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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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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亟待改革,采用以社区刑罚为主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为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方向。行刑社会化符合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对犯罪和刑罚科学化认识的必然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刑事价值理念。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研究进路,行刑社会化的实现不仅需要革新行刑理念,完善刑事立法和司法,更需要鼓励社会参与罪犯矫治,优化社区行刑机制,拓展刑事执行的社会化空间。  相似文献   

2.
监狱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真贯彻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深刻揭示监狱行刑的精神实质,是监狱科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前提;紧扣监狱行刑的报应职能,是监狱充分发挥刑事政策重要职能的根本保证。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行刑管理上的具体适用,监狱在促进和谐社会积极构建上的努力才能生动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3.
监狱执行刑罚是一种典型的社会性行为。监狱执行刑罚内在构成要件包括行刑主体、行刑主观方面、行刑客体、行刑客观方面。科学解构其构成,努力揭示并运用行刑规律,对于我们规范执行刑罚,提高行刑质量,完善监狱立法无疑具有重大帮助。  相似文献   

4.
刑罚是连接犯罪与行刑的核心。现代的刑罚应当是一个宽严相济、轻重匹配的科学体系。而我国现行刑罚体系刑种偏少,非监禁刑缺失,社会化行刑缺陷,整体刑罚体制和机制僵化,造成行刑效果不佳。当前世界各国刑罚的个别化和社会化成为一种潮流,给我国的刑制改革提供了借鉴,也是一种现实的挑战。实现刑罚的预防犯罪的目的,提高行刑的功效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要求,所以我国刑罚体制改革是一种必然的历史趋势。改革的方向在于:建立多元化的刑罚体系,实行灵活的行刑机制;以人为本,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5.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监狱行刑法律关系,是指监狱在对罪犯依法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与服刑罪犯构成的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它是监狱学所要研究的重大基础课题之一。在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中,监狱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职责,罪犯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两者都有独立的意志,都是主体。监狱行刑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的特定性、主体地位的矛盾对立性、主体意志的唯一性等特点。  相似文献   

6.
完善的末端程序 ,是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关键。我国监狱刑罚执行末端程序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存在着诸多缺陷和弊端。在现行刑事法律框架下 ,如何以先进的行刑理念为指导 ,对监狱行刑末端程序进行改革和完善 ,成为当前摆在监狱工作者面前一个紧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7.
监狱行刑法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监狱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它要求监狱必须有完备的行刑法律体系,具有执行刑罚的单一功能;行刑活动必须遵循行为规范的要求。同时,领导思想价值理念的现代化,监狱权责的明晰化,是实现监狱行刑法治化的关键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监狱行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提高新形势下的监狱行刑效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监狱行刑实践中,今后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即转变行刑观念,辩证对待刑之宽严;加强监狱立法建设,完善宽严的措施规定;完善对罪犯的矫正激励机制;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加强行刑监督,防止宽严不当,以促进监狱工作更好地贯彻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9.
经过刑事诉讼程序,法院宣布对犯罪人定罪量刑的判决,这一活动是在法院内的审判庭这一空间建筑环境中进行的。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而言,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犯罪人服刑的开始。当然,如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在法院这个建筑空间环境内进行的一样,执行刑罚、犯罪人服刑也需要一定的建筑空间环境。毫无疑问,监狱作为行刑机关为犯罪服刑人提供了行刑和服刑的建筑空间环境。作为行刑空间环境,监狱建筑体现了一定的行刑理念。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八)对涉及刑罚执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完善,蕴涵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行刑社会化以及刑罚个别化的立法精神。对刑罚执行内容的重度调整,必将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深刻影响,使我国的刑罚执行面临诸如非监禁刑的具体执行、监狱压力增大、新型罪犯的改造质量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监狱工作社会化的法学与实践思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现代法学理论,今日之刑罚执行已不应再仅是纯粹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要在惩罚基础上,通过各种行刑矫正措施的落实,"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其能顺利地以健全健康的人格回归社会。监狱工作社会化,将通过重整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配置,全面发挥刑罚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之功效,实现罪犯经过改造由犯罪人向社会人转化的刑罚执行终极目标,它既是对传统行刑方式的一种更新改革,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表现形式和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2.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给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相似文献   

14.
行刑关系也即监狱法律关系是指监狱法规定的,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国家、监狱机关、监狱人民警察之间以及三者与罪犯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行列关系是监狱法调整对象的核心,但不是调整对象的全部,行刑关系的内容是监狱法明确规定的。监狱法的属性决定了行列关系的内容;行刑关系内容反映了监狱法的属性。从行刑关系的内容上考察,行刑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因而监狱法属于行政法范畴。  相似文献   

15.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当今我国的刑事政策。监狱的宗旨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的根本任务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在监狱的刑罚执行工作中,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才能更有效地改造罪犯。  相似文献   

16.
现代刑事法律从预防犯罪和有利于社会的多种因素考虑,规定对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可采取变通的方法减轻执行、变通执行,这种执行刑罚的特殊情形规定属于行刑制度的重要范畴。海峡两岸的监狱行刑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各有优点和缺点,对海峡两岸减刑假释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目的是希望引起两岸学者和立法机关的重视,从而达到相互借鉴和取长补短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我国对罪犯实行刑罚执行社会化改革的试点之一,也是我国现行刑罚执行制度的一个重要补充。国外刑罚执行社会化主要以教育刑思想为核心,保持较高的假释适用比率,挖掘开放式监狱的过渡功能,推行开放式处遇,保持罪犯矫正的社会参与,适用非监禁刑。我国监狱刑罚执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改造罪犯,贯彻具有我国特色的行刑社会化,是探索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同时,也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8.
社会力量作为行刑主体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特征,行刑社会化使得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从而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人道主义、刑事补偿制度以及行刑经济是行刑社会化的理论渊源。行刑社会化关乎刑罚权运行的好坏,为了充分发挥行刑社会化预防犯罪的机能,需要调整现行的监狱设置,健全社区刑罚,完善行刑体制,加强行刑立法。  相似文献   

19.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传统监狱服刑方式不同的、特殊的服刑方式,它让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它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符合当今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潮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也有利于行刑经济。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社会认同程度不高等问题。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由司法行政机关担任比较合适。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应做进一步的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20.
监外执行就其广义讲,凡是在监禁机构外执行刑罚的制度和活动,都称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主要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刑罚执行活动为基点,从监外执行制度到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我国的行刑理念、行刑目的、行刑主体、行刑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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