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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田坤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6):41-45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包括直接在运营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之后实施抢劫;在“黑车”、单位班车、校车上抢劫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对象包括交通工具本身;对交通工具上特定的人进行抢劫亦属“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2005年相继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转化型抢劫行为仍有一些具体问题未有涉及或在理解上存在争议。本文论述了转化型抢劫犯罪在司法适用方面的几个疑难问题,并分析了对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转化型抢劫行为应适用刑法第263条关于加重处罚条款的理由,同时,对该行为的既未遂问题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3.
刘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1)
正确界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和范围,是准确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前提;“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营运中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交通工具;认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主要特征;“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可能出现抢劫未遂的状态。 相似文献
4.
正确界定“户”和“公共交通工具”,对分别认定“入户抢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犯罪 ,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 ,打击犯罪分子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曾传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1):56-58
抢劫罪八种加重处罚情节中,“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点。从立法本意出发,分析“公共交通工具”的含义,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小型出租汽车和单位内部班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之外的合理性。同时未经合法程序审批而实际从事公共旅客运输的机动车,也应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其认定应注意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6.
7.
本文通过对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与上海市《关于本市办理“两抢”和入户盗窃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比较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就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之间的主要差异、有些新的规定内容可能对办案的影响,以及在理解与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曹晓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9(1):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了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条款。为了便于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司法实践中对此款的适用仍存在争议。该条款的性质为法律拟制条款,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不必行为人向受害人显示或暗示携带凶器。 相似文献
9.
芦佳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109-111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出租车营运行业也飞速成长起来,同时以出租车司机为侵害对象的抢劫案件急剧上升。抢劫出租车犯罪案件已成为我国城市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发案率高的一类案件。为了掌握当前抢劫出租车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更好地开展打击和防范工作,必须就此类案件的特点和防范策略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王云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
刑法第267条规定,持凶器抢夺的,按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条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即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的,就以抢劫罪论处,而不要求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这一规定扩大了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范围,体现了立法者对此类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宗旨,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关于"凶器"、"携带"的理解以及携带凶器抢夺与持凶器抢劫的区别都有待进一步澄清.另外,携带凶器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应以年满16周岁为宜;而且携带凶器抢夺的,所夺取的数额不必达到较大,即可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两种情形明确界定为抢劫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携带凶器抢夺”的适用存在困难和分歧;因此应正确对“携带凶器抢夺”予以定性,并正确适用其构成抢夺罪、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2.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最严重的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 ,特别是以抢劫手段强索债务的行为应否认定为抢劫罪 ,如何正确认定入户抢劫 ,对入户盗窃、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后转化为抢劫的案件 ,是否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处等问题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 ,探讨该难点问题有助于准确理解立法精神 ,指导审判实践 ,正确认定抢劫罪。 相似文献
13.
丁明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4):32-33,36
司法实践中 ,认定入户抢劫首先应对“户”的地域范围作准确的界定 ,即将“户”界定为“居民住宅”。对合法入户后实施抢劫的 ,不论是“预谋入户”还是“入户后临时起意抢劫” ,都应属于“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
14.
刘扬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4):88-91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致人轻伤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者有不应当定罪和应当定抢劫罪两种观点,而这两种观点的背后则是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当立法权和司法权发生冲突时,尊重立法权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转化型抢劫的实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转化型抢劫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聚众“打砸抢”等行为过程中 ,具备法定的情形 ,而以抢劫罪论处的犯罪。由于此种犯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抢劫罪 ,而我国刑法又把这种犯罪以抢劫罪论处 ,所以我国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的规定与其所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发生了冲突且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正好反映了这种冲突的存在 相似文献
16.
闻志强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5):98-100
私人使用的小轿车是否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由于小轿车属于国家标准中“汽车”的范畴,将小轿车认定为刑法中的“汽车”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常情,且私人小轿车自身具有公共性,因此私人使用的小轿车应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交通工具”的范畴。破坏交通工具罪中“交通工具”的认定应具备公共性背景特征、对象性特征,而不要求必须具备现代化特征。 相似文献
17.
杨泽万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0-73
未成年人抢劫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依据现行法律,抢劫仅构成犯罪,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然而,司法实践是,未成年人抢劫若全都予以刑事处罚,必然失之苛严;若想予以治安处罚而收惩戒教育之效,又于法无据。解决这一处罚困境的办法只能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增设处罚“抢劫行为”的条款。 相似文献
18.
胡帅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23,(1):15-20
被告人实施轻微暴力对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下伤害后果时,其行为是否属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应是“暴力强度大小”的衡量因素,进而决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使用暴力”而构成转化型抢劫,因此办案过程中应对被告人“摆脱”行为的细节性证据重点审查,“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具有被动性、克制性和对等性三个特征,应结合被告人“摆脱”行为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19.
周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2)
当前,暴力抢劫案件日益增多,其中发生“摩的”抢劫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江西省宜丰县98年1—8月发生9起抢劫案。“摩的”抢劫案件就占5起,为抢劫案总数的55.5%。它严重地威胁着“摩的”司机的人身安全,危害了交通运输业,影响了经济的发展。现就当前“摩的”抢劫案件的特点及应采取的对策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20.
《公安理论与实践》2019,(5)
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理解的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差异,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在认定"入户抢劫"时,要综合考量对"户"的界定、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以及抢劫行为场所的特殊性。刑法意义上的"户"需具备"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特征,其中,"供他人家庭生活",既指具有血缘或者亲属关系居住者的住所,也应包括无家庭关系却有亲密感、归属感和家居性的居住者的住所。合租房、群组房、学生宿舍、商住两用房应结合上述两个特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户"。构成"入户抢劫"需要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入户"的非法性不局限于犯罪目的,只要是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等违背被害人意志的目的侵入他人住宅后实施抢劫的,均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入户抢劫"要求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但对"户"内这一要求,不能做过于机械的理解,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从户内延伸到户外,或者从户外延伸到户内,根据具体情形也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