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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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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一部立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但是《劳动合同法》从其创立之初就饱受争议.尽管在法律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由于用人单位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因此在劳动纠纷过程中是处于优势的地位,因此就造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地位的不平等,因此在处理劳动纠纷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而且由于我们国家劳动合同的立法不完善,存在着模糊立法的现象,因此许多用人单位就会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就引发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之争.  相似文献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大合同形式之一,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调整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较多,便会引发人们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公平的思考,避免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更多的不平等。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该劳动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3.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后 ,用人单位常常要依照法律规定 ,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这种经济补偿规定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的存在 ,并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终止 ,其常常以劳动者工作时的月工资收入为标准来计算。  相似文献   

4.
弱者保护原则的运用与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健豪 《中国律师》2001,(12):49-49
劳动法律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应该遵循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所应遵循的平等原则,但是,由于劳动者的个体地位和用人单位的团体地位的使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在现实上又无法达成真正的平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弱者保护原则就应运用而生。 弱者保护原则的运用 弱者保护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保护对象的选择和保护内容的界定上,简述如下: (一)保护对象的选择: 保护对象的选择是弱者保护原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揭示了弱者保护原则的基本特征及其相对性。 1、就劳动者和…  相似文献   

5.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它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时下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以“试用”为由在“试用期”上玩花招。他们在劳动合同内任意延长试用期或者多次确定试用期,或者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便于随时能够解聘劳动者,达到低成本轮换使用劳动力的目的。这种“试用期”陷阱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  相似文献   

6.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在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倾斜保护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均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劳动者的单方预告解除权等。但倾斜保护并非没有限度,倾斜保护的目的是改善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实现其与用人单位的实质平等,最终实现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失去了利益平衡的目标,倾斜保护就不符合正义的要求,不具有正当性。通过倾斜保护实现利益平衡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周宝妹 《河北法学》2006,24(1):141-144
作为劳动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用人单位可以说是组成整个劳动法大厦的基石之一.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工资格,享有用工权利,履行用工义务的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因用人单位的类型、规模等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不因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而有所差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冲突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多的体现为联合.尽管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己任,但这种保护应该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各项权利义务都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平衡为前提.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我国法律,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为涉嫌违法,在建立用人关系起超过1个月未满1年的,这段时间的劳动者工资可能将按2倍计算。如果超过1年用人单位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9.
立花聪 《法制与社会》2011,(21):278-279
劳动合同的后合同义务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或原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负有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近些年来,随着人才流动的加快,由劳动者“跳槽”而引起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劳动合同后合同义务的理论研究,完善相应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从对后合同义务的理论阐释入手,系统分析了劳动合同中后合同义务的应有内容,最后提出了完善后合同义务相关规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0.
杨姝 《法制与社会》2010,(28):47-47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也称“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进行劳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与用工单位发生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建立有偿的委托管理关系。  相似文献   

11.
违约金条款是任何合同的必备条款,缺此合同便缺乏对订立双方的约束力。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规范、稳定劳动力市场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有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合理流动的现象,违约金是一种极易被用人单位用来惩罚劳动者的责任形式,因此对违约金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探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如何进行限制对理性地规范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显得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2.
太月 《当代法学》2013,(4):107-113
劳动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已经得到确立,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制度功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分担,就有必要对劳动违约责任制度进行完善,将免责事由等与违约责任相关的配套制度予以厘清。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的不平等性及劳动违约责任二元归责原则的存在,决定了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债权人过错及免责条款等作为劳动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着其独特的适用特点,并且在适用过程中应始终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但又要兼顾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基本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也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的期限可以选择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几种形式。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只约定合同的起始日期,不约定其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类型。如果劳动者自身已经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本人又希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权利应如何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丁德昌 《行政与法》2006,1(12):137-140
农民工利益被损害首先在于其合法的劳动合同利益被侵犯。立法上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农民工利益保护组织缺失、社会歧视的存在以及自身法律素质和能力的低下是农民工合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农民工合同利益保护不仅是一个立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多维互动的过程,更需要培育农民工维权组织,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特别是合同意识的培养。  相似文献   

15.
读者信箱     
读者来信: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往往要求劳动者缴纳务工保证金(或押金)。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呢?律师解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向对方强行附加不合理的或者违用人单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吗  相似文献   

16.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诚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内容明确、肯定、有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但现实生活中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不断地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使我国劳动就业的特点呈现出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加上政府对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的滞后,使得劳动者在实现就业权利问题上显得更加困难。作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也深知这一点,他们不想也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  相似文献   

17.
本文全面分析了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无效制度规定的现状以及发展市场经济对完善劳动合同无效制度的迫切需要 ,同时笔者对于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标准、现实社会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一些不规范情况的效力认定及法律后果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以期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8.
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有关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如何理解和适用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这仅仅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的规定①,是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程序义务,因此是对劳动者权利的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浅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的实施,可以说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工作体制和用工制度,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制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无论是法律规定和是法律实施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因此,必要要采取积极地措施实际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更好的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有序的发展。本文就从四个部分针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第三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5,(7):96-96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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