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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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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之基本问题研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处理,有必要采用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相结合之新途径进行分析,从探讨"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命题高度出发,高屋建瓴对影响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现实问题予以研究。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的地方自治和垂直管理等问题上,应该通过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法律坚定不移又循序渐进地推行和拓展地方自治制度,并严格控制垂直管理的设定,从而使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和关系处理中充分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2.
潘波 《行政法学研究》2008,(2):39-46,52
我国进入全面改革阶段后,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和冲突几乎就没有停止过。目前我国处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渡时期,权限冲突引发的问题阻碍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国有自然资源领域的中央与地方权限冲突就是一个缩影。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有一套系统思维和制度框架。应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法律分权。同时完善其他相关制度,以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3.
所谓中央与地方关系(央地关系),是指国家体制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纵向权力与资源配置的基本关系(景跃进等,2016)。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之一,中央和地方关系不仅关系到国家政权和体制的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地区差异巨大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如何管理不同地区的各类事务并回应来自地方政府的各种需求,地方政府如何贯彻落实中央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如何进行资源、人员和信息的互动,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研究的重要议题。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通过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的调整成功地处理了转型国家的一系列重要发展问题。一方面,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中国“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另一方面,地方积极性的发挥让中国的各项重大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地方政府在摸着石头过河中为“中国之治”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关系通过不同的体制机制设计,在不同政策领域呈现出或集权、或分权、或集权分权并行的多元组合,形成一个多维的权力和资源配置的混合结构,更是在治理效果上表现出极大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4.
地方政府驻京办事处构成了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纵横交错的权力关系网络的极其关键性的结点,成为地方参与中央决策,尤其是影响中央转移支付决策的有效途径之一,亦成为中央与地方关系非法治化的表征。机构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行地方参与中央决策的制度建构,以地方制度和民主监督的新安排来取代中央的管理职能,即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整顿规范"驻京办现象"势必推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5.
一、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收入、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现代分权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特别是财政关系,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经历了中央计划(1949—1978)、财政包干(1979—1993)和分税制(1994至今)三个体制阶段。论文借助财政联邦主义的政治经济分析框架,试图就如下问题做出回答:在不同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制度下,财富和收入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是如何分配的?国家财政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在不同的地区之间是如何分配的?谁是受益者?谁是受损者?其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何种影响?  相似文献   

7.
行政诉讼制度不仅意味着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也意味着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行政诉讼具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法制统一、协调地方竞争、调节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建立起中央司法权对地方立法与行政的制衡,保障了国家法制的统一。通过审查地方政府行为和立法的合法性,行政诉讼制度可以规制地方政府间的竞争,限制地方政府的自利行为,确保地方竞争在中央的可控范围之内。此外,经由司法政策和具体案件的裁判,行政诉讼成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资源调配的重要方式。从国外的经验观察,通过中央对地方的司法监督,有利于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协调处理地方政府间的矛盾。而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也为其上述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契机。  相似文献   

8.
正确划分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对明确政府和市场的基本分工、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行为、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健全财权与财力的法律制度、正确处理好政府间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英、美、日、德等国都用法律的形式对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进行了明确规范。从我国的法律现状来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公共事权和财权的法律尚未细化。这就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我国有关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正确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当今世界诸多国家必需要解决好的现实课题,鉴于中法两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均采取单一制,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均实行中央集权制,研究法国中央集权制度对中国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论述了关于单一制的不同观点,并指出中央集权型的政权结构形态是单一制国家的基本形态;接着对两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原因、中央集权制度下权力运行模式进行了比较;并指出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保持二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土地督察制度的运行仅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几个规范性文件和为支撑,与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承载的重要功能已明显不符,文本规范的督察制度已经与土地督察的实践出现了紧张的关系.如何理顺土地督察体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能,需要考察我国督察制度的基本样态,以其他的监督机制为镜鉴,探索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的进路;由于土地督察制度所承载的衡平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央地发展的制度功能,从中管窥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动态.与此同时,其也为衡平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及调整提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11.
章剑生 《法学评论》2023,(2):139-146
地方差异性大小是处理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的关键因素。切入地方差异性立法的两个认知维度是央地关系和区域关系。作为地方差异性的回应,在立法制度上应当划定地方专属性立法事项和赋予地方变通性立法权。为了满足地方差异性的立法需求,在立法技术上需要匹配中央留白式立法和中央框架性立法两种方法。从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出发,对地方差异性立法应当作出两个面向的制度性保障,即央地关系中的体系性限定和区域关系中合理差别限定。  相似文献   

12.
杜辉 《法学评论》2020,(1):126-135
设区的市环境立法从规范完善和功能提升出发补强了地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基于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和依法治理的双重目标约束,央地互动在纵向关系、横向关系和动力机制三个维度上为市级环境立法权设定了方向性约束。市级环境立法必须在制度框架、工具选择、执行过程、主体互动、利益整合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设计。为此,必须超越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关系的传统限定,以及中央中心主义和地方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歧,塑造市级环境立法创新的结构秩序,突出底层环境立法的优先性与上溯能力,提升市级立法权的创新能力。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变迁与经济体制转型紧密联系,不可分割。显然,就制度变迁而言,经济制度变迁具有第一性,而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附属性,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同时随经济制度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关心对我国经济制度转型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即适度分权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可促进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反之则会阻碍我国的市场经济进程。  相似文献   

14.
地方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地方政府、地方自治在国内外的含义不同,地方制度的宪法地位、作用和宪法对地方制度的保障,也不尽一致。我国国家结构呈复合单一制的形态,地方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针对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问题,应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完善宪法对地方制度的规范和保障。  相似文献   

15.
王丹 《法制与社会》2012,(2):135-136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始终是宪政史上经久不衰的话题,合理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必然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在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比较与实证研究的方法,寻求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方案,以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6.
如何妥善地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课题,中国和英国也不例外。中国和英国同是单一制国家,两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既有共性的一面,更有不同的一面,通过两个国家的比较可为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建设提供借鉴和经验。  相似文献   

17.
许啸宇 《法制与社会》2013,(13):136-137
当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中最吸引地方政府的便是国家授予其的"先行先试权",本文在介绍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设立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将视角集中在先行先试与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践中如何将中央领导权和地方自主性在先行先试中有机结合起来,处理好地方自主权与法制统一、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等是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在发展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对此本文认为应将先行先试法制化,明确先行先试的界限,并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司法调节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海波 《法学研究》2004,26(5):36-4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结构关系主要有两种模式 :相互控制和重叠统治。相互控制模式的设计使得各级政府在组成、立法和执行上相互依赖 ,通过立法、行政过程中的体制保障机制来协调政府间的关系。这种方式有诸多弊端。用司法方式调节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 ,通过裁决个别纠纷 ,可以间接协调政府间关系 ,其方式有不为人注意的重大好处。中央与地方关系难题的治本之策是吸收重叠统治模式的优点并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  相似文献   

19.
中央与地方围绕立法的关联和互动是我国央地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论文从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立法权位阶设置、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形,以及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三个维度聚焦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研究认为,我国央地立法权分配除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外,在实践中还形成了“分级治理”的机制。中央通过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程度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框架,赋予不同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自主创新的差异化治理空间。这种非均衡性分权在确保中央权威与地方立法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兼容的同时,也使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风险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探究央地立法权分配中的制度设置和主体互动,既可以为理解我国央地关系提供新维度,还可以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20.
迟福林 《政府法制》2011,(23):11-11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重要的是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要以政府转型为重点改革中央地方关系。就此,提出三个问题与大家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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