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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遗产的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在这期间,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管理和维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纵观世界各国或地区,不管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有遗产管理人制度。文章试图通过分析遗产管理人的重要作用,来明确遗产管理制度的确立,从而保证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实际上,在被继承人死亡至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内,遗产的权属处于“真空”状态,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科学合理的遗产管理制度是继承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构建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继承中作为独立的主体,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有利于实现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与继承人的地位并重。  相似文献   

3.
遗产管理人是《民法典》规定的新制度,民政部门作为兜底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是我国法律制度上的一项创新。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做法与经验,但由于缺乏配套性、操作性、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导致民政部门工作中产生许多困惑与问题,影响民政部门遗产管理职能的发挥与落地。应当通过制定立法解释,完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裁判依据问题,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在遗产管理实务中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诉讼主体地位,细化指定遗产管理人确认和启动程序在内的各项具体规则,制定遗产管理人工作操作指引,明确承担遗产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和经费,并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步伐,使这一新制度能够落地落实,实现《民法典》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4.
遗产能否得到妥善、有效的管理以及公平公正的分割,关系着继承人、遗产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为此,民法典引入了遗产管理人制度,这既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以让遗产继承更加顺杨地进行,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5.
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乐坤 《政法论丛》2014,(5):113-120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相似文献   

6.
在遗产诉讼及未来我国自然人之遗产破产中,谁是诉讼主体(尤其是谁是被告和被申请人)的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之继承编中并不清楚。首先要确定的是:概括继承原则还是个别继承原则?尽管我国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也规定有个别继承,但从民法典第1121条及第1147条之规定看,概括继承应该是我国继承的一般原则。因此,继承人全体也就自然成为遗产诉讼的主体。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上将诉讼主体区分为实体主体和程序主体,但是,我国2006年破产法已经否定了“程序主体”的这种做法——破产管理人只能以破产债务人(破产企业或者其他债务人)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因此,遗产管理人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尽管他可以启动程序——这是其职责所在。但是,如果对遗产开始破产程序,由于“限定继承”的适用,必须把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同遗产区分,就不能把继承人作为被申请人,只能针对遗产本身。因此,我国未来个人破产程序中必须有一个在继承人团体与每个继承人之间的阻隔主体——国外称为“破产财团”(我国未来如何称谓待定)。另外,在我国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财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情况下,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也有可能成为遗产债权债务关系诉讼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遗产债务价值取向的不同决定了相关制度设计的差异。本文将我国债务清偿法律制度与德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并结合目前我国国情对我国的遗产债务清偿立法进行了设计。  相似文献   

8.
论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王欣新 《法学杂志》2004,25(5):34-37
在新破产法草案中,创建了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将主要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专门执业资格的人员中选任。管理人承担法定职责,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有权取得报酬,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9.
酌给遗产制度是无遗嘱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在事实上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案例入手,试图探索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取得遗产的公证途径,切实维护遗产取得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及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破产法中有关管理人制度相关规定的解读,分析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11.
程幽燕 《中国律师》2013,(4):103-103
目前,世界法律执业界非常关注在英国发生的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Alternative Business Structure,简称ABS)的情况。所谓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是指一位非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或在律师事务所拥有股权。一家律师事务所也能被认为是ABS,如果另外的机构是这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人,或在这家律师事务所拥有股权,另外的机构指至少有10%的股份掌握在非律师手中的公司或机构。一、非律师拥有律师事务所产生的背景在英国,为了保证每个公民都可以得到充分的法律  相似文献   

12.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美国联邦破产托管人制度创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用以确保公共利益在破产案件中能够得到正确执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该制度规定,联邦破产托管人直接向司法部长负责,有权监督私人破产托管人和进行破产案件的行政管理。我国破产法并无公共利益的直接规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履行的公共利益审查职能存在诸多弊病,有必要在我国设立统一的行政机构实现对破产案件中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促使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环境司法实践中采取的三种执行模式,均致力于帮助人民法院克服专业技术短板,无法真正解决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的结构性困境。个案中创设的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通过法定形式交由专业机构或组织代管,并以管理人为平台回应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诉求,更加契合生态环境修复执行需求,具备作为一项专门性执行制度的价值。细化执行实施权的多元配置,是通过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破解“执行难”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该制度规范的内在逻辑。在制度构建过程中,有必要对管理人选定程序、代管费用的使用管理以及公众监督机制等核心规范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4.
在破产制度中引入重整程序,是在总结企业破产制度在我国施行多年的经验和借鉴外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固有破产制度的重大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破产法从以“破产清算”为主调,演进为“清算”和“再生”并重,并且在价值取向上明显有别于原《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规定的行政主导的破产整顿,而是更加强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博弈和共赢。而管理人制度的引入,更是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专业知识和社会力量的显证。当然法制的进步不是一蹴而就的,现行《企业破产法》在赋予了管理人在重整程序中较大权利时,若干细节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张宇红 《中国公证》2014,(12):16-16
正诚信是市场长期博弈的结果。无论从公证的预防纠纷,促进司法安全及社会信用的制度设计角度而言,还是从公证行业自身发展角度来看,其核心价值必须、也只能是诚信。而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建设,不仅是其制度性的本质要求,而且是其内在必然的价值选择,更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客观需要。孔子说:"不患无位,患所以立。"公证之所立,即在于公信力。关于我国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方式及途径,  相似文献   

16.
高志宏 《法治研究》2010,44(8):60-65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核心,新《企业破产法》基本构建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东星航空破产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体现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范围过窄,选任方式僵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监督不力等方面。应重塑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确立其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相对独立和中立的地位;扩展管理人的选择方式,严格限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法定情形;完善管理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多层次的破产监督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7.
问题一:遗产继承公证证明的内容究竟是什么?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并证明继承人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相似文献   

18.
张月圆  高洁 《法制与社会》2013,(18):211-212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已属于正常经济现象。而在破产程序中得重要角色之一就是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这些职责是当前破产法律必须首要探讨之处,而破产管理人在我国法律中还是一个新制度。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改革开放程度日益加大,要求把破产管理人的制度纳入国际轨道,这篇文章主要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方面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律与生活》2021,(4):12-13
民生之所系,国法之重典。2021年1月1日,承载着几代法律人梦想的民法典正式落地施行。2021年1月4日,民法典施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曰,全国各地的民法典首案涌现,这些案件的裁判向世人宣告了我国法治的力量——打破“利率幻觉”,明确遗产管理人可以成为执行人,确定“城市上空之痛”的责任……民法典可谓“多专多能”,一举攻克实践中众多法律难题。  相似文献   

20.
公证功能论     
谈者  徐梁栋 《中国公证》2012,(12):44-47
一、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功能实现机理分析据《说文解字》解释,“纠,绳三合也;纷,马尾韬也”,是一种纠缠、缠绕的状态.又指争执。就法学而言,纠纷则是社会主体间的一种利益对抗状态①.或是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的对抗行为②。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从表象来看.公证的主要职能是证明,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的,与英美法系形式公证不同.拉丁实质公证制度能够起到预防纠纷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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