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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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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源从实质意义上讲即指法的产生的源泉或原动力,从形式意义上则指法的效力来源,又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一直以来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侧重于其正式渊源,较少探究其非正式渊源,随着我国行政法理论与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有必要赋予非正式渊源如行政判例以行政法法源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法源从实质意义上讲即指法的产生的源泉或原动力,从形式意义上则指法的效力来源,又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法律渊源。一直以来我国行政法的法源侧重于其正式渊源,较少探究其非正式渊源,随着我国行政法理论与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有必要赋予非正式渊源如行政判例以行政法法源的地位。  相似文献   

3.
试论法的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的渊源是法学的最一般概念,属于法理学或法哲学中的一个范畴。“渊源”一词,通常是指事物的根源或来源。“法的渊源”、按字面理解,当然就是指法这种事物的来源或根源。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同任何事物一样,应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在追索它的“渊源”时,是从内容上,还是从形式上,还是把二者统一起来?这就必然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总被引:12,自引:2,他引:10  
法的渊源或行政法的渊源 ,在我国一般定义为 :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有不同 (行政法 )法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 ,极少包括非制定法。但从德、法、英、美等国的情形来看 ,非制定法也是法律渊源 ,其主要形式有习惯、判例、法律原则 ;与制定法相比 ,它缺乏强制力 ,是“非正式渊源” ,即在正式渊源阙如时起作用。  相似文献   

5.
马永华 《山东审判》2003,19(2):94-95
法律渊源是西方法学的概念。在我国,直到19世纪晚期才由西方引进这一概念和理论。法律渊源本来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概念,但在我国仅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的形式。因此,在我国对于法律渊源关注更多的是法律渊源的权力等级,偏重于静态研究,对法律渊源理论的性质、作用及意义认识不足。因此,有必要研究法律渊源的动态运作过程,对法律渊源重新界定,以完善我国的法律渊源理论。 一、法律渊源的特征  相似文献   

6.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即法律存在的方式。在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认为,我国的法律渊源是指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所表现出的不同形式,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5)国际条约;而一直把判例排除在我国的法律渊源之外。笔者认为,在目前形势下,借鉴外国的判例法,对于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有着积极作用的。 加强法制的基本前提条件,就是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成文法,使人们有法可依。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除修改颁布了新宪法外,还相继制定和颁布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一系列基本法。于此同时,国务院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使我国无法可依的状况有所缓解,法制趋于完备。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我国法制基础薄弱,一些基本的重要的法律至今尚未制定出来,无法可依的问题,还没能够彻底解决。适当地采用判例,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司法机关无法可依的困难,弥补成文法的不足,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 立法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活动,它有待于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广泛讨论,征求意见。判例就可以促进理  相似文献   

7.
研究宪法实施的保障,是个极其广泛而又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大问题。正确比较各国宪法和运用宪法保障理论,对维护我国宪法秩序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宪法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什么是宪法保障?所谓宪法保障,就是为了确保宪法秩序,保持统一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实效性,一切国家机关和国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即指事前防止或事后纠正对成文宪法规范的侵害,在保障成文宪法规范这一意义上来理解。从法律形式上看,它禁止违反宪法的一切行为,尤其是禁止违反  相似文献   

8.
试论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相似文献   

9.
彭中礼 《北方法学》2013,7(1):102-110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0.
法 正义 利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的概念就当代中国法学来说,法的价值,或法律价值,是本世纪80年代从有些西方法学作品中引入的一个概念。从字面上讲,法的价值可以有不同的含义。第一,它指的是法促进哪些价值;第二,指法本身有哪些价值;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从这一意义上讲,法的价值即指它的评价准则。美国法学家庞德(R·Pound)在其法理学作品中所讲的价值问题就是评价准则:在法律调整或安排背后"总有对各种互相冲突和互相重迭的利益进行评价的某种准则。"在法律史的各个经典时  相似文献   

11.
定罪的法律依据,是指人民法院据以定罪的法律标准或者规格。“从法律上讲,它是指定罪的法律规格;从认识论上讲,它是指定罪这一认识活动的认识标准;从逻辑上讲,它是指定罪三段论武中的大前提。” 在定罪的法律依据上,人们一直很少注意将定罪的法律依据的渊源与法律依据的内容区别开来,所以不独在定罪法律依据渊源内容方面各自存在不同的争议,而且将渊源与内容混而不分地进行争议,使得歧义的局面更加纷乱。所以在定罪的法律依据问题上,不仅须探讨定罪法律依据的渊源,而且还应研究定罪法律依据的一般内容。  相似文献   

12.
法律监督方式即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方式。法律监督是一个抽象概念,它的实现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凭借科学的、合法的监督方式,法律监督职能才能收到实效。研究法律监督方式并注重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对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一、法律监督的定义和特征法律监督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在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受前苏联影响,法律监督是指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的监督。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正确实施和执行法律的监督;二是对一般公民是否遵守国家…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6,(5)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常由于对行为人的身份是否属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有不同认识而意见分歧。两者在构成犯罪的要件中至为重要,是值得探讨的。法律规定委托从事公务的含义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见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三款,它是对一款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补充。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上述两条法律的规定中,我认为应作这样的理解:一、所谓公务,是指公共的事务,相对于劳务而言;二、刑法上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全民、集体企业  相似文献   

14.
什么是良法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步云  赵迅 《法学研究》2005,27(6):125-135
广义的良法是指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或推进作用的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也就是具有真、善、美之品格的法。“真”是指法的内容的合规律性;“善”是指法的价值的合目的性;“美”是指法的形式的合科学性。依法治国,应是依良法治国。  相似文献   

15.
<正> 问:什么叫法?它与法律是不是一回事? 答:法就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正如列宁所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全集》第13卷第304页) 法与法律是一回事,又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主要看从何种意义上来说。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是经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文件,都属于法的范围,包括在法这个总概念之中。以我国来说,法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同时还包括法令、条例、章程、决议、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通常说  相似文献   

16.
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全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而行政法规范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具有普遍性(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拘束力)和规范性(从逻辑上看,它由假设、处分和制裁三个部分构成)。行政法规是一种法律文件,是行政法的基本渊源,即表现形式。而行政法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是行政法的细胞和内容。在目前没有行政法典的条件下,行政法仅指行政法规范的总称.而行政法规范散见于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文件中,大量的行政法规范则是由行政法规表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7.
<正> 一、法制和法治的概念 法制一词在我国论文和著作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 第一,法律制度,英文中相当于legal institution,大致与法同义,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有的学者将这种意义上的法制称为“静态的法制”。 第二,法律体系,英文相当于legal system,它包括法又大于法,是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Rene David)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一书所使用的“法律体系”(legal system)一词,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的法制,它包括一个国家法的历史传统,法的渊源、  相似文献   

18.
“法律渊源”是国际法中重要内容,中外学者对之都有精辟的论述,它们对我们学习和理解国际法渊源是有很大帮助的。法律渊源则是指法律规则的产生或形成。但是对法律渊源的实质,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及其理解,众说纷纭,这篇文章就是阐述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探索和思考。在一般的教科书中都有对国际法渊源的论述,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其中主要的论述: (1)现时国内普遍采用的王铁崖主编的《国际法》(大学试用教材)似乎采纳了奥本海国际法的说法,认为国际法渊源指“国际  相似文献   

19.
论法律效力——关于法律上的力的一般原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李琦 《中外法学》1998,(4):50-58
<正> 一、定义 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有二:其一指效果,即“由行为产生的有效结果”,“由某种动因或原因所产生的结果”。其二指一种力,即“事物产生效用的力量”,“使某种行为发生效果之力”。作为学理上与法律实践上的专用术语,法律效力一语的含义有四:其一,法理学上用以指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这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不相一致,是对法律效力一词的误用。其二,指法律上的力,本文所论即此。法律效力既用以指称法律上的力,则其定义中自然应包含何种法律上的事物(合法行为)产生何种法律上的效果(肯定性法律后果)以及该力在法律上的性质(强制性保证力)。本文对法律效力的界定正与效力一词的基本语义相一致。  相似文献   

20.
<正> 所谓法人终止,指法人资格的丧失或消灭。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制度,指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在何种法律条件和程序下,丧失法人资格的种种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较之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法人,在法人资格构成上有其特殊性,即: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国家授权它经营的财产为其独立财产,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仍拥有巨大的干预权力。这就决定了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终止的立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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