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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但长期以来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没有派员出庭,造成监督缺位的状况。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对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文章从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必要性、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推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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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成为必然,虽然控辩审三方的庭审结构得到了完善,但也给公诉人的工作增加了巨大压力。面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探索适合自身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机制,实践中形成了专职公诉人出庭模式、办案组集中出庭公诉模式和承办人出庭公诉模式三种机制,本文通过分析比较,总结出了不同机制的优缺点,为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简易程序出庭公诉模式提供了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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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做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简易程序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公诉人出庭等。为了适应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新要求,我院超前谋划,创新举措,完善机制,积极探索公诉人出庭简易程序案件新模式,规范高效地推进简易程序的出庭工作,实现了与新刑诉法的无缝对接。2012年4月,我院被自治区检察院确定为开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试点单位后,自6月1日起简易程序案件就实现了100%的出庭率,提前半年达到了最高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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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根据修正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 ,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检察院提出建议经法院同意 ,或者由法院建议经检察院同意才能适用。而自诉案件则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都无须征得被告人同意。显然立法在这里强调了国家意志 ,没有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笔者认为这是立法存在的缺陷 ,应当赋予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主要理由是 :第一 ,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权利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形态一样 ,要解决控辩双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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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全国也预先展开试点。尽管最高立法、司法机关意图通过此次简易程序改革提高审判效率,维护程序公正。但是实证研究发现,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仍然存在着庭前程序较繁,效率较低;庭审中公诉形式化,程序公正提升度不明显的问题,短期之内不应高估这项改革的成效。未来的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制度改革,须在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加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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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为适应新刑诉法的上述修改,各地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展开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的模式探索,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诸多的疑惑和争议,本文仅是笔者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对问题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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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简易程序中公诉人应尽量出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据此,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公诉人是否出席法庭,其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理论界对公诉人是否可以不出庭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几乎很少有公诉人在简易审的案件中出席法庭的,而且因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席法庭审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简易审判的举行是在公诉人、辩护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由一名法官对被告人进行的单独审判。有人认为,刑事简易程序的设立,本身就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结果,体现了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意图。公诉人不出席法庭,但其代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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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应当出庭.这对于构建合理的庭审结构、实现公诉职能的全面履行、遏制公诉权滥用以及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外国检察官的出庭经验,吸收本土不同地区的试点探索成果,构建繁简不同的简易案件公诉人出庭程序,同时衔接配套的简易程序庭审模式、倡导简案专办,充分利用庭前整理程序,并辅之以人财物的支持和出庭技能培训,检察机关必将能够践行本次新刑诉法之立法目的,推动公诉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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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判组织、出庭公诉、审判期限作出了区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兼顾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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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具体操作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建议是指公诉人在出庭支持公诉中代表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刑罚,对刑种、刑期等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其价值追求是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公平正义。具体运作途径是:公诉人在起诉意见书中和法庭辩论阶段,对被告人如何适用刑罚提出具体明确建议,经被告人、辩护人辩论后,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的各项主张进行评价,然后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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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实务,以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为支点,分析了现行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制度存在的问题,论证了扩大简易程序案件适用范围的可行性,提出了被告人认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简易程序;取消法院的简易程序决定权,赋予控辩双方简易程序选择权;实行二元的简易程序审判组织;建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的双向转换机制;建立有激励机制的简易程序制度等主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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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刑诉法规定,轻微刑事案件和部分"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都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两类案件的特点,其控辩交流的维度、深度及形式设置必然要有所区分,控辩对抗形式与内容也将使原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简者繁、繁者简,以真正实现新刑诉法简易程序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立法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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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庭审模式增强了控辩力度,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实践中,在庭审时,辩护人往往出示一些新的物证书证,或提供新的证人证言,或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诱导性发问,以达到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应负罪责的目的。在面对案件证据发生变化时,公诉人如何应对才能确保出庭质量呢?笔者根据工作实践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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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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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公诉人的能力培养黄振纲新刑事诉讼法在庭审方式上进行了重大改革。简化了法院在开庭前对案件的审查任务,提高了辩护律师在法庭中的地位,增加了控辩双方的对抗性,从而对公诉人的能力有了许多新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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