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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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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2.
新中国成立后,信访制度的发展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主要功能从最初的下情上达逐步演化为权利救济,信访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2003年信访洪峰以后,逐渐形成了多种信访改革思路,各有侧重及利弊。加强信访制度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对作为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的信访制度进行重构、实现信访制度法治化才是信访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3.
深入分析信访制度的现实矛盾可以发现,体制方面的弊端是造成信访困境的根本原因,行政、司法层面的缺陷是信访洪峰出现的导火索,现行信访制度自身的特点是引发信访困境的直接原因。对信访功能的定位不能过于理想化,应当走相对合理主义之路,把其功能定位于保护公民权利、推动国家决策、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弱者权益等具有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4.
信访制度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其所承载的公民政治参与、意见表达与权利救济功能不能截然分开,中央和省(市)级信访工作应以公民意见表达为中心,基层信访工作应以纠纷解决(公民权利救济)为中心。信访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机制而非这一功能本身,是造成目前信访困境的根本原因;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化解目前的信访困境,对信访制度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机制进行法治化改造或许是改良信访制度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5.
征税权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为国家的存在提供了物质基础。近代宪政国家,征税权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宪政逻辑。《邦联条例》是美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文件,其产生、存在都与征税权有着密切的关系。《邦联条例》体现了殖民地人民反对英国争取自由、反对强大中央政府、保护人民权利的自由主义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6.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完善信访制度,是党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矛盾处理作为一种创新措施,对于信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有其独特的原因,对“社会力量”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从条文规定和宪法精神角度为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寻求宪法依据,有助于对信访中社会力量的定位.  相似文献   

7.
私有财产权中的"私有"应解为"私人享有"而非"依私法享有",因此,私有财产权既可为私法上权利,亦可为公法上权利.公法上财产权存在的根据在于宪法上私有财产权在行政法上的直接适用和宪法规定在行政法上的具体化.公法上财产权不能由公法规范和公权力主体的义务直接导出,其成立还需要以该公法规范至少同时亦具有保护特定私人财产利益的目的为前提.基于私人在公法上的一般法律地位,公法上财产权可大致区分为消极的公法上财产权和积极的公法上财产权两大类.  相似文献   

8.
联邦宪法是在邦联条例的基础上制定的,继承了邦联条例一些基本的原则。但是,联邦宪法构建的制度与邦联条例有着根本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可以从二者的文本结构上得到集中体现。邦联条例是各主权州之间协议的产物,奉行"州权至上"原则,其构建的邦联政府并无实质性权威,邦联只是各州利益协调机构。联邦宪法是按照"人民主权"基本原则制定的,构建的是"二元主权"的联邦制度,联邦政府具有实质性的权威。之所有具有这样的差异性,在于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是特定历史阶段人民不同价值取向的产物。从邦联条例到联邦宪法的历史发展,体现了宪法价值取向的转变。  相似文献   

9.
"权力性"是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权利的本质属性。这可从米尔恩的"权力权"的概念获得解释,也可经宪政视角的分析得到证明。在"权力性"这一本质属性下,作为"提意见"的批评(建议)权应当具有"积极性"和"公开性"的特性,但由于其权利主体的自身特点,批评权同时具有"自抑性";从权利设置的目的看,控告权和申诉权既是政治性的权利,同时也具有救济权的属性;检举权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而具有普遍性,这一特性不会因为权利主体获得公务员身份而受到限制;当"取得赔偿权"以"请求"作为权利实现手段时,它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利,反之,则是一种实体性的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10.
信访法治化是我国信访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信访表达渠道的高层级化、表现形式的非理性化、解决机制的非终结化、解决形式的“批条”化,表明我国信访法治化的进程尚处于立法虚置化的困境之中,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公民对信访的依赖情结、信访权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现有的信访考核机制所致。要摆脱我国目前信访法治化面临的困境,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科学的信访分类管理制度、有效的信访终结制度,最终还必须依赖于权力和权利的依法行使。  相似文献   

11.
信访权利救济机制是一种特殊的、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其受案范围不仅包括不能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纠纷,也应包括重大、紧急事项以及诉讼等方式不能实质性解决的纠纷。对信访立案制度进行法律规制,一方面要加强信访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信访信息交流效率,为信访立案法律规制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强化信访立案和受理的程序规则,避免案件受理的随意性,保障信访人的信访权,降低越级访、闹访、缠访等"非法访"。  相似文献   

12.
从宪法学视角看,"弱势群体"系"制度保护不足的宪法权利主体",其宪法权利体系由"自由权"、"社会权"等实体性宪法权利与"请求保护权"等程序性宪法权利组成。弱势群体享有宪法上一般权利主体和特殊权利主体之双重地位,由此而可能发生的"权利竞合"与"权利冲突"现象,须借鉴域外宪法学原理,而透过法律条款作妥适之处理。弱势群体之宪法权利可经由立法路径转化为法律法规上之具体权利,亦可通过"合宪性解释"方式经由"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路径而予以实现。  相似文献   

13.
信访制度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制度。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各种矛盾积聚,引发了持续上涨的信访洪峰,信访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对此,社会各界提出强化信访和取消信访等几种改革思路。文章通过分析现行信访制度面临的困境,寻求其改革的出路。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90条对公民的"人格权"做出了规定,其中,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其他人格权益产生的基础."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同样是宪法中第37条与第38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具体裁判过程中,对民法典第990条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必然涉及对宪法条文的解释.而目前基于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很难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纳入"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范围之内,这样就会出现虽然承认"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民法中人格权的基础,但是却又无法将所有人格权纳入其范围之内的情况.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信访制度在信访"洪峰"的冲击下面临严峻的现实困境,其改革路径之一就是合理定位其救济功能与监督功能,强化其信息功能.信访制度的信息功能主要体现之一是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有效影响公共决策,促进公共决策的现代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本文在对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以及对我国相关实践探索的状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以法制化为主要视角,论述了信访信息进入公共决策领域的相关制度构建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监督权"比"诉愿权"更适合作为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6项权利的概称。监督权概念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监督权"思想发展的结果,并非请愿权观念的发展形态。权力形态的监督权可否作为公民权进入宪法,取决于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否允许个体公民实施该形态的监督行为。监督权在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位置的合理性,可通过考察制宪时的社会发展水平、政策背景和法律体系完备程度予以证明。  相似文献   

17.
信访制度是一项中国特有的针对诉愿权实现的制度设计。新中国成立后,此制度本身存在有很深厚的理论内涵,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它在密切联系党群关系、发扬人民民主正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上等仍将发挥其重要的理论深意。着力于隐患排查工作的实践探索,着力于初信初访事项的化解工作,着力于“四重”信访矛盾的化解攻坚工作,着力于法治信访暨“三到位一处理”的推进工作,着力于网上信访宣传应用工作;着力于工作机制的规范细化工作,是新时代合肥市基层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但也存在实践困境,为此进一步健全诉访分离制度,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主体制度,完善信访考核评估机制,强化各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信访的信用惩戒制度,加快建立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多管齐下、广纳社会力量综合施策等,应成合肥市基层信访工作困境的破解之举。  相似文献   

18.
中国特色的参政党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平台必须体现"中国特色";必须坚持"三个必须";其关键在于既要赋予参政党民主监督"权利",更要建立"权利"的保障机制;并以制度形式确认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体、客体、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提高执政党与参政党的监督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从而实现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9.
韩叶 《外交评论》2014,(5):139-156
国际河流的水资源分配主要指流量分配与收益分配。流域国家依据"谁应该拥有国际河流",产生了关于流量分配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权利规范。在收益分配中,流域国家则依据"如何使用国际河流",形成了主权财产与共同财产权利规范。这两组权利规范对什么是适当性分配持有不同的期望,形成互相排斥的权利主张,建构了水资源分配中规范竞争的结构。结果,规范竞争的社会结构使水分配的合作问题首先面临着权利合法性而非收益协调的困境,在这种困境下,流域国家的互动方式以"水权"争议而非合作的形式出现,从而解释了本文考察的四个流域内水资源难以有效分配的原因。  相似文献   

20.
信访制度的异化是我国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是由于人治思想的深刻影响和现有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从历史角度和现实角度分析信访制度的定位,可以得出信访制度异化的结论。信访制度异化所带来的弊端成为推动信访制度改革的动力。化解信访制度异化需要立足法治,具体分析废除论、强化论、改革论的主张,可得出结论:改革信访制度,矫正信访功能是化解信访制度异化的理性归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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