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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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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山 《法制与社会》2013,(30):240-241
遗产债务关系是债权人权利保护的基础,我国对遗产债务作了无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原则的规定.在债务清偿的规定方面,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显得过于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债权人的保护在规定不完善的情况下产生种种问题。本文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方面,对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限定继承的悖理与我国《继承法》的修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乐坤 《政法论丛》2014,(5):113-120
源于古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其实是受将遗产范围视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遗产归属于继承人所有等制度相互影响的结果。然而,近世大陆法系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在规定限定继承制度的同时,又以遗产为基础构建了遗产管理制度。但就遗产管理人所履行的职责而言,遗产管理人不仅要清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而且也要将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分配给继承人。如此,遗产范围对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就有所不同,即遗产管理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应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义务,继承人所面对的遗产范围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同时,遗产并不归属继承人所有或者遗产管理人所有,清偿完遗产债务后的剩余遗产才由继承人取得所有权。进而,遗产管理制度所逻辑演绎的遗产范围和遗产归属已经与限定继承的形成基础相悖,立法再予以规定限定继承制度也就欠缺合理。  相似文献   

3.
受我国传统同居共财的法律文化影响,家庭财产共有也就成为社会普遍现象。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亦遵循将共同继承遗产视为共同共有的立法理念,对此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随着我国以同居共财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模式的逐渐瓦解,共同继承人之间形成作为共同共有基础的共同关系的概率也随之下降,仍将共同继承遗产视为共同共有的合理性日趋减弱。共同继承遗产逐渐被视为按份共有,共同继承人对未清偿遗产债务应依据其份额承担按份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在未来修订时应进行制度重构。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尚无系统、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通过分析设立我国遗产管理制度的社会基础,阐述遗产管理制度的功能以及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与民众的继承习惯,考察和评析国外立法例,结合法律的自由、平等、公平和效益等价值取向,提出我国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设想,以期依法管理遗产、清偿遗产债务,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利益,实现遗产分配公平,保障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5.
《继承法》遗产继承与遗产债务清偿乃各自独立的两条路径,缺失遗产分割前的遗产处理规则,二者仅以该法第33条规定的限定继承相勾连。在继承人已取得遗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遗产处理规则尤其是遗产管理制度的缺失,遗产与继承人财产高度混同,限定继承徒具其表,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权利严重受损。《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二次审议稿)遗产分割前遗产处理规则的制度安排,法技术上,应在尊重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重视法律移植中法规范体系化的有益经验;法规范上,应当健全遗产管理制度,落实以限定继承为原则、概括继承为例外的遗产债务清偿规则;法价值上,应当平等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利害关系人,形成财富平等保护和财富代际流转的社会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6.
郭庆 《法制与社会》2012,(34):273-274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组矛盾:继承人期待通过遗产的继承获得财产利益,债权人希望通过遗产的处理获得债权清偿。在这组矛盾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共同指向的目标是同一的,即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利益目标的同一性与有限性会导致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博弈。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规范对遗产处理规定的不足,意图通过相关遗产处理制度的设定来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7.
论限定继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限定继承是现代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我国1985年颁布施行的《继承法》也采取了限定继承原则,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第33条)。限定继承原则作为概括继承原则的对立物,其立法宗旨是限制继承人清  相似文献   

8.
概括继承、遗产及遗产债务的清偿──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评价荚振坤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继承法》侧重保护继承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制度内容上存在着遗产债务范围过于狭窄,接受和放弃继承的期限不明确,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缺失等明显缺陷。为此,当以《继承法》修订为历史契机,抓紧建立有条件的有限责任继承制度,进一步明确遗产和遗产债务的范围,完善遗产管理制度,增设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和权利救济的具体制度等,以协调与平衡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遗产之债保全制度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或继承人的行为已经或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遗产债权人缺乏有效的救济手段.一个具有以信用为依托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照债务同死者一起消亡的原则运行.法为保证遗留债务能适当偿付,必须有所约束.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现实的社会和习惯,遗产之债保全制度的设立已成为必需.  相似文献   

11.
我国《继承法》偏重于保护继承人的利益,忽视了对于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建议在编纂民法典时,坚持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并重和同等保护的理念,明确规定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原则,建立相应的遗产管理制度、遗产清册制度和遗产债权公告制度,采取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规定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债务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2.
遗嘱继承和无遗嘱继承的规则并不能自动带来死者财产向新的所有者的转移。一个具有以信用为 基础的经济制度的社会,不能依靠曾被接受的债务同死者一起消失的原则运行。现代法为保证遗留债务能适当偿付,必须有所约束。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不同的遗产移转机制,结合我国继承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3.
邓世新 《法制与社会》2010,(10):139-140
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夫妻共同债务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需要夫妻连带清偿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多种类型,我国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经历了从目的判断到“名义论”推定的变更,以更好保护债权人权利。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制度规定存在模糊和简单之处,我们需要在立法申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内容,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且明确建立夫妻分居制度,以更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相似文献   

14.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界定原则上应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用途,其他负债尤其是以一方名义对外的负债,应综合家庭情况、第三人善意与否以及开支是否明显过分等因素区别对待。夫妻共同债务应准用连带责任的清偿规则,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始由个人财产连带清偿,且具体清偿时应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协调,以合理兼顾债权人和夫妻各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陈苇 《法学》2012,(8):37-42
在当前我国《继承法》的修订过程中,对于遗产债务清偿顺序的立法,学界的认识不尽一致,主要观点可分别归纳为"三顺序说"①、"四顺序说"②、"五顺序说"③、"六顺序说"④、"八顺序说"⑤。其中争议  相似文献   

16.
法律实务中,死亡时间界定,会对主体的多种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我国死亡的界定方式,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然而宣告死亡在几个人同时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同会导致遗产继承、保险赔偿、及债务认定上的差异。本文通过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死亡时间界定办法,力求引起思考,对我国的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石嵘  王楠 《法制与经济》2008,(14):30-31
法律实务中,死亡时间界定,会对主体的多种权利产生直接的影响。按照我国死亡的界定方式,宣告死亡的效力等同于自然死亡。然而宣告死亡在几个人同时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宣告死亡的时间不同会导致遗产继承、保险赔偿、及债务认定上的差异。本文通过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死亡时间界定办法,力求引起思考,对我国的相关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遗产债务清偿在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均有明确规定。它直接关系到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说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是为了维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话,那么对遗产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则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立法者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会采取不同的立法。虽然我国《继承法》第33条对遗产债务清偿也作了规定,但由于当时立法采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导致该规定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为继承人在现实生活中侵害遗产债权人利益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债权人又苦于无法律明文规定,无法寻求法律的救助。我国目前正在制定《民法典》,同时…  相似文献   

19.
抵充制度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有明显的缺漏,现有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它都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一个债务人时一个债权人负欠数个债务时,若前者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如何决定清偿次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与之相伴,我国在对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的此项制度进行翻译时,中译名也五花八门,其实在原始术语上,西方多使用"清偿指定"的表达,"抵充"这种表达是我国清末民初学者在引进西方制度时的意译.我国未来民法典应采"清偿的抵虎"的术语表达,并且应将之置于"债的消灭-清偿-清偿的抵充"的体系结构之中.  相似文献   

20.
一、清偿债务与继承遗产及执行遗赠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清偿债务应优先于继承遗产。继承人应首先清偿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概括继承原理,债务包括于死者遗产之中,随继承的开始而转移给继承人。因此,继承债务与继承遗产是同时发生的,更确切地说,继承遗产包括了对债务的继承,无论是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一旦继承人接受了继承,他从继承开始起便成为新的债务人。可见,清偿债务不仅不能优先于继承遗产,而且只能进行于继承遗产之后。但遗赠则不同,由于受赠人不承受遗赠人生前债务,遗赠执行人只有清偿死者生前债务后,遗产有剩余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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