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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9 毫秒
1.
李傲  侯皓瀚 《理论月刊》2023,(11):120-127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为传统检察职能的突破与发展,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形成了新的权力配置格局。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存在受案范围“等”外领域扩张的无序化、起诉资格与起诉顺位的结构化以及办案模式实然层面的主导化。而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主要依托于固有的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诉讼信托以及支持起诉等理论,并未区分法律监督与直接提起诉讼之间的权力—权利界限。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应然状态应考量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立法定位、调查取证的权利边界以及不同程序之间衔接的具体向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使得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保护环境的迫切需求。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为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考虑本土司法承载量的情况下,确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标准和相应的诉讼模式。公民个人、检察机关、环保机关和社会团体在不同情况下都应是适格的原告,检察机关在环境刑事公诉时可附带提起公益诉讼,个人和社团则须经过请求行政处理的前置程序方能起诉,环保机关对于无法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并且无人起诉的案件也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3.
《新东方》2020,(1)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对监督行政机关、分流诉讼压力有着重要作用,体现了检察机关所具有的司法谦抑性及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尊重。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转向全面实施,诉前程序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目前诉前程序存在统一强制适用缺乏合理性、"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认定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区分适用,多方面增强检察建议的实质性效力以及简化诉前检察建议的内容、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也不尽一致,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造成了诸多限制。对此,应该明确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及调节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支持起诉方式,制定督促起诉的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并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抗诉案件的指导,通过检察建议全过程监督公益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5.
文物是具有典型公益属性的物质文化遗产,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是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定位不清、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关系不明、对履职主体范围的确定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不合理等诸多困境。为消解制度困境,应在科学区分“文物”与“人文遗迹”的基础上,构建独立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采取不同标准确定诉前程序的监督对象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并从行为标准、结果标准以及是否存在客观阻却事由等多个维度对行政主体是否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进行灵活判断。  相似文献   

6.
检察建议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属于一种“柔性”检察监督手段。数字技术既能拓宽其线索范围,加强科学取证固证,保障检察建议质效,又能衍生和拓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新领域。数字时代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仍面临质效不高、与公益诉讼衔接不足、落实监督不强以及算法风险等问题,应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从实体上加强检察建议内容的可操作性、从程序上重视检察建议书的有效送达、从技术上利用大数据平台实现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有效衔接;应建设智慧平台,组织听证、磋商,采用公开送达方式落实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应厘定检察智能化数据利用与公民隐私权保护之边界,并规避数据算法蕴含的安全风险。  相似文献   

7.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计珍 《前沿》2005,(4):114-115
行政公益诉讼是相对于行政私益诉讼由非法律上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直接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行政诉讼。在我国这仍是一司法盲区,但西方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卓有成效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文通过对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简要介绍,论证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应采用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我国有必要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较之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目的、起诉主体、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和法院审理的职权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管辖、适用的审理程序等特殊程序制度的构建对于公益诉讼实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是不可或缺的.  相似文献   

9.
当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法律应容许国家公诉机关或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直接关系到公益保护的有效和行政权力监督的力度.在我国建立以行政公诉优先、民众诉讼为补充的行政公益诉讼模式,既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律知识、办案经验,调查取证方面的优势,又动员了私权的力量来制约行政权的行使,从而构建监督行政权力的系统,促进行政权依法行使,从而维护公益.  相似文献   

10.
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由于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因而在诉讼中由谁来提起诉讼则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言,考虑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司法实践,结合域外行政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应赋予我国公民个人、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具有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本刊分上、下两部分刊登。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几位研究生:唐小娟、杨新登、李晓玲等)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案例1】沈某诉浙江省桐乡市国税局行政不作为案: 浙江省桐乡市沈某获悉该市某建材厂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便署名向当地国税局举报,但过了三四个月也未见对此事查处的结果与回音.沈某遂起诉状告国税局行政不作为。2000年11月21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一纸裁定“被告桐乡市国税局是否履行税务稽查的行为,既未侵犯原告的利益,也未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驳回沈某起诉。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了使得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两个研究生:陈峰、廖振权)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本刊将分上、下两部分对其予以摘登。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了使得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两个研究生:陈峰、廖振权)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本刊将分上、下两部分对其予以摘登。  相似文献   

15.
行政公益诉讼发展到今天.在全球基本已形成两种典型的模式,即英美法系模式和大陆法系模式。两大行政公益诉讼模式很难说孰优孰劣.他们都是从自己的法律制度中演化出来的新型诉讼,对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构成一定的挑战。尽管各国(地区)行政公益诉讼的表现形式和称谓不尽一致,但却有许多共同特征:  相似文献   

16.
如何激励私人积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已成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行政公益诉讼何去何从,已经到了无法回避的地步。近年来,围绕行政公益诉讼问题可谓是观点纷呈。热吹捧者有之,冷思考者有之,反对者也不乏。为使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最终确立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尚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这里发表的一组笔谈是黄学贤教授主持的司法部项目《行政公益诉讼研究》(06SFB5007)的阶段性成果,本刊分上、下两部分刊登。由于是笔谈,课题组成员(黄学贤教授的几位研究生:唐小娟、杨新登、李晓玲等)观点不强求一致,其宗旨是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法律体系的健全,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热议领域。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但在一些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经相当完备。因此.我国应在现行的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在拓宽起诉人资格、扩大受案范围、诉讼费用承担等方面.借鉴国外法治国家的经验,加快确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高校诉讼案频频发生,引发了高校行为性质的争议。公益性教育产品决定了高校除了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外,还可能是公法人,如此高校即有可能作出行政行为。在高校行政执法中,授权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产生歧义,法律授予的是权利还是权力需进一步厘清。德国重要性事项理论为弥补宪法、法律明示权利的不足以及判定高校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提供了借鉴,但在我国还需要将普遍性、基础性和深远性等三项标准具体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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