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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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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虽然以专章(即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的篇幅作出了规定,但该章只是对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或发动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再审程序是一个特别的诉讼程序。它的特殊性有两点:它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两审终审制;发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有三种,包括法院自行发动、当事人申请与检察院抗诉,而一审或者二审的发动只有当事人申请一种。再审程序的特殊性,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不少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近来相继出台了4件司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再审立案问…  相似文献   

2.
论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2,(1):105-117
我国的再审程序蕴涵着两种深层冲突 ,即“实事求是 ,有错必纠”原则与生效裁判稳定性之间的冲突 ,以及审判监督权的扩张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行使之间的冲突。关于再审制度改革应废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限制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其中 ,关于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应作如下定位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民事案件 ,检察院应有发动再审的权力 ;对于一般民事案件 ,检察院不能发动再审 ,也不宜提起或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3.
再审理由的设计是对再审程序进行控制和协调的关键因素,它是再审程序能否发动的直接原因。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理由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致使实践当中当事人间极其与法院之间对再审标准的认识时常不统一,从而引起再审的混乱。因此,对再审理由进行重构就成为一种必然。  相似文献   

4.
李浩 《法律科学》2012,(6):170-175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审判监督程序的章名下规定了再审制度,而再审制度本质上是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特殊的救济制度。1991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意义重大,标志着启动再审诉权化的开始,具有使再审制度回归其本质,促进再审制度立法发展与完善等积极功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49条规定了向法院申请再审在先,向检察院申诉在后,是启动再审程序诉权化改造的继续。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再审程序启动结构的合理化,也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民事诉讼中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5.
孙莉  张径舟 《法学论坛》2002,17(5):108-112
本文分析了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认为必须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改革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发动程序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6.
刑事再审制度改进与完善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有关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的情况(一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刑事再审制度简况法、德两国在再审制度上有不少共同之处。首先 ,都对再审制度有详尽、明细的操作性极强的程序性规定。其次 ,都对再审理由作了列举式的明确、严格规定 ,明示享有再审申请权人范围 ,规定检察官 (法国为司法部长 )、原审被告人享有再审申请权 ,如被告人死亡则由其近亲属行使。再次 ,明确详尽规定对再审申请的处理方式、程序、结果。最后 ,对再审方式、程序、法律救济均有具体规定 ,若再审后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经其申请 ,要在官方公报或报刊公布 ,为其恢复名誉。法国与德…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三种发动再审的程序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发动的程序不符合审诉分离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在有限的立法空间发挥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建议废止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以检察机关接受当事人申诉提出抗诉作为引发再审的惟一程序  相似文献   

8.
再审程序,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为审判监督程序,从这一称谓所反映出的价值取向,对于再审审判权的行使形成了决定性影响,直接决定了我国的再审程序制度安排。无疑,对再审审判权性质与构成的认识,也是影响我国再审制度发展的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9.
白彦 《法学杂志》2007,28(2):94-96
刑事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是刑事再审程序中内含的一个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再审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该程序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未作规定,这一立法空白也正是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制度设计上的缺憾.  相似文献   

10.
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自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而适用的程序。从立法者的初衷来看,人民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是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为纠正生效的错误裁判、调解书而适用的一种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一个前置阶段。但这种做法,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许多悖谬,在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适用,故笔者建议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张旭 《中国司法》2003,(9):59-61
科学地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是适应司法领域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稳定性、权威性和裁判的高效性的需要。民商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应是当前司法领域的一个重点课题,改革再审制度关键之所在是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理由予以合理化和明细化,这也是完善再审制度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2.
民事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世虹 《中国律师》2001,(12):53-54
民事案件提请再审无非三种途径: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这在民诉法中存立已久。但在现实操作中总会遇到不少问题,在此,笔者就民事案件再审制度的改革提出一些构想。 一、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再审程序。实践表明,这一规定不仅在理论上有违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贯彻执行,立法或修改时应予以取消。理由是: 1、法院启动再审程序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属于私法范畴,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  相似文献   

13.
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引起了学术界和实践界的广泛关注,此部法律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再审和执行制度两个方面。其中该法第179条规定的再审事由细化至13项加一款之多,看似已经非常充分了,其实并不然。本文首先介绍了德国和日本两国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规定,并将这些再审事由根据其内容分成三大类。其次,本文从既判力和程序保障理论的角度,分析了德日两国民事再审事由规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民事再审事由规定的基础上建议应该借鉴上述两国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并反驳了我国常有的以中国国情为借口拒绝汲取国外优秀理论和制度的现象。  相似文献   

14.
关于改革民事再审程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种种弊端与不完善 ,故缺乏可操作性 ,已严重影响了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针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多元化和当事人申请再审难以及再审事由过于笼统等缺陷 ,本文提出了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单一化、建立民事再审之诉制度和再审事由确定化的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民事再审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再审案件的审理也随之出现一些问题和争议。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由于审判人员对民事再审程序(即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以下简称再审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以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审案件的办案质量。因此,笔者想就如何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再审程序法律规定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1.关于再审程序是特殊的审判程序还是独立的审判程序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再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因此在审理再审案件时不能完全套用一、二审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第二种观点认为再审…  相似文献   

16.
依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民事再审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提起 ,可以由检察院抗诉提起 ,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提起。作为补救和非正常程序 ,再审程序能够纠正案件中的错误。但这一程序的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不足 ,有必要予以重构。本文以再审制度价值目标的探究为逻辑起点 ,对提起再审的主体、条件、期限以及再审案件的审理次数等问题的现行法律规定做出理论评析 ,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有关再审制度重构的合理方案。  相似文献   

17.
复查是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中特有的概念。是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采取的一种带有行政化色彩的非规范化、非程序性的内部处理行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权,但由于法律未对再审诉权行使的范围、方式、后果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实践中一直由法院依职权主义根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对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决定是否提起再审,因此当事人的再审诉权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实现,规范意义上的再审之诉尚未建立。为建立再审之诉制度,使再审的发生直接基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就必须对现行复查工作的性质进行重新定值,将其改造为诉讼审理程序,作为再审程序的审前程序,以确认再审事由是否存在,这是由复查工作的内容所决定的,是人权保障的需要,符合对抗制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要求,也体现了效率理念的内容和要求。同时,时复查程序的审理内容、审理范围、程序规州等进行制度上的合理建构,以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的诉权。  相似文献   

18.
民事再审事由是民事再审程序之中的关键一环,意义重大,其确立应该依据再审程序的特殊属性与功能。原先有关民事再审事由的法律规定有着相当大的缺陷,从而造成了当下再审制度的困境。本文认为经修订的民事再审事由较之原先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依然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9.
单一制民事再审制度的法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多元制民事再审制度已日益暴露出其无穷的弊端 ,最明显的缺陷就是 ,再审的随意性造成对当事人请求权与司法权威的侵害 ,也阻碍了司法的真正公平与效益。因此 ,改革民事再审制度便成为法学理论界的重大课题 ,也是司法实务部门的迫切要求。一、从程序安定和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看现行多元制再审制度的缺陷我国民诉法在 1 6章对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列专章用 44个条文作了专门规定 ,从其规定可以看出多元制和随意性的特点 ,具体表现为 :1、审理对象的广泛性。该法规定 ,再审程序的对象既可以是生效的判决 ,也可以是生效的裁定 ,还可以是生…  相似文献   

20.
洪剑涛 《法制与社会》2010,(24):36-38,40
当生效裁判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但是没有对具体制度构架作出明确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程序规范支撑,导致第三人实际上难以启动再审程序。而且,在再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缺失相应的诉讼地位,不仅导致第三人无法参与再审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使再审诉讼陷入因原审当事人缺席而无法开庭审理、无法查明事实、无法作出裁判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构建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赋予第三人直接提起再审的诉权。当然,为防范第三人(或与当事人合谋)滥用再审诉权,也有必要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第三人再审之诉制度进行适度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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