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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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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了为胎儿利益计的特殊情况下的“权利能力”,此是对第13条“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民法总则》将对胎儿的所谓“权利能力”限制在“利益保护所需”的限度内,是保证胎儿只能作原告,不能作被告。故多数国家一般将胎儿利益的保护限于继承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民法总则》第16条将“继承”和“接受赠与”明确列入其中,但却没有规定胎儿的法定代理人,此为体系化中的漏洞。特别是,“赠与”在我国法上属于合同,如何签订胎儿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都未规定,应解释为“胎儿出生时生效”为宜,以避免胎儿作为被告出现。另外,《民法总则》第16条是否包括胎儿对第三人侵害其自身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有疑问。笔者认为,应解释为没有必要包括其中,因为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仅仅是因果关系问题,而不是权利能力问题。而且用因果关系解决,对于胎儿的保护更加有利。但应当包括胎儿对于加害其扶养义务人致死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另外,因胎儿娩出为死体或者活体而决定其是否真正享有权利或者利益,故涉及胎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在胎儿出生之前不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防御性物上请求权,并承认其物权效力。同时,侵权法上也存在防御性请求权制度,与德国法上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相合。在防御性物上请求权一般化后,需要重新区分防御性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妨害的持续性以及排除妨害之效力只及于初始的妨害源。排除妨害请求权中的妨害应具有结果违法性。由于妨害排除法并未体系化,缺少明确的构成及适用范围规则,可以准用损害赔偿法的部分规则。  相似文献   

3.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却存有许多支持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本文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采用宏观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中外诸多国家的立法、判例及学界观点,提出我国应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展与完善是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正当合理地行使该损害赔偿请求权,须以《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4条第2款为核心,明确国家行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将海洋生态环境作为该请求权的损害客体,坚持区分国家重大损失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间差别,暂不加入违法性构成要件,以保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于其他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优势特点。同时明确行使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范围,发挥不同主体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作用。以求平稳有序、扎实严密地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  相似文献   

6.
余贵林 《法制与社会》2012,(12):286-287
无权占有人是否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现行法律规定并不精确,学者观点也不统一,本文认为,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因为法律否定了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无权占有人无归属利益,因此,无损害赔偿请求权.从立法论的角度,法律应当作适当修改,推定占有人为善意占有人,并承认善意占用人的使用收益权,善意占有因此才可以纳入侵权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陈年冰 《法学》2005,(6):53-59
物质性人格权是人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是具有各自内容的独立的物质性人格权。死者的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来源于其自身权利遭到侵害而受有损失的事实。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对胎儿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加以规定。此外,某些具体侵害行为的界定问题,如侵害尸体的行为是否属于侵害身体权,对身体分离部分的侵害是否构成侵害身体权等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应与物权法相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的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也不宜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从请求权,而应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时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场合,有时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场合,有时单独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有时须与有关规定一起作为请求权基础。我国物权法第242条、第244条关于无权占有场合侵害物权所生损害赔偿的规定,可作为第37条的特别规定。我国制定侵权责任法必须注意与物权法第37条、第242条和第244条的规定相衔接。  相似文献   

10.
我国立法直接否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其理论支撑主要包括"法人无人格说"、"人权保护说"、"法人无精神痛苦说"、"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无必要说",这些观点各有偏颇,值得商榷。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观点也多与此相背。法人具有独立的精神,精神损害赔偿不以精神痛苦为必要,此二者为确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关键。我国立法应坚持肯定说,承认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李炜 《人民司法》2011,(14):18-21
【裁判要旨】公交运输致乘客人身损害同时构成了客运合同、侵权损害和消费合同三个法律关系.由此产生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乘客享有选择其一的权利来维护自身权益。  相似文献   

12.
覃怡 《法制与社会》2011,(26):74-75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胎儿在母体内遭受侵害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而对胎儿的利益保护各国都有不同规定,我国关于胎儿利益的规定只有在继承法里关于特留份的规定,已远远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本文就胎儿的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范围和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进行了论证,试图找出胎儿利益的保护方法。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同属支配权的请求权,但由于权利客体属性的差异而内容构成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同属于救济手段权,但却分属于不同权利运行环节的请求权,具有互补性.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废弃妨害物品请求权、获取侵害信息请求权、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既可独立行使,又可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共同行使.  相似文献   

14.
刘德良 《中国法学》2023,(4):87-106
现行人格权理论认为,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我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与亲属无关;这从法理和逻辑上切断了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内在联系。由此,不仅使得立法和司法上承认侵害生命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权的做法与人格权理论相悖,而且也极大地弱化了人身权的理论基础。拒绝承认其他人格侵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做法有悖于人性和亲情,因为每个人的人格利益不仅包括自我人格利益,也包括对亲属的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关爱利益。以对亲属的人格关爱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即身份人格权,它与自我人格权一起构成个人人格权的完整内涵。身份人格权既是人格权的一种,又属于身份权的一类,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公因子,为人身权理论构建和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了依据。承认身份人格权,是构建科学人身权理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既符合人性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也符合中华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15.
通过特别法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为多数国家之立法通例。如英国《道路交通法》第149条、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德国《汽车保有人强制责任保险法》第3条第1款。其宗旨都是为了切实的保护被害人。但是,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将其解释为直接请求权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辅助手段,从依存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以及存在的立场出发,推导出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直接请求权也消灭的结论,那么最高裁判所的判决有轻视《保险法》保护被害人的目的之嫌。  相似文献   

16.
胎儿民事权益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律对胎儿民事权益的保护尚待完善。台湾地区民法关于活着出生的胎儿“个人利益之保护”“视为即已出生”的规定值得借鉴。应对活着出生的胎儿的继承权、健康权、抚养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及纯利益获得权等权利加以保护。活着出生的胎儿应自成功受孕起即获得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无生命权 ;关于胎儿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亦有其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17.
论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应分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 ,两者性质不同 ,构成要件也不相同 ,分属不同的民事责任制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TRIPS协议中的侵权归责原则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我国应当分别确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知识产权上的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夫妻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政法论丛》2002,(3):26-29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忠实义务违反的效力及“第三者”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无过错配偶方除了享有《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对不忠配偶方还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 ,对“第三者”也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杨立新 《法治研究》2010,44(8):7-15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相似文献   

20.
冯恺 《山东审判》2002,4(1):45-49
现代风险因素的增多导致司法实践中胎儿损害赔偿案的数量日益上升,而对这一问题,相关立法尚不够成熟,学界也罕有论及。本文对以权利能力理论、“生命法益”作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学说进行总结、评论,并在区分不同具体侵权情形基础上进行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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