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梁丽“捡”金行为被深圳警检方先后以盗窃罪、侵占罪定性,还有人认为梁丽构成职务侵占罪。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她既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实体和程序上检讨本案,对确保公民不被任意刑事追诉,有深远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2.
梁丽捡金行为被深圳警检方先后以盗窃罪、侵占罪定性,还有人认为梁丽构成职务侵占罪。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她既不构成盗窃罪、侵占罪,又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从实体和程序上检讨本案,对确保公民不被任意刑事追诉,有深远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3.
梁丽因"捡"走了价值30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公安机关刑拘。本文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满足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应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4.
田蕾 《法制与经济》2009,(12):60-61
梁丽因"捡"走了价值300余万元的黄金饰品被公安机关刑拘。本文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不满足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应不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5.
邹多为 《法制与社会》2010,(19):169-171
从2008年12月9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候机大厅将一个行李车上装有金饰的纸箱当成是别人丢弃的物品放进自己清洁车上的这一刻起,梁丽的命运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以涉嫌盗窃罪被批捕并羁押在看守所9个月直至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定性为侵占罪取消起诉,梁丽恢复自由。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撤案,至此"梁丽案"终告结束。如今案件尘埃落定后对其进行回顾可以发现新闻媒介在整个报道过程中所发挥的社会功能很有拣拾起来、重新"审理"、认真反思的必要。本文就针对"梁丽案",探析这一报道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6.
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因为这笔横财,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该案在深圳法律界引起极大关注,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认为梁丽可以被称为深圳的"女许霆",其争议之大比许霆案有过之而无不及.  相似文献   

7.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财物,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因小克是初犯,且自愿认罪,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酌情从轻处理,对小克量刑6个月到1年。  相似文献   

8.
张雪 《法制与社会》2013,(30):167-168
扒窃作为盗窃罪的新增行为方式是必要的,扒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且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但构成盗窃罪要受到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生活中,在自动柜员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行为如何定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有意见认为其构成诈骗罪,有意见认为应实行盗窃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我认为该行为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使用假币罪,而只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与侵占罪界限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区分一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关键是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 ,该财物受谁的占有控制。受行为人合法占有控制的,构成侵占罪;受他人占有控制的,构成盗窃罪。对于利用托运人一时控制松驰而窃走货物的行为,窃取封装的受托物的行为,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埋藏物的行为,均应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11.
秘密窃取行为是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核心特征,也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财产型犯罪的重要标准。然而,无论国外还是我国,刑法理论学界对盗窃罪的窃取行为究竟是否必须以"秘密性"为必要构成要件一直都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对传统通说观点缺陷的评析,从理论与实践角度阐述以平和手段公然取财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多次盗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比较修订前后的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盗窃罪的客观要件补充规定了“多次盗窃”这一内容。修订后刑法规定: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仅要注意查明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还应当注意查明行为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的实际次数。同时,并非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联系刑法总则关于犯罪的基本理论加以考虑。从立法原意分析,对多次盗…  相似文献   

13.
从最高可判无期徒刑的“盗窃罪”,到最多判5年的“侵占罪”;先是检方不起诉,再是失主“绝不追究”。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司贤利,向本刊讲述他为深圳机场“拾金”女清洁工梁丽做辩护的始末。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之案例讨论,对于被告人罗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众说纷纭,分歧很大。有七种不同的意见,分别认为罗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主张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理由较为充分,其他意见难以成立。一、被告人罗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应以盗窃罪论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或者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本案来说,认定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关键,在于确定…  相似文献   

15.
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何定性,涉及财产罪保护法益范围、盗窃罪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内容以及《刑法》第91条第二款的理解等刑法理论问题。合法占有权并非一概都能对抗所有权,对盗窃在他人保管之下的本人财物行为,如果没有索赔或接受赔偿不能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又进行索赔或接受赔偿的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6.
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李藜《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了《黄某一案该如何认定?》一文,笔者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首先,本案不是技术成果纠纷而是犯罪行为。黄某作为某电器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其参与开发新型电子产品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对该电子产品不享有著作权...  相似文献   

17.
读了《人民检察》1999年第4期刊出的讨论案例后,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认为罗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理由如下:一、罗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本案中的罗某尽管在主观上有非法占...  相似文献   

18.
一、案情:榆树市太安乡3组孟XX家的一匹黑红色骡子跑到本屯刘X家的院内。犯罪嫌疑人刘X发现后,顿生贪念,遂将骡子锁入自家下屋棚子内。后与本屯农民张XX将骡子销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X的行为应定盗窃罪。理由是: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案中刘X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刘X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刘X将跑到自家院子里的骡子锁入自家下屋棚子内,这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三是刘X具有非法占有此…  相似文献   

19.
盗用行为性质之我见郝从宇《人民司法》1995年第6期发表了王礼仁同志《使用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以下简称《使》文)一文,提出了“使用盗窃”的概念,并认为使用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这对于深入分析盗窃罪,切实保护公私财产利益颇有益处。但对该文所举案例应如何...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民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彰 《法学论坛》2016,(2):152-160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为“公私财物”,因而实务中在认定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存在争议.网络虚拟财产是否为“财物”,在刑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解释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通过民法上对网络虚拟财产之概念和特征的分析以及对“物”的相关理论和对《物权法》相关规定的梳理和剖析,认为应当明确分别网络虚拟财产与本地虚拟财产的本质差异,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权利凭证,其法律属性为债权而非物权,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在无任何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可以作为物权客体,亦不可以被扩大解释为财物,因此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