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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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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  相似文献   

2.
贵州南江水电集团1990年创建时仅是个只有2万元启动资金的供电所,至今已发展成为集发电、供电、供水、商贸于一体,拥有12个子公司和5亿多元资产的产业集团.南江集团的发展,与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分不开.南江集团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陶少刚同志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各子公司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并派出政工员到基层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集团在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准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拟定了《贵州南江水利电力集团关于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严禁以电以水谋私的若干规定》、《关于行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以及《南江集团厂务公开制度》等,这些规定对加强南江集团行风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  相似文献   

3.
(2006年1月24日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6年2 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相似文献   

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水资源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防治水害,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  相似文献   

5.
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玉萍 《河北法学》2007,25(7):119-123
水资源具有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属性.又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特点,这决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必须以流域为基础,走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相结合的道路.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的压力.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水环境管理与水资源管理并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水环境与水资源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6.
水资源所有权基础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  相似文献   

7.
文惠新,女,广西玉林市人,1967年7月出生.1995年至2009年3月任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法庭的副庭长,法庭党支部书记,法院党总支部委员.2009年4月任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1990年至2008年,19年来一直扎根在玉州区人民法院南江人民法庭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公正高效地审结了1700多件案件.  相似文献   

8.
那力 《法学》2013,(3):79-86
国际法院对"乌拉圭河纸浆厂案"的判决涉及到环境法上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且又与国际投资问题有关,因而备受关注。国际法院的判决确认了利用共享自然资源时,事先通知是必须遵守的义务,进行环评构成一般国际法上的义务。国际法院同时对诉讼保全、公众参与、采用最佳先进技术、专家评估、举证责任、环境损害赔偿标准等环境法问题亦表述了意见。判决体现了对共享水资源使用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及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并表明了国际法院在处理跨国环境案件上的态度由畏缩不前变为积极裁判。  相似文献   

9.
我国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春光 《法学论坛》2007,22(6):122-127
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国流域水资源现状是人均占有量少,流域分布不均,浪费严重,污染加剧.流域水资源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立法理念陈旧,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水权界定不清晰,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失,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缺位.解决的法律对策是转变指导思想,更新立法、执法理念,制定流域法,建立系统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水权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0.
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和法律的指导思想.我国水资源利用必须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从法律层面探索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制度,才能最终促进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郝少英 《河北法学》2012,30(7):87-94
国际河流后开发国家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对国际河流的开发会对先开发国家的既得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国家对位于其领土内的国际水资源享有主权是后开发国家对国际河流享有开发利用权最主要的法理基础,“先占主义”理论在国际实践中鲜获支持,国际仲裁、判例进一步确认了后开发国家开发利用国际水资源的权利和义务.故国际河流后开发国家享有开发利用国际河流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我国作为大部分国际河流的后开发国家也应受到启示,以实现国际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浅析——基于循环经济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燕 《行政与法》2008,(9):88-90
水是万物之源,然而,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我国水污染日益严重,水资源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必须在循环经济的理念下,改革、完善我国现行水资源保护制度,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3.
略谈水法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法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先后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和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水法的制定和颁布,就意味着我国关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的法律已基本完备。 1.关于水的所有权。水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三条对水的所有权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水资源属于全民所有。这是根据宪法规定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同时,也明确了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特殊保护的立场;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这个规定同民法通则、渔业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它有利于调动农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有利于农村的安定。三是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凡是依照法定的批准程序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其  相似文献   

14.
加强水资源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以前一说起水资源保护,就想到《水污染防治法》是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是环保部门的职责。实践证明,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实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的。因此,必须从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抓起,从水资源开发利用中要有保护水资源的措施抓起,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水利与环保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才可以保护好水资源。为此,  相似文献   

15.
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人们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而建立的适应于流域自然特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流域为单元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和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的水环境资源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切入点,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我国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体化流域管理体制模式、明确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水权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统一流域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邢鸿飞 《河北法学》2008,26(2):99-102
将水权客体——水资源的功能概括为生活功能、资源功能和环境功能,认为水权的财产权性质在水资源的不同功能区间中得到体现,其中水资源的生活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资源功能对应的是作为民法财产权的水权,水资源的环境功能对应的是作为宪法财产权或共用财产权的水权。在此基础上,提出作为财产权的水权的实现机制及对我国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论水资源法律调整模式及其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裴丽萍 《法学家》2007,(2):100-108
水资源法律地位的确立是罗马法制定水法制度的出发点,以公水和私水的划分为据,以民事权利为中心和以行政授权为中心的两套不同的水资源调整模式在罗马法时期已现雏形.19世纪末期以后,围绕公水、私水的基本分类而建立的传统水权法律制度也向现代水权转变.传统水权的调整规范主要是私法规范,其调整模式主要表现为水资源利用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义务模式.行政水权、法定水役权以及可交易水权是以制定法形式存在的现代水权的典型形式.作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综合管理的一种法律手段而提出的可交易水权不同于完全自由水市场背景下的可交易水权,构建可交易水权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性问题在于:可交易水权如何能够在随着水文、气候变化而灵活调整的同时仍然满足稳定性、安全性等交易特性,这同时也是构造可交易水权制度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8.
水资源配置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水资源各项服务功能之间的关系。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有其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长期以来,各内陆河流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对水资源所实施的粗放式和掠夺式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配置严重失衡、生态急剧恶化等严重后果。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的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制度,明确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原则、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并建立配套机制,从而更有效地改变内陆河流域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状,建立起有条不紊的水资源利用秩序。  相似文献   

19.
朱娜  刘丽 《法制与社会》2011,(21):79-80
生态文明是当下国际社会公认的一种高级形式的文明制度。加强水资源的保护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核心。近年来,矿区开采对水资源破坏日益加剧,矿区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已经日渐受到各界关注,但是专题研究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研究仍然较少,更鲜有从生态文明的角度研究矿区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本文通过梳理陕北矿区水资源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试图提出一些合乎生态文明要求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曹可亮  金霞 《法学杂志》2013,34(1):108-115
我国现行立法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立为唯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形式,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符合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是:根据水资源的流动性自然特性、土地所有权归属、水资源与土地的关系,依据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将水资源所有权配置给国家、各类地方结构体和私人.我国应借鉴国外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并明确界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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