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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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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债务与道德义务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 自然债务与道德义务的涵义自然债务 (Naturobligation)系学术上之用语 ,非法律上之概念。① 对于自然债务的涵义 ,学界阐述不一。有学者认为 ,“所谓自然债务 ,系指债权人有债权 ,而请求权已不完整 ,债权人请求给付时 ,债务人得拒绝给付 ;但如债务人为给付时 ,债权人得基于权利而受领 ,并非不当得利 ,债务人不得请求返还。”② 也有学者认为 ,自然债务又称无责任债务 ,即有债务而无责任。所谓无责任 ,就是指虽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但债务人不受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强制约束。这种债务是否得以履行 ,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意思而定 …  相似文献   

2.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3.
在如何对待企业资产抵押进行融资问题上,有一种“三不得”观点,即“一个债务人已经具有多个债权人的,该债务人不得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任何一个债权人。债务人原有非担保债务已经等于或超过其自有资产的,不得就其自有资产与其他债权人再行签订抵押合同”。简言之,“三不得”即有多个债权人的,不得将其全部资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资等于债的,不得再抵押,资不抵押的,不得再抵押。该观点不但见诸于报端,而且还写进了某些地方法规。“三不得”关系到底在审理抵押纠纷案件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关系到法律如何去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4.
一、票据抗辩的一般原理 《票据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依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法上,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法定事由,称之为抗辩事由;提出抗辩,并依此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权利,称为抗辩权。在票据关系的权利义务中,支付请求权、追索权等,是票据债权人的权利,票据抗辩权,则是  相似文献   

5.
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有一些案件早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为了“挽救”已经超过的诉讼时效,在起诉前找债务人重新签订协议或者要求债务人出具还款计划,然后继续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在协议或者计划约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义务,债权人则依据“协议”或者“计划”向法院起诉,如何认定协议或者计划的诉讼时效效力在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若债权人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亦未表示履行义务,债权人即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失去对债务人的实体意义上的请求权,其债权不受司法保护。理由…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之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无疑,债权人之代位权制度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助于交易的安全与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然而,其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很大的探索余地。  相似文献   

7.
《担保法》关于抵押权之规定的中国特色及其完善董峻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不转移占有之物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物优先受偿。由于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同时由于财产抵押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  相似文献   

8.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保证期间”一语,见于我国《担保法》第22条、第23条、第25条、第26条及第27条.在这些条文中,保证期间的内涵并不一致,例如在第22条、第23条所言的保证期间内,尚未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情事,债权人也不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而第26条所言期间,则明显是指债权人得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第25条和第27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是民法中债权保全的方法之一。它与撤销权共同构成债权的一般担保。代位权的成立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须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须债务人迟延履行其债务;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一经成立,则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相似文献   

10.
清偿是合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定原因.且清偿得以第三人为之为原则.目前,学界对于第三人清偿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可能导致第三人清偿的原因行为,并对它们进行比较和区别.而对于履行中无厉害关系人违背债务人意思的第三人清偿,则仅是在理论上明确了该履行行为可以发生债务清偿的效果.但对该清偿行为的性质、效力、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各自的请求权等问题却甚少关注.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以合同履行中违背债务人意思所为之第三人清偿与其他有可能导致第三人清偿的原因行为的区别作为切入点,力图说明违背债务人意思之第三人清偿的性质及其他相关问题,以期为这种清偿行为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1.
审判实践中有追索权保理合同法律性质的界定存在分歧,主要有债权让与说、间接给付说、债权让与担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6条将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债权让与担保,法律性质的界定影响到保理人的权利行使.依据债权让与担保的理论,有追索权保理人对债权人行使追索权和向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并无顺序限制,可以一并起诉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保理人的受偿范围为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必要费用.为避免保理人重复受偿,可以由债务人偿还保理人应收账款本金和利息;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上述债务承担回购义务,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债权人.当事人可以对追索权的行使进行特别约定,由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债务人履行应收账款债务承担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  相似文献   

12.
把保证的目的建立在"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履行其债务"或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上会造成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问题.保证的目的就是保证债务人不违约,以及保证人承担因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后果.根据这一目的便把主合同解除与保证合同一系列复杂的关系简单化了--那就是主合同解除与保证合同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一经成立,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民事责任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也就是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减损,与债权的实现息息相关,决定着债权的实现是完全还是部分。然而,根据民法原理,债务人并不因债的确定而失去其对财产的支配权,他可以通过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低价出售或赠与他人,致使其财产减少,以致无力清偿债权或仅能部分清偿债权,而债权人  相似文献   

14.
有息债权的债权人如何通过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连续成立的同类债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是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主要着眼于债权及其效力的静态特征,对处于不断变化中的债权则难以划定权利代位的界限和代位的效力界限,使有息债权人在起诉以后发生的利息请求权无法从第三人处得到清偿,起诉之后债务人对第三人继续成立的同类债权无法被代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在一次诉讼中得到足额清偿。按现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原则,审判人员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活动,将债权人起诉以后形成的利息请求权纳入代位权的诉求范围,将债务人对第三人后续成立的同类债权纳入债权人代位行使范围,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在代位权诉讼中得到最大限度的清偿。  相似文献   

15.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首次对代位权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相似文献   

16.
段宇岩 《工会论坛》2007,13(5):146-147
保全债权是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理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实现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功能,就必须协调以下两方面的矛盾:确保债权人地位平等与充分鼓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间的矛盾;债务人处分自有财产的自主权与限制债务人对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取得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权之间的矛盾。在实务方面,必要的程序性规定是保证该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内容。建议通过今后的立法及有权机构的司法解释来增强该制度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简析票据抗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当票据权利人依法主张权利时,票据债务人必须履行票据义务。但是,一旦票据辩事由出现,票据债务人就可以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人的请求权。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确认票据抗辩理由的有效成立,减少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盲目对抗,进一步维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就摆在了我们的面前,因此,有必要对票据抗辩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18.
论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中,专为债权人利益而设计的连带债务制度,如何在破产法中妥善加以运用,是我国在制定新的《破产法》时须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同样具有双重法律效力,即各债务人的整体对外效力以及多数债务人内部各债务人之间的对内效力。在对外效力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当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被裁定开始破产程序时,连带债务人之间如何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应以何种债权额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何人行使其债权。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并未加以规定,瑞士立法例无疑是很好的借鉴。在对内效力上,主要解决连带债务人的内部求偿权问题。在《破产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法理论以及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仍然需要我们作为思考的基石。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其性质是区别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的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种相互衔接的关系,就一般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中断,债权人在重新计算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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