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0 毫秒
1.
条款增补:我国信托法中的重要创造性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淳 《河北法学》2005,23(12):44-48
关于确认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将信托合同定性为诺成合同、确认委托人享有因其重大侵权行为而变更受益人或解除信托的权利和确认受托人可以向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行使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为我国信托法中重要的创造性规定,对它们需要通过增补关于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受益人享有、委托人负有交付信托财产义务、受托人因不同意而辞任与解任和在特定情形下权利归属人可以拒绝满足该报酬权和补偿权的规定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英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在中国的本土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双重所有权是英美法信托制度中精巧的法律制度设计,但它与我国单一所有权理念格格不入。我国移植了信托制度,但没有妥善解决双重所有权的本土化问题,由此导致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模糊不清、受益权性质悬而未决、信托登记名存实亡。分析表明,是否采用双重所有权的形式并不重要,关键是本土化的制度设计能否实现同样的制度功能。在大陆法系的框架下,由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单一所有权,同时受益人享有对受托人的债权请求权,这种设计既可以发挥信托制度的功能,又能够避免对我国传统物权制度造成巨大冲击,有助于实现信托制度的本土化。  相似文献   

3.
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在表决权信托中,受托人持有的表决权与受益人所享有的股份所有权互相分离。受托表决权具有独立性,受托人在受托期间行使表决权不受原股东的干预,信托制度给予了受托人极大的权力空间。这使表决权信托成为获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法律手段。这种在美国法上产生的特殊制度,正在被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我国台湾)认可和引进。虽然我国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信托法,但是至今为止这一信托制度仍然没有被我国的立法所确认。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但是探讨表决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信托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规定了遗嘱信托制度,标志着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在立法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除去与传统遗嘱信托法理有相悖之处,其本身规定又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因此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遗嘱信托体制是当前信托领域的一个突出课题。本文在此主要探讨以下问题:遗嘱信托受托人范围、信托财产所有权权属以及遗嘱信托形式问题,进而提出一些拙见,以期有利于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研究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信托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移转的特殊运动形式。正常情况下,所有权由委托人流向受托人,再经受托人流向信托关系外部;受托人违背信托义务的情况下,其已经享有的所有权权能,转而回流到委托人手中。所有权运动期间,受托人享有一种临界于所有权的、最大限度的定限物权,同时享有自动获得所有权的资格。所有权运动不会在实际上影响所有权归属功能的发挥,因为根据信托的性质,确定所有权归属的需要必然包含明确所有权归属的条件。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信托财产的抵押问题没有系统的予以规定,本文通过对抵押制度在信托财产范围的可行性的分析,结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等归属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信托财产抵押制度的构建,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信托制度,并找到我国特有的信托制度发展方向和道路,克服信托财产所有权与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的冲突.  相似文献   

7.
大陆法系引入信托法,需要使信托法的基本问题在本法系民法框架中得以清晰阐释。信托设立制度是信托规范得以适用的基础制度,但在为大陆法系普遍接受的法律行为理论的检视之下,我国信托设立制度却存在立法表达逻辑混乱、理论阐释力不足等诸多弊病。表现在:《信托法》错认本属法律关系的信托为法律行为,信托行为的法律构造不明,以及信托公示效力的误读等。信托设立制度需要在消弭以上诸种缺陷的基础上加以重塑。  相似文献   

8.
张莉 《法制与社会》2013,(30):95-97
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以《信托法》为基础,在信托发展过程中逐日建立起来。商事信托在我国信托市场中占据主要地位并在投资实践中频繁地应用,足可以预见,商事信托的发展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前景。本文针对我国信托实务中商事信托受托人责任的现状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信托法》关于商事信托受托人义务的规定和引进谨慎投资义务。  相似文献   

9.
我国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在借鉴了两大法系的规定的同时,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但是,该法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在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上仍待澄清。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信托法》内容缺陷管窥与补正思考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信托法》内容上的缺陷主要有:将信托业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将受托人的承诺规定为遗嘱信托的成立要件;将公示确定为信托的生效要件且对信托公示制度规定不完善;对共同受托人意思表示不一致问题的处理规定不明确;将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将信托监督制度限定适用于公益信托并规定公益信托的监督机构为公益事业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11.
试论信托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世纪以来,在英美被广泛利用于民事、商事和公益领域的信托制度开始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引进,在日本、韩国先后颁布《信托法》之后,我国台湾地区也已将其作为一部重要的市场经济法律推出。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信托制度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信托法》起草经过三年多讨论咨询,数易其稿.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从我国目前的法制状况来看.对信托的调整规范均不完善和全面,往往并不体现信托的本质,反而扭曲了信托的观念。因此,正确认识信托的法理性质,合理借鉴国外《信托法》,是我国信托立法的基础。一、大陆法系…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信托法》第五章若干缺陷新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卫 《政法论丛》2006,(3):47-52
我国《信托法》第五章为“信托的变更和终止”。该章尽管条文不多,但却存在诸多问题:受益人或受益权变更的规定混淆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导致不公平的结果;信托终止某些法定情形的设定在法理逻辑上难以贯通,混淆了信托终止与信托无效的区别;信托财产归属的规定与信托终止的某些法定情形不能契合;受托人权利救济的规定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利益,并存在用语上的不当。上述问题的存在减损了《信托法》的立法水平,应加以重视。  相似文献   

13.
文杰 《河北法学》2011,29(12):171-176
2006年12月日本对施行84年之久的《信托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受托人的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以及信托利用的形态等三个方面。修改后的日本《信托法》确立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共同规则;扩大了信托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空间,增加了大量任意性规范;增强了法律用语的科学性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我国《信托法》宜借鉴日本《信托法》的此次修改,在立法观念上加以更新,并对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和增补。  相似文献   

14.
现代信托管理必然牵涉风险和不确定性,特定的受托人行为不可能预先完美的设定,现代信托法的实践表明受托人的义务是开放式的。但无论如何开放,受托人都必须遵守一项原则,即受托人如何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而管理财产的最根本原则。本文将通过对英美信托制度关于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规定,剖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关于这一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如何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信托内部权利结构探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许明 《法学论坛》2002,17(6):82-86
信托内部权利体系由信托主体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构成。围绕对信托财产的权利 ,形成了英美法系的“双重财产权说”和大陆法系的“受托人所有权说”、“法主体说”、“均无所有权说”。这些学说 ,难以科学地说明信托财产权利的本质 ,同时 ,也影响到对各主体之间权利作出正确定位。准确构建信托内部权利结构 ,应当是委托人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 ,受托人享有管理经营权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并在此基础上 ,对各信托主体之间的权利作出定位。  相似文献   

16.
金新乳品信托计划案件揭示了我国信托法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以及商业信托投资者利益法律保护机制阙如,以至于受托人行为之控制、投资者利益之保护落空于商业信托之制度设计中。在英美,商业信托受托人不当行为风险之控制是信托法之核心。如何控制?一则承认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通过受益人衡平法上的救济,对受托人不当行为进行消极防范;二则对受托人施以严格的忠实、谨慎义务来对受托人行为进行事前的预防。为此,我国有必要借鉴英美之相关法律控制机制,设计符合信托理念的商业信托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受托人未能正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可能违反信托。责令受托人承担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提高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的成本,约束受托人的理财行为,是避免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以何谓“违反信托”为逻辑起点,分析了违反信托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比较借鉴了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的设计,以完善我国的《信托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受托人权力制度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胡启忠 《现代法学》2005,27(6):129-137
与早期信托法制相比,英美现代信托的功能和信托法的价值取向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因而受托人权力也有了很大扩张。我国现行《信托法》受托人权力制度存在重义务轻权力之弊端,它缘于重安全轻效率的价值误区和重负面轻正面的认识误区。其建设方向是走出认识误区,更新价值观念;重视受托人地位,强化受托人权力;借鉴日韩经验,加大移植力度。  相似文献   

19.
英美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闫荣涛 《政法论丛》2009,(5):108-112,F0003
英美两国的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建立在普通法与衡平法并行的双重法律体系之上的一种独特设计。在这种归属设计中:受托人是普通法上的完全所有人,不负有任何普通法上的义务,受益人也没有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利;但在衡平法上,受托人对受益人负有义务,受益人对受托人享有衡平法上的请求权,在受托人滥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侵害到受益人的利益时,受益人可以向法院行使其衡平法上的请求权,要求受托人履行衡平法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20.
凌雯 《法制与社会》2011,(22):36-37
遗嘱信托是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信托财产托付于受托人,依一定的目的而管理或者处分,并将所得收益交予指定的受益人。本文力图在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引入和构造遗嘱信托,以实现该制度在《信托法》、《继承法》、《物权法》上的调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