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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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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着违法行为的种类设定偏少、调整范围过窄,处罚幅度偏低、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应予以修改和完善。修改和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必须遵循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调整范围,科学设置立法体例,增加被处罚行为的种类,设置科学、完整的处罚体系,完善公正、公开的处罚程序。  相似文献   

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治安行政法规、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在治安案件查处中,认定某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援用法律规定,运用行为构成要件理论去分析判断。但在具体实例中,仅靠行为构成要件理论不能充分解释治安管理处罚实践。  相似文献   

3.
治安管理处罚法律监督是指法律赋予监督主体依法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实行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活动,属于警察执法监督范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立法者将执法监督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成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制度修订的一大亮点。  相似文献   

4.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是由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步骤、方式、时限及顺序构成的行为过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公开制度、公证制度、合理制度、效益制度等.  相似文献   

5.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处罚程序更加具体化、明确化和合理化。处罚法基本上实现了维护秩序、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的立法目的,做到了保护私权与规范公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各种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公安工作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于其独特的管理工作内容和方法,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上具有其他任何机关、部门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本文根据治安管理的任务、群众基础、综合性业务、服务职能和基层工作、法律措施和处罚规定等方面的特点,阐述了它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7.
劳动教养虽然事实上成为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外的第三种处罚措施,但违宪性决定了它不能分裂治安管理处罚与刑罚之间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与《刑法》第13条的规定实现了二者的贯通,架构了"二元制裁体系","处罚衔接漏洞"是个伪命题。因此,原"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要么只能被转入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处罚范围,要么只能移出法律处罚圈;刑法上的入罪门槛不因劳教被废而降低,禁止将被劳教行为分流入刑事处罚。现存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与劳动教养没有本质区别,劳教被废止后,这两个警察保安处分措施应当被禁止适用。  相似文献   

8.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从2006年3月1日生效以来,至今已一年有余。在治安处罚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正确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中"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含义;要注意对侵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并不是一律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场处罚与当场收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场处罚罚款并非就一定得当场收缴;注意扣押、登记和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正确适用以及正确区分以强拿硬要的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行为与抢劫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为扭转实务部门在打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行为的被动格局,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刑法修正案(七)》将该行为犯罪化。在本罪构成特征中,其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次要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在其客观特征中,被组织者实施的行为原则上应当限于侵犯财产权且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需要注意区分本罪与相关犯罪的间接正犯以及与本罪相类似的某些聚众类犯罪和其他组织型犯罪。  相似文献   

10.
权力与权利的和谐——《治安管理处罚法》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存在许多弊端,已经不能适应治安管理的需要.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一方面增加了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方面的权力,确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的惩处,同时注重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注重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体现了警察权的理性扩张和法律调控机制的有机统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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