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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是现代国家法治的核心.在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是体现人民主权的最高权力,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础,因此立法权及其行使理应受到国家及国民的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2.
八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于1995年元旦起施行。《劳动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职业病立法,提出了迫切要求,也提供了有利条件。《劳动法》第六章涉及了卫生部门与劳动部门多年来共同管理的企业劳动卫生问题。《劳动法》第57条、第87条、第92条、第101条的规定,尊重历史,正视现实,较好地处理和解决了劳动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确认了作为有关部门之一的卫生部门的法律地位。应当认为,《劳动法》是国家用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并不是哪个部门的法律。《劳动法》含盖范围相当广泛,其中包括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可以认为,职业病立法是《劳动法》的配套法律。因此,认真贯彻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16,(7):4-8
从集权到分权 在现代国家,立法权是国家权力谱系中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行使的首要前提是合理配置立法权限,通俗而言就是,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创制、修改、废止哪些种类的立法.其中,国家立法权又是整个立法体制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为了适应我国制定劳动法典的要求,法学界对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适用范围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意见。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等地位,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是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  相似文献   

5.
劳动态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条件下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入有着重要意义。下面就劳动法制定过程中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介绍,以便全面理解劳动法的基本思想。一、关于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体现宪法原则,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一点不论是在草营建起章阶段,还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保护劳动者的吕法权益,是在法过程中抬级最为关注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根不上讲,我国的百项法律都是旁动人民利最和意志的体现。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  相似文献   

6.
略论经济法立法主体的分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论证,认为在经济法立法活动中,所立之法可以按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客观功用价值、立法权的获取方式等标准分类;立法主体可分为宪法上的立法主体和经济法上的立法主体,前者行使宪法上立法权进行立法,后者行使经济法上立法权进行立法,两者受不同部门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建国60年来,我国劳动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残缺到完善的历程。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是一部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更加丰富和健全了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今后我们应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指导下,尽快制订出《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8.
胡大武 《法律科学》2011,(5):122-133
是否应该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法律保护范围,并给予家政工人劳动法之"工人"身份和待遇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立法的重要难题。从比较法来看,世界范围内对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主要有民事法律保护、劳动法保护、专门法保护以及民事——劳动法律协同保护四种模式。然而,家政工人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工人的差异性决定了专门法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我国立法应该将家政工人纳入劳动法律体系中保护,颁布《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法》,提升我国家政工人的地位和待遇,促进家政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过去劳动关系的行政调整是与高度集中的劳动行政管理一致的,劳动法一直没有提高到经济所需要的基本法上来,大量的是以政策、法规等低档次的约束规范来调整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建国以来颁布了大量的劳动政策、法规,需要一部《劳动法》来统领,构成我国完整的劳动法体系。西方社会自由经济向垄断经济发展过程中,导致了劳资关系的紧张与激化,它们劳动立法的背景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斗争以及国家协调社会劳动关系的结果,侧重点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我国《劳动法》的功能具有双重性。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为创建市场经济新机制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一部适合国情,适应深化改革需要的《劳动法》。  相似文献   

10.
澳门特区与内地地方立法制度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评论了澳门特区立法会与内地省级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方面的同异。就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地位而言,都属于地方立法的范畴;就立法权限而言,虽然都是中央授予的,但它们在立法权的性质、立法的范围、立法的名称等方面不同;就立法机关而言,虽然都是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同一级别的机关,但二者在法律地位、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职权等方面不同;就立法程序而言,虽然都要经过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通过及法律的公布实施等阶段,但其间的具体运作制度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实行的是一元两级的立法体制,即在全国人大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外,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行政职权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国务院、经济特区所在的省或者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香港和澳门的特别  相似文献   

12.
立法理念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程序或制度约束,而非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现代立法的制度设计者必须认真考虑立法权的范围和限度、立法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立法权不当行使的责任、以适当的法律约束立法权等四个基本问题。与此相对应的四种立法理念是谦抑、民主、责任、法治,因此,阐释这四种立法理念的内涵,特别是重点讨论这些立法理念转化为立法实践的可能途径,对于立法实践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劳动法中的处罚条款,或称罚则,是指规定违反劳动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文。处罚条款作为劳动法律文件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定的是否完备和详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国劳动法的发展程度和立法水平。外国劳动法处罚条款,从其立法形式上看,比较系统和完备、无论是综合性的劳动法典,还是单行劳动法规,一般都有处罚条  相似文献   

14.
<正> 劳动法是我国众多法律部门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任务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劳动者利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现在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基于各自不同的出发点,都很重视劳动法。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党就曾领导广大职工群众为争取劳动立法而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40年中,我国  相似文献   

15.
一、劳动合同立法: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 劳动法作为私法公法化的法律部门,具有社会法的属性,要体现国家公权力的干预,要对契约自由进行限制,要贯彻弱者保护理论,这已是劳动法学术界的共识。劳动法的这种法律属性不仅体现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建立一系列劳动标准,而且还应当表现在劳动法上的一项重要契约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上。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但是,至今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对劳动法的作用不甚了解,甚至认为劳动法可有可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少数企业单位漠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不遵守劳动法律制度,情况相当严重。我们有必要进一步阐明劳动法的作用,揭露存在问题,促使各方面重视劳动法,认真执行劳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立法权是国家统治权的重要部分。在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权在法律上一般都归议会行使。在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一般都规定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三十多年的实践经验说明,如果在立法上仅仅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8.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和经济法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至于劳动法,很长时间内似乎没有得到人们对它的足够重视。我国的劳动立法虽已取得不少成绩,但劳动法典尚未制定出来,近十余年来易稿即已近30次之多,历程可谓艰难。其他一些急需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因法典迟误而付阙如。客观上的原因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情况不断有所发展变化;主要还是主观上的原因,人们对劳动法的作用、地位、特点等认识不一致,影响了立法进程。经过几年来的认真  相似文献   

19.
<正> 一、劳动法的理论体系劳动法可以说是规范从属劳动者的生活关系,保障其生存权之实现的法律。但由于劳动者的生活关系或劳动关系又被划分为个别劳动者对雇主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和以工会等劳动者的团结为中心而展开的关系,所以又可以把劳动法区分为个别劳动关系法和集团劳动关系法两个部门,并以这两个部门为中心构成各自的体系。上述个别劳动关系法把个别劳动关  相似文献   

20.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弊端与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单海玲 《法学》2012,(4):95-106
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主要弊端是将国内劳动法类推适用于涉外劳动法,导致彼此间在价值取向、调整范围、调控方法等方面产生冲突与碰撞,且在国家立法层面上缺乏国内劳动法与涉外劳动法有机衔接的效用机制。此外,现行涉外劳动制度无法满足涉外劳动中出现的由传统用工形式向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趋向。我国涉外劳动法律规范的优化与创新路径应由国内劳动关系与涉外劳动关系分别立法与调整的双轨制,向构建以国民待遇为基准的劳动法一体化规范的单轨制过渡。强化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国际公约三个层面上的融合度与适用性,藉此提升对涉外劳动这一特殊劳动关系类型的法律调整效用。构建基于劳动法框架下多元化灵活用工的管理模式及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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