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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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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为犯、结果犯、危险犯通说概念的反思与重新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既遂成立标准的观点有: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目的实现说和犯罪结果发生说。本文认为,犯罪既、未遂的确认标准应是犯罪行为是否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实害。由此,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的规定并非以既遂为模式。  相似文献   

2.
对传统犯罪既遂定义的异议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传统观点从刑法分则犯罪既遂模式论出发,把犯罪既遂界定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本文认为,此种观点存在如下三个问题:一是与现行刑法第20条的规定相矛盾,二是与犯罪构成的理论相矛盾,三是在犯罪既遂的标准上自相矛盾。文章认为,“遂”本为“通”的意思,后来演变为“如愿”,因此给犯罪既遂下定义,不能脱离行为人的目的。文章最后指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论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应当努力从犯罪既遂和未遂相区分之意义的角度来分析和论证具体主张的科学性,应当始终贯彻事实和价值的二元区分。当前刑法理论界所提出的关于犯罪既遂认定标准的理论主张,无论是“目的说”、“结果说”,还是“构成要件满足说”,都不能作为犯罪既遂认定的统一标准。本文在重新界定结果的基础上,把直接故意犯罪分类成行为犯和结果犯两大类型,进而提倡分别适用类型化的犯罪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4.
犯罪既遂概念:困惑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排除某一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故意犯罪场合,运用居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既遂概念(以“构成要件说”为内涵)做犯罪停止形态类型判断时,可以得出成立犯罪既遂之相悖结论。为疏通刑法理论之网上这个淤塞的网目,本文以新的视角观察、揭示犯罪既遂的本质,进而重构了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的混合概念。  相似文献   

5.
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犯罪的设置有两种可能的模式,即犯罪既遂模式和犯罪成立模式。在犯罪成立模式之下,面临着“多元”标准的难题,无从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界限,且很难落实刑法总则所规定的未完成罪的从宽处罚原则。对“犯罪成立模式说”应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6.
结果犯理论的反思及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结果犯的含义对于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①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这两种含义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是统一的。因为大陆法系刑法以处罚既遂为原则、以处罚未遂为例外,刑法分则以既遂为模式。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不仅是成立犯罪的要件,还可以说是犯罪既遂的要件。当分则条文规定了犯罪结果时,该结果是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又是犯罪既逐的标志,所以关于结果犯的两种观点在他们那里…  相似文献   

7.
刑法分则规定的危险犯属于既遂犯,是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但有人认为该说不利于鼓励中止犯罪,从而认为危险犯结果发生之前都可成立犯罪中止。本文从立法者的角度,肯定了刑法分则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观点,从而得出危险犯属既遂犯,其具有不同的犯罪形态,既遂后不能成立中止但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8.
对我国罪刑规范模式的再追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罪刑规范模式是什么,这在刑法学界存在着“犯罪既遂模式说”与“犯罪成立模式说”的尖锐对立,迄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事实上,上述任何一种学说都无法对罪刑规范模式作出全面、合理的解读.“罪的规范”规定的是各种行为形态成立犯罪的基本条件或者说共同条件,并非是对各种犯罪形态的共同规定,而且预备形态无法纳入其中.在此意义上,“犯罪既遂模式说”并不可取.“刑的规范”规定的是犯罪既遂形态的刑事责任,并非各种犯罪形态所共用的刑罚.在此意义上,“犯罪成立模式说”具有片面性.  相似文献   

9.
一、目的犯既遂的标准目的犯是指以特定目的为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犯作为一种犯罪形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关于对目的犯既遂认定的问题上,也有一些有别于其他犯罪形式之处,因为目的犯的特定目的是犯罪之构成要件,学者们虽然都是根据构成要件齐备说,但是由于对目的犯特定犯罪目的、目的犯的有关理论缺乏深入的认识,对目的犯既遂标准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在目的犯中,只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客观地实现了,才能构成目的犯的既遂,否则,即使其他所有的犯罪构成要件都具有了,但是,行为人特定的犯罪目的并没有实现仍不…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行贿未遂的,可以比照行贿罪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定行贿罪的未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划清行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既。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都是以犯罪既遂为标准的。研究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意义主要在于量刑的差别。因此,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贿未遂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之一。关于行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在刑法…  相似文献   

11.
从立法目的看犯罪既遂之“遂”的应有内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犯罪既遂,是犯罪停止形态中的基本形态,一般也称为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之“遂”的含义如何确定,是犯罪既遂标准确定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区别的基本标准,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由于对既遂之“遂”的内涵理解不同,因而对既遂的标准、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既遂的形态等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为了理顺以上诸种内涵及界限,研究既遂之“遂”的基本内涵,是必要的理论前提。因此,笔者试图从刑法规定既遂与未遂及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立法目的入手,界定犯罪既遂之“遂”的应有内涵。一、既遂之“遂”诸观点概览既遂之…  相似文献   

12.
魏东  蒋春林 《政法论丛》2007,2(4):48-53
法律的正当理性在于保护人的尊严、自由以及个人与社会生活中的实质性价值,引导社会生活和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接触说标准,在根本立场上是非理性主义、重刑主义的表现,无论是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被告人的人权、促进正常性行为方式和性文化的健康发展,还是从充分体现刑法立法的科学合理性、刑法的谦抑性等立场来说都存在诸多弊端。因此,应当在法理上、立法与司法实务上统一强奸犯罪(其中当然包括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插入说标准,反对并废除奸淫幼女犯罪既遂的接触说标准。  相似文献   

13.
犯罪既遂标准新论 修正的构成要件齐备说之提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犯罪既遂标准研究的反思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并不是不言自明的,因为刑事立法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何种情形算作犯罪的既遂、何种情形算作犯罪的未遂,因此,犯罪既遂标准的界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刑法学理与刑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学者间观点并不一致,概而言之,大致有三种观点存在:1.犯罪目的实现说;这种观点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志。如果行为人实现了其预期的犯罪目的,就构成既遂犯。其理  相似文献   

14.
按照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具体形式。我国刑法对于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所规定的量刑标准,有很大的差别。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犯罪形态,对于正确量刑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陆诗忠 《法治研究》2014,94(10):104-111
我国主流犯罪既遂理论视野下的"阴谋犯"、"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不应成为犯罪既遂形态。事实上,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既遂形态没有刑法理论描述得那样精细,分为两类:"实害结果犯"、"形式结果犯",两者共同构成我国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体系。其中,"实害结果犯"是以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形式结果犯"则是以非现实的生活利益遭到直接侵害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6.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是故意犯罪的两种不同形态。对于这两者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学界较普遍地沿用了资产阶级国家刑法理论中的观点,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①相应的,犯罪未遂则是“犯罪分子的行为未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②很显然,上述观点是把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作为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是犯罪既遂,反之,则是犯罪未遂。可见,这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分则对于许多经济犯罪采取了定量的立法模式,并且,对于诸多经济犯罪,还根据量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刑罚.这种立法模式给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带来诸多争议.在承认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既遂为模式的前提下,应当认为刑法分则关于经济犯罪中所规定的"量"是犯罪既遂的标准.对于刑法分则中关于经济犯罪的"量"的理解,不应仅仅局限于客观方面,而应当结合主客观来认定.应当将犯罪既遂、未遂在刑罚适用上的区分,贯穿于我国刑法分则的定量、多档次量刑模式,以期更好地实现罪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18.
构成要件说来自大陆法系,主要理论依据是犯罪阶段论、犯罪类型论以及修正的犯罪构成论。构成要件说的困惑是:混淆犯罪既遂与犯罪成立或者犯罪未遂等未完成形态的界限;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修正的犯罪构成说值得商榷。既遂的举动犯与行为犯形态并不合理。结果说与新结果说、目的说与新目的说、权益侵害说、双重标准说以及类型化标准说均存在缺陷。立足于罪刑法定并适应刑事法治的需要,犯罪既遂标准应当以犯罪行为是否造成预想的最终实害(客观)结果或者足以造成该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为标志。犯罪既遂中的"危险状态"与危险犯、未遂犯之危险状态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19.
关于故意犯罪既遂标准的再思考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该说认为犯罪行为具备了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二是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说,该说认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某种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既遂;三是犯罪目的得逞说,该说认为行为...  相似文献   

20.
未遂犯是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但是,关于未遂犯的概念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本文就犯罪未遂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既遂的关系、犯罪未遂的区分标准、几种特殊犯罪形式的未遂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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