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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再审理由是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再审理由主要可归结为:虚假证据被采纳、判决矛盾和冲突、新证据、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判决或审判违反法律等五种。再审理由对再审范围、再审程序、再审效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再审范围的确定要注意协调好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等的关系;对于基于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而提起的再审应当分设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基于不同理由提起的再审所作的判决对原判决、当事人和法官所产生的效力应有所区别。应按照上述理念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刑事再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和其他诉讼制度一样,我国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也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第六条专门就再审程序作了这样的规定:“任何案件经过两审之后,不得再上诉,但是检察员认为该案经过两审后,尚有不同意见之时,还可以向司法机关抗议,再行审判一次”。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与一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基本相同。抗日战争时期,不少革命根据地颁布的诉讼法规中都有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如…  相似文献   

3.
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情况比起诉、审判阶段更为严重.公安机关对违反侦查程序行为的制裁,更多是将视角集中在严重侵犯他人实体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并以实体权利的损害作为追究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公安人员侵犯他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同时,由于侦查过程的封闭性,受侵害人在整个过程中都处于被动甚至失去人身自由的地位,很难收集到证明侦查人员程序违法的证据,也造成了实践中"违法多、举报多、查处少"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是一种新型权利,目前对其的司法救济是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适用普通程序为辅。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属于基本无法律争议的纠纷类型,因此在实践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等争讼程序对其审理有失便利、快捷。虽然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满足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的审判要求,但其缺乏独自的程序性规定,无法真正发挥作用。鉴于此,以修改后的督促程序审理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恰如其分。  相似文献   

5.
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是一种新型权利,目前对其的司法救济是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适用普通程序为辅。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属于基本无法律争议的纠纷类型,因此在实践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等争讼程序对其审理有失便利、快捷。虽然小额诉讼程序能够满足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的审判要求,但其缺乏独自的程序性规定,无法真正发挥作用。鉴于此,以修改后的督促程序审理物业服务费请求权案件恰如其分。  相似文献   

6.
司法权力机关的程序性违法行为是影响司法公正、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因素之一,而程序性辩护是纠正程序违法、保护被追诉人基本权利,使其获得公正审判的重要手段。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辩护规则,应尽快在立法上确立程序性辩护制度,并完善相关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7.
公正是诉讼活动的灵魂与归宿,是诉讼活动的生命力所在。对公正的内涵应当从程序公正与事实公正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事实公正体现的是诉讼机制的内在说服力,是诉讼机制的内在品质,案件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是"实体公正"的核心。当前,法院裁判案件主要有三种模式——侦查中心式、被动裁判式、审判中心式。相比较而言,审判中心式是比较合理、公正的裁判模式。在审判中心式框架下,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将案件事实划分为原初事实、证据事实、裁判事实、法律事实,从现状考察、路径分析等几个方面探索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有效途径,并提出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三步法。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再审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制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的一项重要审判制度,是错误民享审判行为的重要补救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于保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具有显著功能,但也存在着自身亟待完善的问题:有权申请再审的诉讼主体范围应作准确定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义务应当明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审查、决定是否再审等审判行为应有严谨的规范;确立造成错误民事审判行为当事人过错追究制.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是依法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的负责刑事和非刑事司法赔偿工作的审判组织.其职责是负责受理和审理赔偿请求人因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而提出赔偿请求的司法赔偿案件,并作出相应的赔偿决定.由此可见,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程序是决定程序,它是不同于诉讼程序的一种特别程序.对这一特别程序,国家赔偿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文规定了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从该规定确定的审理程序看,赔偿委员会审理司法赔偿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而不适用开庭审理方式.这种书面审理方式显然无法全面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如何使司法赔偿案件的审理既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保护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以及复议机关充分行使权利,又具有司法赔偿案件的特色呢?在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佳方式,笔者就此作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10.
程序性辩护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性辩护是一种有效的辩护方式。程序公正理论、诉权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是其理论基础。我国的程序性辩护与其他国家的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距,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撤销原判的规定不健全;缺少关于诉讼终止制度和诉讼行为无效制度的规定。与程序性辩护相关的配套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审判机关权威性和中立性问题,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存在着不足,成为制约程序性辩护发展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从《试点办法》第22条中解读出的坦白情节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不可以获得减轻从宽的内容,体现了实体法评价范式对认罪认罚案件从宽规则构建的约束。认罪认罚案件的程序性情节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的价值基础,并与其模式基础相契合,应当成为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从宽量刑规则,应当在刑事一体化思维指导下,结合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为了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价值的相互协调,应当把"罪责刑相统一"原则具体化为比例制的最终从宽幅度限制,而非使用具体的实体法评价规则去限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最终从宽幅度,或者使用实体法评价范式直接评价程序性从宽情节。  相似文献   

12.
为应对"案多人少"的司法审判压力,域外相关国家设计了小额法庭、一期日审理原则、小额索赔程序等进行案件分流,从而减轻诉讼压力,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司法正义。立案登记制下的中国司法面临着大量审判任务,简案快办、集约审判都亟须小额诉讼程序释放更多的程序效能。但是,程序适用率偏低、效率优势不明显、转换率较高的运行弊病掣肘着小额诉讼程序效能的发挥。所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3.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准备程序是开庭审理前的一个诉讼环节。是基于案件在当事人之间非经充分准备不进入法庭审理的构想,应当服从和服务于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我国应从程序入手,重新构建司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使案件真正做到繁简分流,达到“精审判”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现行司法实践对劳动争议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即提起诉讼方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种平等管辖选择权的赋予,看似是对诉讼双方权利的平衡设置,体现着法律规定的公平公允,但实质上却没有改变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没有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6.
刑事司法实务中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导致司法机关错误适用级别管辖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理解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其一为判断主体之归属,其二为判断标准之确定。确定级别管辖的主体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判断标准为确定案件所适用的刑罚幅度中法定最高刑的基础上,考察以往类似案件判罚。管辖错误属于审判程序违法,属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之一,是刑事再审理由,应当通过审批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7.
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这两种发动再审的方式都有其缺陷或弊病,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应是发动再审的唯一方式,这是源于对民事抗诉权性质的正确认识的必然选择。民事抗诉权的行使应当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必要的限制就是对民事抗诉案件范围、抗诉时间、抗诉次数的合理界定.现行关于民事抗诉理由的立法规定不尽科学,本文从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出发,参照国外关于民事再审事由的立法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和审判实践,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抗诉理由的具体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9.
再审启动程序是法定主体向法院提出再审的主张,由法院就该主张以及主体所提供之事由进行审理,决定是否进行再审的诉讼行为和所发生的诉讼法律关系.我国的再审法律制度在简约的程序规定以及法院依审判监督发动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的公权性,使得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旁落和主体性丧失.无限申诉、缠讼,既危及程序正当性又破坏了法律生活的安定,造成司法实践的诸多困惑.再审制度的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核心集中体现在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以及再审事由规定的不科学.  相似文献   

20.
非法证据材料是指办案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或程序或以违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制约非法证据材料效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国的相关立法和理论不尽相同。必须确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材料排除规则,以完善诉讼立法,规范司法实践,促进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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