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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进行有效矫正并预防再犯罪,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同时警示其他未成年人,无疑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中的重要举措。本文从未成年犯的服刑矫正过程切入,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浙江省女子监狱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犯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的方法,对未成年犯的矫正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调查结论与未成年犯的身心特点,构建了未成年犯个案矫正模式及其针对性的矫正项目.具体包括再犯预防教育、生涯规划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技能训练、心理矫治、家庭治疗第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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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的享乐心理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教育、改造工作和未成年犯自身再社会化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在对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未成年犯享乐心理的表现、产生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造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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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刑人员而言,犯罪与其犯罪个体的不良心理及病态心理有关。当前运用团体咨询引导服刑人员自我构建健康人格非常重要。对不同时期的服刑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团体咨询,通过团体咨询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彼此启发,支持鼓励,观察分析和了解自己的心理行为反应和他人的心理行为反应,从而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引导其自我构建健康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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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了未成年犯基本情况自评和他评问卷,并采用事件相关反刍性沉思问卷、领悟社会支持量表、创伤后成长量表进行统一施测,得到有效问卷115份。结果发现:刑期5年以上的未成年犯,其目的性反刍高于5年以下者,目的性反刍正向影响创伤后成长,侵入性反刍负向影响创伤后成长的个人力量维度及对生活欣赏的维度;相对于主客观社会支持,支持的利用度对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人际关系维度影响显著;此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可能是未成年犯创伤后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建议运用“问题管理+”的方式加强心理疏导,优化未成年犯的司法处遇,健全社会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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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是一个特殊的教育改造群体,其犯罪心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心理的形成与其所处的特定年龄阶段密切联系,同时家庭、学校、社会等一些负面因素也对他们缺陷心理具有一定影响。在教育改造未成年犯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其缺陷心理进行矫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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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有着特定的生命环境和心理行为特征,生命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未成年犯因犯罪身陷高墙电网之中,失去自由,过着单调、机械、强制性的生活,时刻受到纪律约束,当遇到家庭变故、疾病折磨、劳动压力、同改欺凌等问题时,因认知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弱,不懂得自我调整、自我控制,容易导致情绪失控,选择自杀、自伤、自残或行凶的负向意志活动。这既影响着其人格再社会化进程,也对监管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在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应该构建未成年犯生命教育体系,引导其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升生命质量,为维护监管安全稳定和提高改造质量提供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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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的行刑社会化,要以《北京规则》、《监狱法》、《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法律依据。未成年犯行刑社会化的主要内容包括:借助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实行“试工”、“试学”;针对未成年犯心理、生理和社会经验特点,进行针对性强的回归社会教育;依靠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属地帮教”;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帮助管教干部,进行针对性强的个案教育,提高教育水平。今后应当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进一步拓展“试学”的空间,建立“试学基地”.增加“试学”人员;减少司法干预,将未成年犯送到帮教条件较好的社区进行矫正;将余刑较短的未成年犯,送到所外打工,尽快适应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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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心理科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逐渐认识到“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的良好状态”才是全面健康的标准,改造目的是为了帮助罪犯回归社会后做个守法、健康的合格公民。对狱内具有消极心理情绪的罪犯开展团体心理训练后发现,团体心理训练具有参与性强、调适不良情绪、改善人际关系等特点。同时发现,在罪犯中开展团体心理训练要注意人员的选择,确立明确的主题,创设良好的人际氛围,精心设计训练课程,正确看待团训的效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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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成年犯管教所课题组 《中国司法》2013,(6):63-66
未成年犯总体上文化素质较低,心理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努力提高未成年犯的素质,尽可能地缩短未成年犯回归社会时与同龄人的素质差距是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未成年犯的素质教育具有特殊的内涵,要形成以培养合格公民和具备一定素质的劳动者为目标,对未成年犯进行全方位的基本素质教育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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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在生理、心理、认知模式上都与成年犯有很大的区别,导致未成年犯社区矫正除具有社区矫正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区别于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已采取了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有专门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不同于成年人的专业化管理人员。但是,目前我国试点省市中基本上没有确立适合未成年犯特点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这样不加选择地与成年犯混同操作,既不利于提高对未成年犯的矫正质量,又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因此,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措施,建立适合未成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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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欧美国家产生,在英国、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展得比较成熟。2003年,我国引进该项司法制度进行试点。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未成年犯被列为社区矫正重要对象之一。从理论上讲,由于未成年犯在生理、心理、认识模式上都与成年犯有很大的区别,应当采取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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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缓刑的条件与成年人相同,但对未成年犯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所以,在适用缓刑上与成年犯相比,应适当放宽。1.必须是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这对于未成年犯也不例外。但是,无论未成年人犯了什么罪,对他们都要采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量刑时应充分考虑对未成年犯从轻、减轻的情节,除考虑犯罪人的法定从轻情节外,还要全面分析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特别是对一些性质严重的犯罪,也可以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的特点,从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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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押未成年犯新收人数急剧增加,人员构成方面变化较大,而且在心理、思想行为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监管改造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必须坚持以教育改造为主,树立大教育改造观,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予未成年犯更多的人文关怀,确保监管安全和改造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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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区矫正的逐步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犯被适用社区矫正。基于此应考查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不足,以使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能够尽快建立,并逐步推广和完善,使更多的未成年犯能够更好地适用这一新的行刑方式,来矫治他们的心理和行为并促使其顺利地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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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判处的每14、15个罪犯中就有一名是未成年犯,如此严峻的现实,以及未成年犯本身所具有的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研究未成年犯在社区矫正中的"社区服务令"更具现实性和紧迫性。文章主要探讨我国实行未成年犯"社区服务令"的必要性和需要注意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