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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乃商法上的自治组织,清算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公司清算应该是股东自觉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规定不完善,制度安排不合理,股东自觉履行清算义务只是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法律制度设计应当鼓励、引导股东自觉清算,要让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要让股东将自觉清算变成主动选择的一种理性行为。自觉清算的股东受公司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保护,而在法定清算期限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则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让股东直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司法介入公司清算只应在特定的情形下发挥作用.公司立法应对司法介入清算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格被股东滥用,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法院所采取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一人公司由于股东的单一性,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更容易引起公司法人格的滥用,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有着更加急切的要求。因此,本文拟从适用要件和具体适用情形两个方面来研究和探讨这一法理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在公司清算司法实务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充分发挥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将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及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司法实践,建构一个现行条件下相对完善的公司清算民事责任体系,使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或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主体承担财产上的不利益。一、公司清算主体及其民事义务的确定(一)清算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也就是说明确了清算义务的存在,对于出现解散事由的公司,其清  相似文献   

4.
公司未经清算即解散的情形在实务中并不鲜见。由于公司解散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优于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特别是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对公司清算通常持消极态度。对于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如何处理,由于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不同做法。笔者认为,对清算义务人制度的适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清算义务人的主体范围,即哪些主体应当被列入清算义务人范围。二是清算义务人的义务包含哪些内容。三是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包括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有几种类型,对于无法清算以及虚假清算如何认定等。  相似文献   

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否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债权人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内涵出发,分析其法理基础,并探究这一该制度的具体适用情形。目前我国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的仍不明确,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当中仍然应当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   总被引:35,自引:0,他引:35  
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无疑是为了更恰当地适用该法理,以发挥该法理对公司法人制度之补充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要件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主体要件。强调适用该法理,一方面要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控制股东;另一方面要有因此而受到侵害的相对人,即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只有他们有权提起适用该法理之诉。其二,行为要件。这一要件将控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情况加以归类,以便于实践中对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行为进行准确判断。其三,结果要件。这一要件强调,公司债权人或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因控制股东的滥用行为所致损害,必须由该控制股东直接负责,才可获得补偿。而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必须要求上述三个要件同时具备  相似文献   

7.
再论公司人格否认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法学界,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格否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被认为是在不否定公司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当严格恪守公司独立人格将产生严重违背社会公平正义理念之后果时,用以纠正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在实践中引起的偏差的一种事后司法补救,可保证个别正义的实现,防止股东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以体现法律追求永恒正义目标的崇高精神。不少学者著书立说,从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渊源由来、概念内涵、法理依据、适用要件、法律效力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和…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责任财产混同,股东对造成这一财产混同具有主观故意。指导案例15号不符合《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但关联公司在控制股东的恶意操纵下形成责任财产混同与第20条第3款的核心构成要件具有相似性,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也具有妥当性,因此,法院决定类推适用《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决定是正确的。类推适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方法,其适用的条件应符合如下四点:存在法律漏洞、法律解释工具失效、构成要件的相似性和适用同一法律效果的妥当性。商法作为民法之特别法,应适用与民法相同的法律方法论。当今中国商法学研究的重点不应再纠缠于商法的独立性和特殊性问题,而应转向以法教义学为基本方法的解释论研究。  相似文献   

9.
薛慧 《法制与社会》2011,(3):110-111
脱壳经营行为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保障自己的债权。《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被认为是公司法人格否认理论的一般性规定,但《公司法》并没有就其具体适用作进一步规定,造成这一条款在具体适用中标准不一。本文将结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的一般要件及脱壳经营的具体表现形式,分析脱壳经营中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10.
关于在我国建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争论由来已久,我国在《公司法》修订之际,在借鉴国外公司立法与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众望所归地建立了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证交易安全,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严格把握界限,不能因此动摇公司有限责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分析,对新《公司法》第二十条进行了解读。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突破,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责令其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一项例外。但我国《公司法》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对公司法人否认制度进行正确的适用和界定,无论对于该制度还是公司法人制度都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对法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并重点论述公司法人否认制度的界定,司法适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在个案中对公司的法人人格予以否定的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和赔偿责任。本文主要介绍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价值取向、适用要件,以及该制度存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3.
李珍 《法制与经济》2009,(10):67-68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其内涵、适用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作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对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对其内涵、适用原则、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作相应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的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往往难以区分,财产发生混同时,股东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理论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财产混同情形下股东占有或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并未侵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客体;财产无法区分的情况下也无法认定股东占有或挪用的财产系公司财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股东利用其特定身份占有、挪用混同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可以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通过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相似文献   

16.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7.
人格混同的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确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规定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针对股东操纵姐妹公司导致人格混同的情形,司法实践中却常常是判决姐妹公司共同承担责任,而没有追究股东责任,其法理依据何在?本文通过探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结合我国审判实践以及学者观点,指出人格混同下姐妹公司共担责任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8.
苏颖 《法制与经济》2008,(20):78-79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新《公司法》设立的一项新的重要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公司立法,规范公司和股东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公司法》对这一制度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种种滥用现象,如不对此加以规范,则可能会损害《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本文从《公司法》的立法根基、对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滥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现象的分析,强调规范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二)》和指导案例15号确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在现实中均得到了积极应用,但其中亦存在以下突出问题:指导案例确认的关联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尽管获得了高度认可,但法官在援引法律依据方面做法不一而且仍有少数法官持反对态度;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存在或者过于简单化,或者过于严苛化的情况;《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规定的"怠于履行义务"、"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和"无法进行清算"等要件如何判断认定,各方理解不一。对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关联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成文化,加强公司面纱刺破理由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在第20条和第64条均设定了法人格否认规则,均适用于一人公司。在债权人主张一人公司与其股东财产不分而应否定公司法人格之情形,由股东承担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主张一人公司与其股东因其他原因而应否定法人格时,应适用第20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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