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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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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莘 《河北法学》2007,25(9):146-151
第二号公司法指令关于法定资本制的各项规则繁琐、僵硬,不能完全适应公司低成本高效率以及激励创新的制度要求,也没有达到充分保护债权人的目的.欧盟2006/68号指令对第二号公司法指令作了相应的修改,其中的辩论、建议和修改的结果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我国未来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应致力于完善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资本与公司负债和资产规模相适应,以公司的偿付能力作为分配标准的资本制度.同时完善其他债权人保护制度,如股东债权衡平居次原则、刺破公司面纱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阻止非法转移财产的制度和债权人对破产公司董事责任的追究等制度.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节省公司设立和运营成本方面,欧盟此次公司法指令修改的内容,可以为我国借鉴和采纳.  相似文献   

2.
论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霞 《河北法学》2004,22(6):48-5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并增加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强化公司董事责任制度,建立公司债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3.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是公司法立法宗旨之一。我国公司法中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不尽完善,且其有效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和挑战,因此改变主要依靠公司资本三原则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制度体系。强化公司设立、运营、清算等各个阶段公司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建立公司债权人保护制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上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4.
2013年底我国公司法作出了以资本制度改革为主的相应修正,由于认缴资本制下公司资本的相对不足,可能给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带来问题。文章分析资本制度改变可能带来的问题,提出在相应机制未配套前充分利用公司法既有的债权人保护制度并加以完善,以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5.
公司并购能在短时间内实现公司盈利最大化的目标,让公司走向更加规模化、资源化以及更具竞争力.但公司并购的结果会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今公司法中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僵化,债权人常常面临诉讼无门的尴尬境地.因此,如何完善现有的公司并购中债权人保护制度,建立能够既满足公司赢利的效率又不违背债权人利益保...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肯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取消了国家对注册资本的管制。与之相适应,我国司法实务在理念和制度运用层面,应当适应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摆脱过去形成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路径依赖,充分认识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避免将注册资本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挂钩;以此为基础,围绕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处理好股东与公司、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不依赖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已有制度工具,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更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7.
浅论对我国一人公司债权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新修改的《公司法》中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这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是对我国现行经济领域存在的大量一人公司做出的一个立法上的回应。一人公司有利于规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鼓励社会资本的投资与创新,同时也对传统的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平衡机制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围绕一人公司的特点及其对传统平衡机制的冲击与挑战,有必要设置和完善更多的配套机制和制度,达到公司股东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平衡,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相似文献   

8.
欧盟作为跨法系实体,欲统一其公司法律制度,关于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改革刻不容缓。公司确定资本制度既会极度阻碍效益增长,又难切实保障市场安全。纵观债权人利益事前保护、事中保护、事后保护三大环节,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划定最低资本额所带来的事前保护作用非但不可或缺而且不能取代,将之与到期债务能力测试或资产负债比例原则的事中保护和破产制度的事后保护相结合,债权人法律保护的体系化效用就将彰显无疑。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10.
对公司信用基础的研究除了指导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与完善公司债权人保护机制以外,还具有其他意义.不同种类的债权人对公司信用基础的了解程度不同,应该得到不同方面的公共服务.金融意定债权人对公司信用基础的关注主要靠自身实现,经营意定债权人需要法律提供与资本相关的信用基础信息,法定债权人无法了解公司信用基础,需要以其他手段补救.  相似文献   

11.
世界各国的公司资本制度正在走向缓和,我国2005年《公司法》顺应此趋势,改严格资本制为缓和资本制。缓和的资本制度虽然刺激了投资,提高了公司效率,但是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却不利。本文重在寻求公司债权人在缓和资本制下的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2.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资本的担保功能在实践中并未起到充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作用,相反,却限制了公司便利筹资、自由经营的空间。所以,各国资本制度逐渐转向宽松、灵活。但同时,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就凸显重要性。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适应缓和化趋势的同时,应将资本信息披露、阻止公司资产向股东的不当流失、揭开公司面纱等,作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有效措施来构建。  相似文献   

13.
一人公司对公司法上保护债权人的理论和制度产生了强大冲击。首先,一人公司股东的唯一性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威胁;其次,一人公司滥用独立人格动摇了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基础,第三,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的简化是债权人利益的内在威胁。本文指出,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将修改的重点聚焦在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变革上。在06年《公司法》降低法定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的规定(除特殊类型的公司)。这被认为是我国公司治理从资本信用迈向资产信用的跨越性的一步。与此同时,对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取消后可能引发的皮包公司遍地,债权人利益更难以保障的担忧也悄然升起。本文从全球范围内注册资本制度的变迁入手,结合法定注册资本所代表的的资本信用制度及其债权人保护的理论背景,以效率与公平、赋权性与强制性的角度切入,分析取消法定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同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废除法定的验资程序,采用完全认缴规则,工商登记不记载实缴出资等。此次改革的直接动因是降低公司设立成本,改善营商环境,但引发了关于债权人保护问题的激烈争论。对于2013改革前后债权人保护机制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2013改革引入了债权人保护机制的新范式,而且比改革前的公司资本制度可能更为有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和法律改革理论的角度看,2013改革在债权人保护方面提供了法律净收益,在方向和内容上具有正当性,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改革精神,但改革过程付出变法成本,特别是由于一些争议问题而导致的间接变法成本,建议及时处理这些问题,以后公司法改革应提供成本收益分析的评估报告。  相似文献   

16.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中国大陆最近修改了《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本文对此体制松绑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并与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四个视角可以用来检视此新体制:登记制度和披露制度的分离,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复杂三边关系,公司募集资本时弹性的缺乏,股东会作为资本结构...  相似文献   

17.
关于现行公司资本制度 ,有观点认为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来自商事惯例 ,因而具有合理性。本文通过对中国商业贷款实践的研究 ,证明商业债权人并不需要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保护 ,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更谈不上是所谓的商业惯例 ,因而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并无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18.
吴凤君 《行政与法》2007,(6):119-121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正案正式在立法上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存在着巨大风险,其极易成为股东欺诈债权人的工具。针对中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应该作如下制度安排: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健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司法的法定最低资本额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最低资本额制度相比较而言,具有它的特色。立法者设立法定最低资本额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阻却滥设公司等。然而最低资本额制度也存在着不少缺陷,多数学者认为它并不能保护债权人,而且由于我国的最低资本额度设置的过高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基于多方面的考虑,本人主张降低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度。  相似文献   

20.
在认缴登记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担保功能的丧失、认缴登记制对债权的阻碍以及股东自治权利扩张对债权人利益的挤占,使得对债权人利益进行均衡保护成为必需.其具体方式包括:强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降低公司资产信息不对称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和加强公司对债权人社会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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