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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罚究竟有没有惩罚的目的?对于这个素有争议的问题,多数人持否定观点。其一,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或预防、消灭犯罪,将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作用,统统视为手段,否定了惩罚的目的性;其二,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是教育、改造犯罪分子,而将惩罚视为教育、改造的手段。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没有正确理解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现就刑罚的惩罚目的,刑罚目的的层次关系,向否定的观点提出商榷。一、预防犯罪或预防和消灭犯罪的提法不够科学将预防犯罪,或预防、消灭犯罪概括为我国刑罚的目的,仅表明了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一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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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与大陆刑罚目的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比较了台、港、澳与大陆的刑罚目的,指出了其相同点和区别,即都认为刑罚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但香港的刑罚目的还包括惩罚、教正等内容,澳门的刑罚目的则充分吸收了新社会防卫论精神,体现了国际刑罚的发展趋势,大陆与台湾的刑罚目的较为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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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关于刑罚目的的通说是预防犯罪,这一通说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造成了一定的混乱。为了弥补现有理论的缺陷,在刑罚目的中融入报应因素已成为当务之急。形成以报应为基础的刑罚一体论是我国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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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实来看,预防犯罪作为其适用刑罚的目的,尽管符合了社会秩序的需要,但仍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有必要对其修正。在刑罚手段层面上,以报应限制特殊预防或一般预防,是达到正义和秩序相统一的正当途径。刑罚目的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而又争论十分激烈的问题,它是刑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在西方刑罚史上,出现了报应刑和目的刑之间的对峙和调和,对西方的刑罚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在评价这些理论的基础上对西方刑罚的实然目的和应然选择做了简单的探讨,以求对我国刑罚目的之选择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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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与报应:刑罚目的的二元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目的在刑罚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学者关于刑罚目的的论述的比较,认为我国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和对犯罪分子施以报应,最终来维护和恢复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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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改造罪犯,教育罪犯,预防犯罪。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①。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惩罚改造犯罪分子,预防他们重新犯罪。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威慑、儆戒潜在的犯罪者,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一、为什么说刑罚目的观是社区矫正实践的指针目前,关于社区矫正的定性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非行刑方式,只是一种有利于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重新自我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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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预防犯罪作为刑罚适用的目的,指导着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活动的进行。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是否处以刑罚、处多重的刑罚,都要从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由于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因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也就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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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罚以预防犯罪为目的,这几成定论;刑罚的目的有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之分,这也差不多成了通说。然而,刑罚目的的内部结构,即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却是一个有待深入探究的课题。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不仅对于加深对我国刑罚目的的科学性的认识具有相当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一个别预防与一般预防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两者虽然各自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但共同表现着刑罚目的的本质。把刑罚目的确立为预防犯罪,并将其具体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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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罚目的理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内涵及其内容代表性的观点有“刑罚目的二元论”、“刑罚目的层次说”、“分阶段刑罚目的论”、“双重刑罚目的说”等。“双重刑罚目的说”与其他几种观点相比,其合理之处非常明显:其一,合理地厘定了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坚持预防犯罪观。其二,将刑罚目的的外延合理地限制在量刑阶段。其三,将刑罚目的内容的揭示局限于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上。然而,“双重刑罚目的说”以所有的犯罪人均具有人身危险性为其理论前提。其理论前提的虚假性决定了它应当反思与完善。相应地,对人身危险性在刑罚裁量中的地位也应当重新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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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欧、北美国家进行了一场引人注目的刑罚改革运动。这场改革使欧美国家的刑罚作用观念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与传统刑罚作用观及其实践迥然不同的作法和发展趋向。第一,预防犯罪的政策思想导致刑罚作用的变化。惩罚报应就是刑罚目的,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当然,其中也不排除期待通过刑罚取得一般预防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在创制刑罚的同时就有了所谓预防的概念。然而,现代意义上的预防犯罪,并非指在犯罪事实发生之后根据刑罚所实现的一般预预,而是指在犯罪发生之前,通常应该采取的防止犯罪发生的预防手段,或者在犯罪发生之后,通过刑罚所实现的特殊预防,即刑事政策意义上的预防犯罪。应该指出,自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于1803年首先使用"刑事政策"一词、强调一般预防到李斯特依靠实证方法分析犯罪原因、主张目的刑论、强调特殊预防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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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罚的宽和化──兼评贝卡里亚的刑罚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宽和化是刑法谦抑性的重要表现。现代社会刑法中的刑罚应该是一种宽和的刑罚,这在刑法理论界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并成为现代刑法法制的重要标志之一。刑罚宽和化体现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之精义,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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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罚目的的合理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刑罚目的取向的历史规律刑罚早期的目的不是预防犯罪,而是报应、惩罚犯罪。直到资产阶级取得统治地位后,才出现预防犯罪的思想。当时的预防指的是一般预防。它的理论前提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认为趋利避害、追求快乐、避免痛苦是人的普遍心理。一般预防的中心内容是用刑罚遏制潜在犯罪者。它在刑事政策的表现是“重典”,立法的基础是“犯罪行为中论”,法条以剥夺自由刑、生命刑为主。量刑是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