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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6)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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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公、检、法各界对有关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在认定上存在诸多分歧,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导致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本文着重论述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三个难点问题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合法取得贷款后"事后起意"占有贷款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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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
"担保贷款两头骗"是指行为人骗取担保以骗取贷款的行为。通过对2014-2018年裁判的该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理论界对于该类案件的性质认定也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在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无论最终受损失的是银行还是担保人,"担保贷款两头骗"的行为都应构成贷款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当借款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之目的时,在担保人已经偿还了银行的借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慎重适用骗取贷款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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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启芬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1):46-49
银行承兑汇票具有远期付款、银行承兑、无限背书、大范围使用等特点。利用伪造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主要表现为 :骗购工商企业的商品实物和定金 ;诈骗银行的钱款 ;克隆银行承兑汇票 ,调包骗取工商企业贷款等。防范和打击该犯罪的基本策略有 :金融系统要加强贴现业务管理 ;企业有关人员要掌握相关知识 ,增强防范能力 ;公安机关侦破人员要强化金融票据知识培训 ,提高识别侦破能力。 相似文献
6.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1)
“委托诈骗”,是指利用虚假的方法委托银行收款而骗取款项的一种犯罪行为。所谓委托收款,是1988年银行新改进的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主动收取款项的一种广泛、通用、方便的结算方式.射阳县1988年和1990年上半年发生这类诈骗犯罪累计凭证金额达1372万余元,被骗现金50万元,诈骗范围遍及全国13个省市的117个市县。社会危害之大,诈骗范围之广,骗取金额之巨,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相似文献
7.
田宏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3):34-41
票据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法定的五种行为样态 :第一 ,使用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二 ,使用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三 ,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第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第五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 ,骗取财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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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贷款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最常见的诈骗犯罪之一。防范贷款诈骗犯罪,从司法角度来讲,就是要有效地打击惩处贷款诈骗犯罪,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将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结合起来,从而减少诈骗犯罪行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加强教育,提高整个金融工作人员的队伍素质,减少和防止内部工作人员犯罪,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工作失误,不给贷款诈骗行为人以漏洞可钻。一、加强银行经营中的法律保护手段 1.重视法律事务工作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银行维护自身利益。强化银行内部法律事务工作,包括建立相应结构,配足相应的人才,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对于重大资金投向及涉外业务等都必须进行法律审查把关,以堵塞经济行为中的漏洞,规范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要培养和发展银行自己的律师和法律事务工作者,以适应商业银行依法经营管理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方式的需要。 相似文献
10.
高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6):41-43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