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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7 毫秒
1.
司法裁判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是否以及如何运用习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对含有"习惯"及其相关词语的裁判文书进行搜集与整理的基础上,发现现有司法裁判中,法官们并不拒绝运用习惯。在司法裁判当中,有将习惯作为事实的,也有以习惯来证成事实的,还有将习惯作为行为的规范标准的。同时,在裁判理由当中,习惯的运用广泛存在。在此基础上,反思了习惯的司法认定,习惯为何难以被使用为裁判依据以及习惯运用的法律方法问题。  相似文献   

2.
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站在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认识民俗习惯的法源地位,民俗习惯是作为法官法源存在,但是,如何判断民俗习惯的法律属性存在着理论困惑。对此,我们应该对民俗习惯的司法功能在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上进行分别分析,在法律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法官法”存在,需要法官从司法判决中对民俗习惯进行法律发现;在事实层面上,民俗习惯作为经验法则或者事实证据存在,法官可以将其作为经验法则进行认定,在民俗习惯合理性存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予以解决。可见,民俗习惯司法适用的问题是一个诉讼法或者证据法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方法论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法学通说是法学研究的产物,是学术思想的凝结,也常常应用于司法实践。裁判文书中,通说既表现为理论通说,也包含了司法判例等实践通说。经验观察表明,当事人与法官都会应用通说,通说对于案件事实认定具有作用。在法律适用环节,通说有助于法律规范的选择、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衔接并提高裁判结论的说服力。疑难案件是通说应用的主要场域。法学通说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法的渊源,而是一种裁判理由,通说司法应用的本质是一个裁判说理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通说不发挥实质论证效力、法官不对当事人援引通说进行回应以及不同主体对通说的差异化应用等问题。未来需要对通说的援引条件和援引程序加以规制,论证义务是对法官主动应用通说的实质要求。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法官以通说说理需要平衡当事人、法律职业者以及社会公众不同需求,以提高裁判结论的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4.
误读陪审员制度下的法官与盲目主张司法民主化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事实上,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并不意味着裁判活动的官僚化、机械化和封闭化;同时认为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意味着职业法官摒弃社会良知、普遍正义去裁判案件,以致无法契合社会对法律的期待的分析显然与事实相去甚远。而在陪审员、法官与裁判权威之间,陪审员的缺失并不当然导致判决威信力的减损,而职业法官所做的裁决更易达到对判决权威进行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无法完全还原,面对困境法官如何认定法律事实,法律事实的认定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环节.通过民间惯例的有机引入,可以帮助法官排解疑难,更好地对争议事实予以把握和认定,但是民间惯例的引入需要理性化和制度化.  相似文献   

6.
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所谓“专家法律论证”之奇特现象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专家法律论证所追求的司法权威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权威。在专家法律论证中,人们过多地关注法官裁判时的实体独立性,而忽略了法官裁判时所应有的程序独立性。专家法律论证规避了现行法。尽快提高司法队伍自身素质方能抑制乃至从根本上消除专家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7.
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是案例指导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但是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指导性案例的援引率较低,相关规定亟待改进。就参照适用的前提条件——案件事实相似性的比较来说,现有规定中“基本案情”的表述过于宽泛,而相关研究成果使用的“实质事实”“关键事实”等表述在一定程度上过于强调案例指导对判例制度的借鉴。作为相似性比较点,指导性案例中的“案件事实”更适合用“重要事实”来表述,其含义是体现创新规则的事实。这种界定更符合案例指导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的准确定位。作为相似性比较的基本方面,案件事实决定着法律适用,应当成为法官参照指导性案例时主要考察的对象。这一结论可以从司法运行的一般原理、判例法的历史经验、裁判文书的现状等方面得到支持。具体到案件事实相似性的确定方式而言,在程序方面主要存在着法官主动检索和庭审中回应诉求这两种程序性方式:前者需要以裁判要点和规范目的为指引,并结合裁判理由部分的论述;后者则需要更多地引入英美法系中普通法运行的经验总结。而确定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实体方式,则需要借助于法律适用方面的相似性进行对比和检验,特别是在考察体现创新规则的重要事实是否相似时,还需要结合方法论的因素。以案件事实相似性的分析为开端,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在更多方面继续完善。  相似文献   

8.
司法裁判压力与日俱增,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司法裁判找到了新的出路,其具有客观性、高效性等优势,但可能面临与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相冲突、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冲击司法公正原则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作为“燃料”的数据在应用中存在障碍、核心算法技术存在风险、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融合存在不适性。进行规制时,应当明确人工智能技术的角色定位,将其作为法官进行司法裁判的工具,增强人工智能在司法应用过程中的透明度,合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以实现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有效运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法治问题作为全会主题,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律职业化问题、司法权威的树立等问题又成为热议的焦点.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础,司法不独立从法院到法官在各方面的干预下进行的裁判难以保证其公正.司法的价值取向在于中立的依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公正裁判.司法的去行政化、如何排除相关机关的干预、司法应如何面对媒体公众的监督及质疑,这些都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重点关注的问题.法官是在审判过程中进行裁判的主体,法官个人独立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法官独立进行法律推理、独立进行事实判断、价值判断的基础,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精髓.  相似文献   

10.
在司法实践中,以“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作为认定证据的标准,一直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实践中许多法官把“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这不符合司法的基本原理。用“法律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不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及时地审结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防止错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司法裁判是法律适用的核心问题。司法裁判应积极回应立法目的与社会利益,达到规则之治与纠纷解决的衡平。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需要证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等法律方法是司法裁判的理性路径,其中司法裁判的有效性证成标准是核心。法官自由裁量权要给予一定规则,对于裁判的正当性而言,社会通行的价值观则更显重要。裁判评价标准在形式证成和实质证成的基础上,还应与社会价值衡量相结合,保证结论的可接受性,以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2.
司法权具有社会权力的属性,司法独立原则强调的是法官的人格独立,因此,法官自主地考量社会舆论并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反而彰显司法权的社会属性。但是司法裁判对社会舆论的考量是有界限的,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必须遵守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不能考量社会舆论。法律评价部分可以考量社会舆论,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前提。要在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可以从司法精英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限制媒体报导与借助媒体报导相结合、审慎考量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3.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会控制手段所无与伦比的技术可操作性而成为最佳的社会关系调整器,但法律在创制、运作以及对社会关系的作用等方面,也存在着固有的内在局限。要使法治社会中的法律得以良性运作,需要法官养成独有的法律思维;面对法律冲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回避法律冲突,能够在冲突的缝隙中选择适用正确的法律,履行审判职能;法官要援用法律原则和精神、社会习惯,以及学理,运用法律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将司法意图潜移默化到具体的案件中,体现司法意图,实现法官裁判权。  相似文献   

14.
根据麦考密克法律论证理论,辩护人在法庭上陈述和建构案件事实能够为法官提供备选的演绎规则,从而推进司法裁判程序.该辩护行为及其事实性权威证成了辩护权,并形式化为法律条文,开示辩护权背后的社会压力.以此讨论辩护权的中国样态,关注法律条文之间的内在张力,描述辩护权救济渠道不畅、审辩冲突加剧等情形,揭示辩护权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冲突.借助外部性反思视角,评析我国刑事诉讼格局对辩护权运行的影响,最终明确辩护权的有效落实仰赖以审判为中心、控辩地位平等、充分尊重权利的法律论辩.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机能转换首先在于淡化其历时已久的权力光环 ,还司法解释作为一种司法手段的本来面目。审判权与检察权在司法性质上确有差异 ,基于案件裁判的客观要求 ,我国司法解释应定位在一级多元的层次上 ;应更多地关注法官裁判案件时的“职权解释”以及最高法院公报的案例 ,并将司法解释的内容界定在立足于法律文本的解释 ,合理地运用其拾遗补缺的功能完善现行法律。  相似文献   

16.
试论从习惯到法律的转变——一个司法视角的审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习惯作为一种社会控制力量,在司法判决中有可能被提升到法律规则的地位,从而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在司法实践中,在法院/法官确认习惯具有法律效力之前,习惯的性质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从司法视角予以审视,习惯需要具有相应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方能实现向法律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在合同条款的内容存在争议或者合同出现漏洞时,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来确定当事人问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各国普遍承认的解释规则.我国《合同法》也确认了交易习惯的重要地位,不仅在总则中将交易习惯确定为解释合同的原则标准,且在分则中规定了大量根据交易习惯解释合同的具体条文.但何为交易习惯,交易习惯的法律性质、认定方法以及如何适用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审判实务中,对交易习惯的司法认定更是存在诸多争议,交易习惯未能在司法实务中凸显其重要作用,对交易习惯的构成和适用规则进行探讨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8.
对司法归类中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问题,概念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与自由法学派一直存在争论,哈特和考夫曼对其均进行了批判。法官运用法律时有法律适用与法律发现两种方式,相对应的是,存在着涵摄与等置两种逻辑思维技术范式:其相同之处在于都试图将事实与规范连接起来;不同之处在于涵摄直接通过种属概念之间的包含关系来沟通规范与事实,而等置则通过比较事实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同一性来判断事实要件是否符合对应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9.
作为法律逻辑的重要分支,假言推理在刑事司法运行过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一方面在司法侦查阶段,侦查员运用假言推理推出案件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在司法审判阶段,控辩双方和法官运用假言推理对案件事实进行辨明及对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本文以"复旦投毒案"为切入点,结合案例分析对上述假言推理的两种主要功能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稳定性、抽象性,法律语言的专业性等特征需要法官面对个案,在法源中寻找和选择应当适用的裁判规范;刑事法领域的罪刑法定之"法"同样不能提供处理案件的现成答案,在空白罪状存在和适用的场合,刑事法官发现法律的复杂性更为突出;此种情形涉及法官发现法律的必要性认识问题,更涉及根据不同个案,法官发现法律的场所、发现的思维路径及在此过程中的法律识别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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