑原则,因而是行政犯之犯罪模式的理性选择.所以未来的刑法修正案应适当扩展二元化犯罪模式的存在范围,具体可以考虑在纯正的贪利性行政犯中实行.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6,(6):134-145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把醉酒驾驶和在道路上驾车竞驶行为犯罪化,突破刑法规制交通违法行为只惩罚造成实害行为的窠臼,且《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把诸多没有造成实害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对于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从而进一步严密交通安全刑事法网的预防性立法措施,中国刑法学界并没有达成共识。同时,学界从风险社会理论角度对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入罪的理论解析,亦存在很大盲区,导致理论争讼绕开了实质问题。违反道路安全法的、导致实害结果可能的危险驾驶行为,不是单纯的交通风险行为,而是属于英美刑法中的由危害原则派生的间接危害行为。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的客观危害和主观可责罚性,是其可被犯罪化的根据。把属于间接危害行为的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不能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犯罪化亦必然应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0.
作为犯罪化立法原则,英美法系的危害原则和大陆法系的法益侵害说与我国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在内涵、地位、功能上具有同质性。单一的犯罪化立法原则缺乏足够的适用性,多元的犯罪化原则缺乏一条主线贯穿其中。我国犯罪化立法原则体系的构建应当以犯罪的概念为基础,将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化的逻辑起点,应受刑罚惩罚性作为犯罪化的应然补充,但应受刑罚惩罚性自身有循环定义之嫌,可以从刑罚的必要性、有效性、经济性对其做进一步的说明,刑事法定性作为犯罪化的最终归宿。如此沿着从事实到规范层层递进的思维路径,方能合理划定刑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都有其各自独立的价值。在立法的犯罪化趋势不可逆转之际,对某种危害性行为的入罪与设刑、定性与定量必须探寻最为适当的设置模式。目前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进程中,我国刑法理论学说对于犯罪构成、刑法解释的方法等问题,可谓百花齐放、聚讼纷纭,亟需创建合理的司法技术规则,并以严密的推断及论证过程确立司法规则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颁布至今出台的九个刑法修正案一直在进行犯罪化,鲜有非犯罪化.强调在风险社会中防范遭遇风险而一味地犯罪化不符合大国刑事法治的理念,需要理性地对待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在我国,犯罪化不是规范意识培养与形成的唯一路径,也并不能对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定纷止争,所以犯罪化在民权刑法本位观背景下须慎行.泛犯罪化有违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悖犯罪的本质和生成规律.今后在危害行为治理体系中,需关注制度构建,培养全民规范意识;注重刑法与相关部门法尤其是行政法的衔接.在刑事立法中适时非犯罪化、适度犯罪化.  相似文献   

13.
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日本已从刑事立法的稳定化转向了刑事立法的活性化;近年来的刑事立法,主要表现为犯罪化、处罚的早期化与重罚化以及刑法表述的通俗化、具体化。我国应当在法治视野下重新思考刑法处罚范围,而非单纯控制处罚范围;应当注重提高刑事立法的有效性,而非单纯注重处罚的严厉性;应当在刑事立法体例上采取例示法,而非单其强调通俗化与具体化的特征。  相似文献   

14.
新刑法的处罚范围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评定新刑法处罚范围之意义 20世纪50至6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了一股非犯罪化思潮,要求刑事立法者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以保护公共安全与秩序所绝对必要的范围为限,予以刑法上的制裁。 在这股非犯罪化思潮的影响下,我国刑法学界在刑法修订之前对我国刑法应否实行非犯罪化、缩小刑法的处罚范围展开了讨论。持肯定意见者认为,我国刑法应开辟非犯罪化渠道,扩大非犯罪化范围,修改刑法不能不重视非犯罪化,但多数学者持反对意见,认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法规范漏洞太多,系统修订刑法典以弥补这种缺陷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当务之急,因此,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仅不应提出非犯罪  相似文献   

15.
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入罪与否,既是刑法理论与刑事政策所关注的议题,也是集中体现民意的论域。社会危害性或法益等抽象概念虽然对解释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具有规范意义,但不足以成为行为入罪的具体标准,对于特定行为是否入罪的判断应当从行为本身性质出发加以考量。危险行为的入罪标准,既需要满足实体法上的正当性,也应当符合介入程序的合理性,以审慎的立法态度体现刑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机能与刑法的谦抑原则。具体到“毒驾入刑”问题,在论证毒驾行为入罪的正当性时,理由多集中在实体法上对其社会危害性与相似行为的类比判断,欠缺从程序角度进行的考量。危害行为的犯罪化应当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考察,程序性标准涉及公民权利保障、公权力介入时机与效率等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6.
“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一直都把“无被害人犯罪”视为规制和惩罚的对象。虽然从我国国情看,不宜贸然对“无被害人犯罪”实现全面的非犯罪化,但是从刑法谦抑性的视角出发,顺应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可以尝试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更加精细的分类,对其中危害性较小的“无被害人犯罪”可以实行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7.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远 《法治研究》2010,(10):26-35
金融欺诈的犯罪化限度及路径问题事关金融刑法的正义性。金融欺诈犯罪化的限度问题与金融欺诈的不可避免性、经济有益性、被害人过错和社会缺陷、犯罪追诉成本等因素密切相关,而金融欺诈犯罪化的路径应当坚持“先民后行再刑”之路。  相似文献   

18.
无被害人犯罪是西方学者在犯罪日益增多、司法资源不堪重负的情况下提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将无被害人犯罪犯罪化与自由主义冲突,不利于合理划分刑法与道德的界线,违背刑法的谦抑性、法益保护等原则,所以应当将无被害人犯罪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19.
张福德 《法学论坛》2005,20(3):85-91
基于完善环境刑法的需要,我国应设立违反环保行政义务罪。本文介绍了典型西方国家关于违反环保行政义务罪的立法状况,分析了我国违反环保行政义务行为犯罪化的必要性,提出了设立本罪的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金融市场的重要性和行政监管的不足,决定了检察机关介入金融领域的必要性。对此应遵循积极介入原则、补充性原则、行为先期违法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检察机关介入金融市场监管的具体路径应当是:确立由价值评判到规范评判的办案思路;确立以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范畴来认定金融犯罪的法律思维;确立严管优于重罚的思路,在犯罪预防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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