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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大学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参加者和主力军。信息时代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以及基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梳理提出了培养大学生法治意识的途径,这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大力推进实施依法治国,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要求,也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要。在探析大学生法治精神现状及成因基础之上,应协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力量,从理论教育、民主管理、文化滋养、社会实践等多种路径入手,全面有效推进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  相似文献   

3.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当代大学生征信意识缺失现象仍然存在,不利于大学生成长成才,会损害高校教育教学质量形象和信誉,进而影响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发展。为培养大学生征信意识,应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征信教育长效机制、健全大学生个人征信制度体系、校企合作构建大学生征信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柯卫 《求索》2006,(12)
西方的法治意识是基于西方的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是西方社会经济、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而中国的法治意识是在对西方法治的传入与“移植”过程中,在外力的作用下而逐步形成的。考察西方法治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法治是西方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理性选择,是融合了社会文化和经济因素的产物。与法治相适应的法治意识的培养,是法治能够存续下去的基础。在培养我国公民法治意识的过程中,需要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中西方法治意识的核心理念、形成因素和培育模式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和法理思考。  相似文献   

5.
目前,网络水军活动已蜕化为一种"黑灰产业"。高校学生水军的行为引发了网络社会秩序混乱、网络评分系统失真、市场公平竞争失信和各类舆情危机等诸多不良后果。治理高校网络水军群体,应当考虑高校学生参与网络水军的行动背后的现实需求,努力提升其网络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还需加强网络社会监管,创造网络社交平台健康环境。从根本上看,大学生网络安全与法治意识养成的有效路径在于利用网络平台因势利导,以及国家、高校和社会多方协同努力开展实质性教育与治理活动。  相似文献   

6.
由于社会环境、高校管理模式、法律教育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整体状况不尽人意。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除了改革法律课程教学之外,还应加强大学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大学生法律实践和心理健康教育。  相似文献   

7.
依法治国是新时代我国国家治理领域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它对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不仅体现在教育目标与内容方面,更渗透至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的全过程,为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的开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撑。在依法治国视野中,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应该包括法治信仰的内涵、法律基础知识、法治思维能力和法律规范认识等方面。就方法而言,应该强调从学校教育、社会协同、学生个体自觉践行等三个层面构建立体式的大学生法治信仰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8.
《传承》2016,(4)
法治信仰影响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当代部分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知识欠缺、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认知功利等。思想政治工作者应基于个性与共性关系,遵循"个性发展完善要服务于共性目标"和"共性目标要着眼于个性发展需求"两大原则,从完善法制教育、强化权利意识、优化法治环境、参与法治实践入手,重塑大学生的法治信仰。  相似文献   

9.
《今日浙江》2014,(22):1-1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正值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运用法治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是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认真讲法治、切实抓法治,带头遵法守规、依法办事,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作用。突出法治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守法用法意识。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打牢法治的思想根基,既需要干部本身由内而外地自觉养成,也需要党组织由外而内  相似文献   

10.
殷竹钧 《前沿》2012,(14):142-144
对当代大学生进行廉政教育主要以理想、法纪、诚信、公德教育等内容的教育活动,其基本目标是引导大学生增强廉政意识,从而形成完善的人格.而大学生廉政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是廉政法制文化的教育,通过对大学生廉政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其规则意识,促进其发自内心地以制度或章程为自己行动准绳.为此,我们将以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为问题讨论的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试图对大学生廉政法制文化教育的内涵、原则和功能进行探讨,并概述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历史决定论的理解模式、历史主体本身的不成熟以及历史主体与实践主体的混同等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主体被遮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的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主体的历史性之间是一种逻辑互动的关系,前者是实现后者的力量源泉,而后者则是彰显前者的基础和保障;总的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主体有三种存在样态.即知性存在样态、意义存在样态和实残存在样态.  相似文献   

12.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行政三分制”这一新型行政管理模式的付诸实践。行政三分制在彰显其制度创新优势的同时,也面临着行政法治契舍的难题,而这则关系到行政体制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13.
贪污犯罪数额的大小,是惩治贪污犯罪的主要依据。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行为人贪污数额的认定相当复杂,既有共同贪污的数额,又有各人分赃所得的数额,还有因贪污的停止形态而未实际获取财产等情形。关于共同贪污犯罪行为人数额的认定,理论界存在着“分赃数额说”、“参与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等不同的学说。笔者更倾向于“犯罪总额说”。  相似文献   

14.
论业主委员会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是城市住房私有化的必然产物,也是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制度支撑.由于政府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对有关规定的不完善,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失当,业主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业主委员会在筹备设立和实际运行方面都存在诸多的问题.我国应尽快出台<业主委员会法>,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范业主委员会各项基本制度;并且进一步调整完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自治的关系,在物权法中明确居民的房屋物权;健全行政程序的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15.
所有人抵押是指所有人于自己所有物上存在的抵押权 ,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确立所有人抵押制度可以防止后次序抵押权人获取不当得利 ,保护抵押物所有人的利益 ,有利于所有人进行融资 ,节省交易手续和费用 ,促进商品流通。我国《担保法》没有规定所有人抵押 ,可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 ,从所有人抵押的思路选择、成立、变动等方面入手对此制度作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6.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茂名市电白区中学生对传统类毒品的认知程度较高,对常见的合成类毒品有一定的了解,对伪装类毒品认知较低;当地学校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频率不高,方法缺乏创新,体系不健全等。对此,应加强对伪装类、液态类毒品的宣传;在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创新,应结合青少年规律特点,构建信息传播新平台;学校应从长远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阶段各种合法职业劳动者的劳动都创造价值。这里的价值是指凝结在社会产品、服务 (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 )中的一般人类劳动 ,它体现劳动者对社会财富 (物质的、精神的 )增长乃至社会进步做出的贡献。在新时代 ,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概念作进一步的扩展是必要的。一种劳动只要它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或环节 ,那么 ,无论它的直接成果是否成为商品 ,都是创造价值的。在我国现阶段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职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 ,更多地从阶级统治转向发展经济 ,它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作用不可或缺且十分巨大 ,因而也是创造价值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监狱罪犯离监探亲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有利于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刑事政策,专门系统地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价值。现行离监狱探亲制度在《监狱法》、司法部规定和监狱实践三个层面均面临诸多问题,因此,在对策方面,基于对监狱离监探亲决定权的行政执法权属性分析,从法律上赋予罪犯法定离监探亲权,要从《监狱法》及司法部的规定上加以完善,还要解决监狱办理上面临的实际困难,以促使这项制度得到常态化落实,促进罪犯改造和再社会化。  相似文献   

20.
论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事实”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鉴于法条和司法解释内容规定的不明确性和不完整性,需要对虚假诉讼罪中"捏造事实"的含义进行进一步解释。虚假诉讼罪是单一行为犯,利用他人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的,也构成虚假诉讼罪。篡改部分民事法律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也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捏造",成立虚假诉讼罪。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不作为,隐瞒他人已经偿还债务的事实依然进行民事诉讼的,是积极地虚构事实,理应认定为"捏造事实"。若捏造的事实不会影响法院的公正裁决,不能定性为虚假诉讼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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