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常凯 《法学论坛》2012,(3):98-104
随着中国劳动关系集体化转型的发生,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也由以往主要局限于个别劳动关系调整,转变为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主线,以社会劳动关系调整为目标。规范的市场经济下劳动法的作用,是从个别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出发,通过集体劳动关系的对等性,来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协调性。与中国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的集体化转型相适应,中国劳动法学科理论基础和结构体系也需重构,构建一个以个别劳动关系调整为基础、以集体劳动关系调整为中心的新的劳动法学科体系,已经成为中国劳动法学科发展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阿尔及利亚在其国家独立之后一直尝试着建立适合自己的法律体系,但却没有完全摆脱法国法律的影响.在试图建立自己的劳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1990年的阿尔及利亚劳动关系法在保证就业和保护劳动者权利两个方面找到了一定的平衡.通过对该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的阐述,以期对阿尔及利亚劳动法有进一步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3.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其始源并服务于经济发展,同时需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劳动关系又直接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劳动者权益之法。本文认为劳动关系需要在顺应时代变化所引起的劳动关系领域各方面变化的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在动态中寻求平衡,即在保持流动性的基础之上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4.
潘峰 《河北法学》2008,26(7):108-114
以民法为中心的隐私权立法不足以保护劳动者,应构建契合劳动法理念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劳动关系的从属性限制了劳动者隐私权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同时也对雇主提出保护劳动者隐私权的要求。保护劳动者隐私权必须对各种社会利益及其相对重要性进行分析,核心在于实现雇主利益与劳动者隐私权的平衡,其一般标准可以区分为四项原则:职业区分原则;利益衡量原则;最少损害原则;合法限制与合意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5.
王全兴  粟瑜 《法学杂志》2016,(10):102-115
在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规模快速扩大,但归类于劳务关系亦即自治性劳动的灵活就业者,却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且民法因固守于平等保护而不予倾斜保护.意大利劳动法中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是创设和完善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自治性劳动中的准从属性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的特别法制度.它从未受到传统民法倾斜保护.基于因劳务提供者的契约弱势而需要人格保护和实质公平保障的价值取向,以“持续与协同的合作关系”为一般要件,筛选出自治性劳动的若干类型作为准从属性劳动给予分类倾斜保护.这是意大利劳动法适应后福特制社会和全球化浪潮的制度创新,即打破了对从属性劳动保护而对自治性劳动不保护的传统二元体系,劳动法转型为“那些劳动的法”,并推进私法的进一步社会化.受此启示,我国劳动法整体架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适度拓宽劳动者保护的范围,细化并增多劳动者保护的分类,注重与民法社会化的同步协调;至于其中准从属性劳动者的保护,则可以将其定位于民法社会化的特别法制度,并将“确定保护理由→界定保护范围→配置保护措施→选择立法模式”作为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构建的重点.  相似文献   

6.
周长征 《现代法学》2012,34(1):103-111
《劳动法》采用了"劳动者"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劳动者"的具体涵义作出解释。学界通常依照从属关系理论,将"劳动者"解释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资劳动者。但是,如果联系立法时的语境来分析"劳动者"的权利体系,我们可以发现,《劳动法》中"劳动者"的真正原型是国有企业职工。"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决定了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并且制约着劳动立法的实施效果。直到《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者"才开始具有农民工的某些特征。我国应当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出发,以从属关系理论为指导,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者"的认定标准,并相应地对目前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7.
秋天 《中国律师》2014,(11):32-33
《劳动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劳动力资源配置市场化、劳动关系契约化,统一劳动关系运行规则,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最近,有些地方的审判部门出现了较多以劳动监察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且劳动部门败诉比例比较高。劳动监察是国家行政部门保障劳动法执行的行政手段,而目前劳动监察部门是该管的没有管好,又介入了劳动关系当事人,本应通过调解或者仲裁途径解决的劳动争议。现行法律上设置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本身存在的缺陷、途径不畅是劳动部门败诉的深层次的因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仍然沿用设置两种途径的模式解决劳动争议,中国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将面临更多的败诉和困境。  相似文献   

10.
在劳动法的规定之外,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劳动情况,发生争议后如何认定和处理是审判实践中面临的一大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劳动双方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是劳动关系,相应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在解决机制上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在处理上要按劳动法的宗旨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是劳动关系,相应争议则通常为劳务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处理上则按合同案件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劳动合同法应如何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上,是通过提高标准实现锦上添花,还是通过调整适用范围实现雪中送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而根据我国劳动者出现分层的实际情况,显然后一种思路更适合我国的国情。要实现雪中送炭的目标须通过非凝固化、非标准化、非形式化、非行政化的途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由刚变柔,从而找到普通劳动者、正常企业、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都能接受的法律平衡点。  相似文献   

12.
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前我国劳动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在劳动法和相应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3.
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关系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前我国劳动用工方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在劳动法和相应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也未形成统一认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并结合我国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法律关系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4.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发展,我国已经制定颁行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的一大批劳动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无不体现着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精神。  相似文献   

15.
郭蕾 《法制与社会》2012,(36):269-271
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劳动法中诸多原则性问题得到了实质的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倾斜的天平”也因其落实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而逐渐得到平衡.经济的极速发展致使岗位需求日益扩大,客观上提供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摩擦、纠纷的机会,全国各级法院劳动纠纷受案率直线上升.其一方面体现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同时也体现了国民法律意识的增强,但其中不乏个别劳动者利用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有力武器”侵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  相似文献   

16.
《法治与社会》2008,(11):13-15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劳动者地位和劳动法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业足球运动员虽然与职业足球俱乐部具有劳动关系的属性,但在人力资源上具有不同于一般劳动者的特征,作为劳动法中的特殊劳动者,应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基于职业足球运动员劳动权益保护的特殊需求,劳动法在实体法上应当对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就业自由权、工资收入、工伤赔偿、工会组织等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在程序法上应当将职业足球运动员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劳动争议纳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并就其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作出特殊设计。  相似文献   

18.
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我们尽快制定劳动法,使它作为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成为我国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任务是:调整我国社会劳动关系,合理组织社会劳动,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劳动积极性,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保障四个现代化的顺利实现。为什么劳动法应成为我国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相似文献   

19.
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富士康事件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劳动法主要以劳动行政监察+劳动者个体维权模式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很大的缺陷,因该模式中的两种机制实质上并未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或者达不到倾斜性保护的效果。一方面,我国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及人员可能疏于更惰于执法,而且又无法介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大部分领域;另一方面,劳动者自我依靠式的个体维权无法真正强制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必导致劳动者的一些法定权益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工会集体协商维权这一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在我国没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劳动法应强化与完善工会集体协商维权机制,而其中的当务之急是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与运行,对此,不仅需要上级工会的扶助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与,而且需要更广泛社会力量的支持。  相似文献   

20.
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和法律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常凯 《法学论坛》2008,23(2):5-14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无合同、合同短期化、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地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这种劳动关系的现状特别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的现实依据.劳动合同立法的的理论依据,则在于劳动合同法律所规制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一种具有从属性质的个别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也是一种从属性的合同.这是一种不对等和不平衡的关系.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劳资双方的力量相对平衡,以实现劳动合同关系长期化和稳定化.为此,<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应该坚持以下原则: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的<劳动法>应是劳动合同立法的基本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立法的主旨和出发点是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立法的社会功能是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劳资两利;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必须强调公权力的介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