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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邦武 《现代法学》2008,30(1):147-156
2003年,因应刑事诉讼当事人主义化的改革,台湾修正并增补了其《刑事诉讼法》第159条,明确引入传闻规则。该规则的引入在台湾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论争,实务部门对此也态度不一,反映了立法和实践的背离。通过对台湾引入刑事传闻规则的原因的深层次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修订立法是符合世界范围内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规律的,但其立法及实施环境中存在的不足,即,立法中对传闻规则的现代法理基础认识的不足而导致的体例一致性和制度系统性的阙失;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传闻规则的观念缺位,则使传闻规则难以发挥应有的制度效应,也预示了制度的移植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磨合的过程。  相似文献   

2.
刘婷婷 《行政与法》2012,(3):102-105
共同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它对于融通资金、促进物尽其用、保障债权的实现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以对共同抵押规则设计的研究为中心,在理论上对共同抵押制度作了分析,并从共同抵押合同、共同抵押的设定类型和共同抵押的公示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3.
共同抵押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特殊抵押之一的共同抵押制度 ,由于能够弥补普通抵押的固有缺陷 ,更加有效地实现保护债权人债权之目的 ,现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确认。本文将共同抵押界定为为同一债权的担保 ,基于数个不动产上成立之复数抵押权。在此基础上 ,文章分析了共同抵押的设立、效力等问题 ,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完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4.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聚合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项债权而在两项以上财产上所设的抵押,是担保制度中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①。自我国担保法颁行以来,有学者认为该法第34条第2款“抵押人可将前款所列各项财产一并抵押”即为我国担保制度中的共同抵押条款。但笔者认为该条款的主要规定性在于抵押物的范围并不涉及共同抵押的特质,仅此条款所作上述学理推论未免失之牵强。纵观我国担保法及现行相关立法,皆未明确共同抵押形式下抵押权如何行使,由此可见,共同抵押制度乃我国担保立法上的空白和疏漏。但商业交易和司法实践中共同抵押现象却…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共同抵押的立法界定入手,进而提出了构建我国共同抵押制度的初步设想。认为我国的共同抵押制度,在范围上应与担保法的规定相一致,在种类上应包括单一共同抵押和复合共同抵押;共同抵押权的一般行使规则由抵押合同约定,若抵押合同未有约定,则承认抵押权人有选择权;共同抵押权人实现方式应以拍卖为主,且由抵押权人直接进行拍卖委托  相似文献   

6.
文章分析了最高额抵押区别于普通抵押的法律特征,阐述了最高额抵押制度的价值、缺陷及其完善,并对担保债权范围的复杂性及若干实务问题进行探讨。文章认为,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落后和缺陷根源于理论准备的不足和立法的草率,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7.
共同抵押权是为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于数项不同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共同抵押不应包括法定一并抵押。共同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虽为一个但抵押权的标的为数个独立财产。共同抵押可分为按份共同抵押和连带共同抵押,但原则上不包括按份共同抵押。共同抵押的抵押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为不同的人;共同抵押的设立也不以一次同时设立为必要。共同抵押的各标的物可为不动产也可为动产,各抵押财产上抵押权是否设立依一般抵押权的设立规则确定,不以登记为共同抵押必要。共同抵押设立时未约定数抵押财产执行顺序时,抵押权人得自由选择是先就某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还是就全部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共同抵押权人对于共同抵押的数项财产同时实现抵押权时,同时受各抵押财产的价金分配,此时各抵押财产按照其价额的比例分担所担保的债权额,不发生他抵押人或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共同抵押权人仅就共同抵押财产的某一或某几项财产实行抵押权并受偿其全部债权时,由于各抵押财产异时分配其担保的债权额,若数抵押财产不为同一人所有或者存在后次序抵押权,则发生他抵押人或者后顺序抵押权人的求偿权行使问题。共同抵押的抵押人既有债务人又有物上保证人时,物上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为保障物上保证人的利益,物上保证人得主张债务人优先负担。共同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物上保证人在抵押权人放弃的利益范围内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8.
陈本寒  鲁杨 《时代法学》2003,1(1):17-21
作为特殊抵押之一的共同抵押制度,由于能够弥补普通抵押的固有缺陷,更加有效地实现保护债权人债权之目的,现已为大多数国家立法予以确认。本文将共同抵押界定为为同一债权的担保,基于数个不动产上成立之复数抵押权,并在此基础上对共同抵押的设立、效力等问题加以分析,以对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及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为介绍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意义、归属、登记、抵押、保险及贷款等之法律问题,两岸虽然对建造中船舶之意义相同,但因其所有权之归属、立法例不同,文章系以台湾"民法"之观点加以比较分析,对船舶完成后所有权之移转方式予以剖析,以及特别介绍台湾"海商法"定造人之继续建造权及建造中船舶之登记,并就各国之抵押制度加以比较说明,最后就建造中船舶之保险与贷款予以介绍说明,以供业界实务上应用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为介绍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意义、归属、登记、抵押、保险及贷款等之法律问题,两岸虽然对建造中船舶之意义相同,但因其所有权之归属、立法例不同,文章系以台湾"民法"之观点加以比较分析,对船舶完成后所有权之移转方式予以剖析,以及特别介绍台湾"海商法"定造人之继续建造权及建造中船舶之登记,并就各国之抵押制度加以比较说明,最后就建造中船舶之保险与贷款予以介绍说明,以供业界实务上应用参考.  相似文献   

11.
论抵押权中的登记制度葛锦标我国新近颁布了《担保法》,对保证、抵押、留置、质权和定金等担保方式作了统一规定,并针对不同标的之抵押,规定了具有不同效力的登记制度。其中后者对于抵押制度的实际运作影响至巨,实为抵押之关键制度,而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其认识...  相似文献   

12.
共同抵押权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特殊抵押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对共同抵押权制度都有明文规定。反观我国,立法未有规定,而相关司法解释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给共同抵押权的民法适用带来诸多不便。在共同抵押权制度构建之前,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析和整合,归结出相应的民法适用规则,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以支持现阶段的司法实务需要。  相似文献   

13.
杨小勤 《政法学刊》2007,24(4):88-91
探讨律师最高额抵押诉讼实务,对于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完善和其社会作用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作了规定,但比较原则,很不完善,导致纠纷频现,严重影响其重要作用的发挥。应细化律师最高额抵押诉讼实务中合同效力的审查、担保债权的确定和诉讼请求等,并明确解决相关问题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4.
动产抵押改变了传统民法上"不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的二元化担保物权格局,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占有(交付)在其中已无法起到公示的作用,动产抵押登记制度遂之而生.合理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对抗主义;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机关;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简单明了;在双方申请主义和单方申请主义之间采纳登记单方申请主义;在实质审查和形式审查之间采取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15.
海峡两岸动产抵押制度比较研究○关军1963年我国台湾公布的《动产担保交易法》创设了不占有标的物的动产担保物权制度,这是台湾民法的一大变革。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也明确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但两者在立法背景、法律实质和具体规范上存在诸多...  相似文献   

16.
最高额抵押制度的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额抵押,在日本称为根抵当,初见于法民2132条,德民1190条对其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瑞民继之。日民本无规定,于昭和46年颁布了《关于民法一部分改正的法律》,增设了最高额抵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额抵押见于1976年1月28日修订的《动产担保交易法》第16条。但实际上该制度大部分内容散见于判例中。我国大陆地区担保法制定之前,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实务上亦不多见,只是基于该制度之先进性,有益于经济发展才将其纳入立法。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融资便利的需要,商业银行开始广泛开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因该业务抵押标的物"在建工程"的特殊性,加之法律、法规未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商业银行常常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与障碍,笔者主要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望对相关法律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是为适应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并保障动产交易安全而创设的法律制度。动产抵押登记是动产抵押权取得对世效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我国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尚存不足,仍需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船舶抵押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达,物的担保利益取得重要地位,抵押素有担保之王之称,在经济活动中显得日趋重要,尤其是船舶抵押,在融资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海商法》、《担保法)}均规定了船舶抵押制度。在船舶抵押实务和海事审判实践中,船舶抵押制度尚有若干法律问题需明确,如船舶抵押合同何时成立、生效,抵押权登记的效力如何,何谓第三人等问题。故研讨现行船舶抵押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船舶抵押权登记效力的“双轨制”关于抵押权登记的效力,有登记生效说和登记对抗说,相应地也…  相似文献   

20.
动产抵押登记若干问题探析吴福胜目前,动产抵押制度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如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所普遍采纳。自1995年10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对此制度也予以承认,但对作为动产抵押基本制度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尚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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