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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管辖移送案件传统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时限审查现象突出。根据高检院制定并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属于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据此,基层院对属级别管辖改变的案件,只能在七日内审查并移送,而不宜在审查起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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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案件的证据标准,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决定提起公诉,对支持公诉主张的证据所应达到的规格。《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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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受理案件一般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而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刑诉法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向对应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决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协调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理的职责。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则担负着审查基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重大刑事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职责;担负着同级侦查机关移送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属于外省市及本辖区以外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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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押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通知看守所就被羁押人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联系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在下列情形下应使用换押证:(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案件改变管辖的,包括由检察机关管辖依法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管辖和由此检察院管辖改为彼检察院管辖的;(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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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就法律援助申请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认为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的,可以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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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与此相对应,《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条也对级别管辖进行了规定。级别管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级司法机关向下级司法机关移送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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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九条对民行申诉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民行案件申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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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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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指定管辖赵保升,王文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一规定,乃是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关于指定管辖的法定概念。但是。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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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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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从受理到审查终结的期限有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办案规则》)有明确的规定。《办案规则》第1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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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1)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管辖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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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里用“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的表述,笔者认为不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在“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作出起诉的决定,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既然是“认为”,这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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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依据。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其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如何具体实施又缺乏补充规定和司法解释,故在司法实践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