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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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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徇私枉法罪,按照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结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对徇私枉法罪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行政与法制》2003,(1):29-29
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阶段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徇私枉法罪和枉法裁判罪。  相似文献   

3.
尽管各国刑法大多在妨害货币犯罪中对变造货币行为予以规定 ,但是立法模式却各不相同。对其客观要件 ,中外刑法理论均认为是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 ,对于真实的货币进行加工 ,使其价值改变的行为 ,但我国尚有“数额较大”之标准。对其主观要件 ,中外刑法均认为只能由故意构成 ,但对本罪是否为目的犯则有不同的看法。此外 ,中外刑法理论对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等 ,亦有不同的划分。  相似文献   

4.
污染环境罪主观方面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重大修改,罪名也变为污染环境罪.一般认为,修改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过失犯罪,但对于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理论上颇有争议,存有过失说、双重罪过形式说及故意说等观点.但过失说及双重罪过形式说均不能正确反映本罪修改的实质意义,不利于正确认定污染环境罪,不利于有效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因而不足取.无论从文理的角度,还是从论理的角度,污染环境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将污染环境罪解释为故意犯罪,有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5.
侵犯财产罪非法攫取公私财物据为己有,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特征有:(1)客体是社会主义公共财物和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把公私财物攫为己有;一种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3)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4)本罪的主体,除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外,其他罪由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构成.我国刑法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惯窃罪,惯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相似文献   

6.
运输毒品罪主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关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有许多问题存在争议,特别是主观要件方面,如关于明知的认定,是否包括间接故意,主观动机和目的是不是必备要件,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象认识错误的认定和处罚等。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铁路公安部门打击运输毒品犯罪有点滴之借鉴。  相似文献   

7.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票证的出具制度;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行为。承兑违法商业汇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只可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主要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8.
江凌燕 《学理论》2013,(21):136-138,154
作为毒品犯罪的主要源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必须得到有效控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观方面构成要件上存在诸多争议,法律又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本罪造成了困难。拟对本罪所包含的三种行为进行分析以对本罪之客观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林婷婷 《学理论》2012,(9):85-86
犯罪客观要件在犯罪构成诸要件中占据核心地位,而犯罪的客观行为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基本内容,它能够使我们更清楚地把握一个罪的实质,进而更清楚地比较两个罪的异同。在具体文字的表达方式方面,抢劫犯罪和强奸犯罪的手段、方法行为虽然相同,也就是两者均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但这两种行为在实质内涵和实际表现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相似文献   

10.
网络有偿删帖是一种涉嫌犯罪的新现象。《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的网络有偿删帖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由于刑法第225条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非法经营罪认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援引依据的合法性的缺失,加之司法适用对网络有偿删帖行为犯罪主体要件、主观构成要件不加区分,导致司法实践在刑法定性上乱象丛生。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解决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及其他罪名间的竞合问题。为此,应取消《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部分条款,根据犯罪主体要件、主观要件的不同,重新认定网络有偿删帖行为。  相似文献   

11.
为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作出了重大修改。结合修改内容,研究对该罪构成要件中的食品含义、行为方式、明知的认定,量刑情节中“其他严重情节”、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该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类罪的区分,有利于促进修订后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2.
对于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危害行为,刑法既要积极干预又要慎重适度。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募集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有: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民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中可能构成的罪名是妨害清算罪。  相似文献   

13.
内幕人员、非内幕人员实施的内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交易秩序和有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正确理解內幕信息和犯罪构成要件对准确认定该罪有关键作用。国家立法应对内幕信息公开的标准明确化,同时借鉴国外的做法,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来追究该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目前没有对煽动他人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规定.为此,我们有必要分析煽动恐怖活动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总结国际公约和国外相关立法关于煽动他人实施恐怖活动罪的规定,综合概括该罪的构成要件,从而为我国今后的立法以及有效地防止、打击国内和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5.
2003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刑事案件的解释》与2020年“两高两部”《关于惩治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犯罪的意见》系特殊规范与一般规范之关系。为契合罪刑均衡原则,对于拒绝执行防控措施以致引起新冠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当行为人对危害结果主观上故意时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对危害结果系过失时则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意见》为严厉惩治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暴力抗法行为而对妨害公务罪对象所作的扩张规定存在类推之嫌,只是一种权宜之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虚假信息”应同时具备“恶、假、害、特”四个要素。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将贩卖、加工、食用一般野生动物的行为一概入刑仍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7.
要给治安案件下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很有必要对案件构成、案件事实、行为构成与行为事实、法律事实等概念进行梳理。案件事实是程序性事实与实体性事实相互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案件事实是查处主体对作案主体或嫌疑主体的行为进行认识的结果。案件事实是由实体事实和程序事实两大类事实共同作用而构成,把案件事实构成要件中的实体事实等同于案件构成的全部要件是不妥当的。治安案件的构成要件应该从案件性质的定性、案件事实构成的表述以及案件本质特征的表述、案件法律责任的担当上去把握。治安案件定义应当涵盖案件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8.
好端端的白墙无故被涂黑,公共场所的照明灯无端被打碎,万籁俱寂的深夜,突然有人发出怪叫,……是有人故意所为吗?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若认为这些都出于蓄意破坏的动机,似又失之绝对。这里,牵涉到心理学中“动机与行为”之间关系的理论。在心理学界,认为人的所有行为都受一定动机支配的“动机行为说”,象金科玉律,长时期内为人们普遍接受。随着奥地利现代心理学家弗洛依德的本能理论和美国当代心理学家阿尔波特的人格物质理论的相继提出,一些学者逐渐对“动机行为说”产生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中所称的故意和过失都是针对危害结果而言的,因此在高危驾车行为中不能因为明知高危驾车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故意;高危驾车行为不应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是因为行为人往往对危险结果是持否定态度的;高危驾车造成实害结果的,行为人也往往对实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主观罪过上宜认定为过失;同时,只凭行为人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伤亡的事实,就判定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上升到间接故意的程度也是不充分的。  相似文献   

20.
行为人产生出卖目的的时间对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化犯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刑法对本罪除罪事由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同时,基于收买对象是妇女还是儿童的差异,对本罪除罪事由也应作不同理解.被害人承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除收买人的刑事责任.在罪数形态上,收买者同时实施了教唆、帮助拐卖行为的,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在构成本罪转化犯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实施了非法拘禁、虐待、强奸等行为的,不能实行数罪并罚,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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