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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防卫案件,有的防卫人受到表彰奖励,有的防卫人则要坐牢赔钱,这是因为对正当防卫中的“适时、适度”,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同.理论探讨和法院处理防卫问题,必须坚持正当防卫的正确导向: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风气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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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行为本身符合必要性要求,但因防卫人不实施救助而导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的,不构成犯罪。法益衡量理论与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存在根本冲突。不法侵害者容忍必要防卫行为的义务,是“自我决定导致自我负责”这一基本原理在其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义务时的具体表现。由侵害者承担必要防卫行为溢出的重大损害结果风险,是符合法秩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宗旨的自由与责任分配方案。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框架下,防卫人不负有救助侵害者的义务。这是因为必要防卫行为及其结果终局性地落入了不法侵害者的管辖责任范围,相应地,防卫人被免除了管辖责任从而没有义务救助侵害者。不能基于德国判例要求防卫人依照德国刑法第323c条救助不法侵害者,而在我国未规定见危不救罪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负担保证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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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合法权力。但是,要真正依法实施正当防卫,公民还必须正确把握好正当防卫所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即防卫的目的、防卫的对象、防卫的时间和防卫的强度等,使自己的行为严格限定在“正当”的范围之内。以达到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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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制止紧迫不法侵害而引发双方打斗并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不能简单等同于相互的非法侵害行为并一概否认防卫方所具有的防卫意识;在防卫意志的支配下并伴有些许轻伤害故意的反击行为,不必然导致防卫意识的缺位;根据优越利益原理,较大的法益不应向较小的法益让步,不得过分苛求当事人只有在不得已且无其他形式上适法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情由下进行的防卫反击方具有防卫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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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 ,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 ,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 ,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 ,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 ,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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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刑事立法赋予公民在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等重要权利遭受紧急不法侵害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权利,是刑法所提倡和保护的一种重要的私人救济方法.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其中,不法侵害是指行为对法益的客观侵害与威胁,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具有防卫意识,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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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传统正当防卫观的反思——兼谈新刑法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科学》1998,(1)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紧迫情况下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是,我国传统正当防卫观未能正确反映这一立法的宗旨。如在理论上以“形似犯罪,实质无罪”的观点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相联;在立法上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使防卫人在不法侵害面前软弱无力;在司法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等。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比较具体的条件。我们应当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这一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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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的实务认定与反思——基于722份刑事判决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178-193
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实务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仅以损害结果来认定防卫过当,将防卫过当普遍认定为故意犯罪,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范围较窄,还存在重复评价及间接处罚的问题。对于防卫过当的司法认定,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其一,从事前的角度,以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来界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二,重视防卫意识对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将防卫过当认定为过失犯罪。其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期待可能性降低的程度,扩大防卫过当免除处罚的适用;其四,分析各种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事实基础和实质根据,避免重复评价和间接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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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理论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学者们对正当防卫问题的意见分歧 ,主要集中在可实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的范围、防卫的限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等问题上。为了精确一般防卫、特殊防卫、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 ,发挥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功能 ,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精神 ,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这些争议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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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反逆程序是指不法侵害人为免受防卫人正在进行的明显不当防卫行为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针对原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本文旨在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解读,提出正当防卫反逆理论,以确保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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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角度出发,正当防卫的实质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晚近发生的案件往往是权力与权利未实现有机结合、有所失衡引致。在警察防卫权中,国家权力和警察自身权利以及国家权力与他人合法权利都需要觅得平衡。应理性对待正当防卫,不应放大其社会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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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中受虐妇女与自身防卫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身防卫就是自然人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运用适度的暴力加以防范,但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中仍然很复杂。受虐妇女与自身防卫是美国刑法中颇受重视的一个问题。鉴于受虐妇女的特殊性,美国法庭对“合理性的标准”与“紧迫性的要求”做出了适当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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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无限防卫必须是防卫的起因、时机、对象、主观等“四要件”的齐备,否则,便属于不饱和无限防卫,即不具备或不完 全具备无限防卫构成要件的情形。这种情形具体包括:起因要件之欠缺,假想无限防卫;时机要件之欠缺,无限防卫不适时;主观要件 之欠缺,互相斗殴、挑拨无限防卫、偶然无限防卫;对象要件之欠缺,防卫无辜第三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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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我国刑法第23条第3款中关于无限防卫权的规定。这一规定在我国当代刑事立法史上被称为重大“突破”,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正当防卫立法的传统格局,对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利益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