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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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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者防碍侦查、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所以,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选择适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准确地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及其他权益,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律师的信赖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第一次将申请取保候审规定为律师的业务之一,因此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2.
一、律师会见权的变化和特点《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所谓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依法所享有的会见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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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修订《律师法》与反贪侦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新修订《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部分权利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于律师在诉讼中承担职责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具体表现为: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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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后的《律师法》存在一定立法缺陷 (一)《律师法》与上位法有冲突,易造成执法困惑《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明显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到指控并接受审判的。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主要问题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  相似文献   

7.
陈舒 《中国律师》2008,(6):32-32
新《律师法》第31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的:“辨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相比较,少了“证明”二字。作为提出这个修正建议的代表.在新律师法出台后看到自己代表广大律师提出的意见被国家法律所采纳,心情真是无比的高兴。  相似文献   

8.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中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应当理解为“在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不得通过任何电子设备获取或者派员在场旁听其谈话内容。”“会见不被监听”在赋予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秘密自由交流权利的同时,对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提出了挑战。为保证辩护律师不滥用会见权,我国可以建立司法行政机关驻看守所监督律师会见制度。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也作出了同出一辙的规定)。《律师法》作出这样的规定,对辩护律师来说是规定了其只能自己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明显地将证明责任作为辩护律师的义务,本文将这种证明责任简称为自证。由于法条要求辩护律师自证,从而将辩护律师最得心应手的从…  相似文献   

10.
曾涛 《法制与社会》2012,(17):121+123
关于律师的会见权利和自由,近几年有扩大的趋势。1996年《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了较多的限制,该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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