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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市场交易是理解第 2条第 1款的入口 ,第 2条第 1款是确立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的基础而非依据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既是法律适用二元化的体现 ,也是竞争法的一般性条款 ,具有兜底性。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将斡旋受贿犯罪的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延伸至五类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将<刑法>第388条之规定从受贿罪中独立出来单立罪名十分必要,但我国目前设立受贿罪"罪刑系列"的时机尚不成熟;移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作为第388条的罪名也欠妥,故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为"斡旋受贿罪",并借此次修订的良机,对<刑法>第388条的法定刑作进一步调整,使法条整体统一与协调.  相似文献   

3.
周祺 《法制与社会》2010,(26):108-110
本文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为立足点,分析第三十二条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在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况下,除与《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当然无效的合同外,其他的六种情况属于特殊规定。在这六种特别情况中,除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性规则外,其他情况不应当然无效,而应由《合同法》、《物权法》等的规定调整。另外,即使是由于违反资产评估、产权公开交易等外部程序规则而使得合同无效,也应当是合同相对无效的情形,即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才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的几点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占洲 《时代法学》2008,6(5):46-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第11条拟在刑法第388条中增设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加强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腐败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此项修改内容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诸如第11条采用的修改模式是否合理?其设计的两类“影响力交易”犯罪行为能否满足刑事立法的前瞻性要求等等,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5.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行<公司法>第16条、第105条和第122条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决定程序、决定主体和决定权限作出了规定.从整个公司立法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来看,<公司法>第16条是规制公司对外担保的核心条款.但是,关于该规范的理解与适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有学者坦言,...  相似文献   

6.
年亚 《法律科学》2003,(6):67-76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本质上是公司之经营行为.早期,因为强调对股东等投资人的保护,各国多对公司对外担保予以严格限制.在现代,各国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日益放宽,甚而不再对其加以特别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对董事会权限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通过对董事责任的追究来避免公司滥设担保之风险.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因为用语模糊,多有歧义,且不能适应公司法之现代发展,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7.
作为保护未注册商标、打击恶意抢注的重要条款,我国《商标法》第15条规制的是具有代理、代表等特定关系的商标抢注行为。从价值定位来看,其是商标法调整不同情形的抢注行为的重要一环,该定位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条款相协调,从体系化的角度防止适用边界的重叠。从规范设计来看,第15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调整不同的特定关系,分别具有着不同的适用要求与法律效力。从具体适用来看,争议较大的是对特定关系的认定、对在先使用的判断,一方面,实践中的特定关系往往牵连着复杂的关系链条,这需要对所涉及的关系进行实质性把握,另一方面,面对第15条可能沦为一些竞争者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的现象,这需要审慎地对在先使用与在先权利的归属进行实质性判断。面对第15条在理解和适用上的模糊与争议,有必要回归其规范目的和价值定位予以体系化考虑,以正确界定其适用边界,合理把握其适用要件,恰当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前第383条规定的数额与情节不是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修正后第383条规定的数额与情节是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必要重新解释第382条与第385条所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的概念.修正后第383条扩大了特别宽宥制度的适用范围,该规定与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坦白制度并不矛盾.终身监禁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第383条之修正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表明了我国刑事政策对贪污受贿的态度从“立法零容忍、司法有限容忍”转变为“立法有限容忍”.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是确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性条款,其中经营者、相关市场以及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三项内容是理解第17条第2款的关键,本文从以上三方面着手,同时阐述该条款与相邻法条的联系,剖析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277条探疑--兼论刑法第242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妨害公务行为历来为国家法律所重视,我国1979年刑法第157条和1997年刑法第277条都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笔者认为,1997年刑法第277条的内容规定本身及其罪名的确定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11.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了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该制度源于美国法,乃是试图用一种粗略而实际的方法,威慑短线交易人,以达到阻吓和预防内幕交易发生的效果,而不论交易人是否的确从事了内幕交易。然而,通过文义解释、扩张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对该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该法条立法疏漏明显,不仅无法实现其立法目的,而且缺乏法律规范应当具备的严谨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故建议废止该项意图作为内幕交易之补充规则的短线交易归入制度,让内幕交易人及其他证券不当行为人回归内幕交易制度或其他相应法律规范的规制,以严肃证券法制,还市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  相似文献   

12.
论《合同法》第121条的存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解亘 《清华法学》2012,6(5):143-152
以《民法通则》第116条为蓝本“扩建”而成的《合同法》第121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时代主旋律的背景下,原本就不合时宜.该规范不仅强行介入合同当事人对履行风险的分配,违背意思自治的原理,而且曲解了债的相对性理论.因第三人原因导致给付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本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一般规定(第107条)来应对.第121条也不像不可抗力、情事变更规范那样具有作为任意规范的价值,应当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21,(1):66-76
在形式逻辑上,《刑法》第149条第1款具有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的双重性质。但从犯罪属性和犯罪构成层面进行实质分析,《刑法》第149条第1款应当是注意规定。将《刑法》第149条第1款定性为法律拟制,违反《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与《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不符。基于《刑法》第149条第1款注意规定的性质,援引该款并适用《刑法》第140条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涉案对象是《刑法》第142—143条、第145—148条规定的伪劣商品,二是涉案对象又属于《刑法》第140条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伪劣产品。因此,"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是"可以型"规范,而不是"应当型"规范。  相似文献   

14.
王昕  杨冰越 《法制与社会》2012,(25):74-75,77
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理念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交易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11条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房屋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价值上符合平衡夫妻财产关系和保护交易安全利益的要求,但技术上却有不足之处。本文在对善意取得制度价值理念的整体把握上,解剖第11条规定的合理之处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该规定既能与《物权法》中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规定保持一致性,同时又能结合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使得夫妻中非出让方的利益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能够真正的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15.
GATS第21条所赋予成员的修改具体承诺的权利因美国赌博案中美国的作为受到关注。GATS第21条及其实施规则为减让表修改确定了规则,并设置了独特的仲裁程序。作为预留的安全阀设置,修改权的存在对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具意义。然而,从对修改权的两次实践运用来看,第21条程序本身还有不完善之处,其与DSU程序的关系也亟待厘清。第21条程序的仲裁规则和异议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修改成员不应在DSU程序已经进行到执行阶段才提起修改程序。中国也可以适时主张减让表修改权,并可以在这一过程中主张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别待遇。  相似文献   

16.
我国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法律,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范畴,但其中也附属规定了一些刑事责任条款。如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对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盗伐林木犯罪法律规定的补充,从性质上讲,是一条刑法条款或称刑法规范。这种刑法规范由于在规定形式上附属于一定的载体即非刑事法律,所以在理论上也称作附属刑法,其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北方法学》2021,(3):37-48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但是,现行《公司法》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中缺乏落实该条款立法主旨的对应罚则和配套措施。基于《公司法》第213、215条规定的不周延性和第20条第3款、第182条、第198条的不适用性,完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引入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制度,通过补充现行《公司法》第213条的规定,以民事救济和利益补偿的私法进路,以期达到有效遏止公司违法、不当营业之目的,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程啸 《法学评论》2015,(3):48-60
《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9.
传统上,中国海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及第275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须做些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的海事侵权案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船旗国法律可适用的海事侵权案件则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可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20.
新《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这是我国《公司法》加强中小股东监督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文从讨论上述条款的立法意义出发,分析了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探讨了原告股东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其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论述了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以及举证责任。文章的分析论述紧紧围绕《公司法》第150条、第152条这两个条款,文中有关疑点和难点的分析讨论有益于本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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