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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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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2.
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冶 《法学杂志》2002,(6):4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为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也为我国农村村民的民主权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是该法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就村委选举、村委事务公开、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个人的看法 ,以期完善该法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使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真正地反映出村民自身的权利意识。  相似文献   

3.
在大量的村民状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关“村民待遇”的案件中,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二是村民资格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仅是“村自治体”的一个组织机构,因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关于“村民”资格的认定,传统的做法是以“户籍”为依据,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其面临挑战。基于对“村”自身属性的认识,我们认为“村民”资格的取得、变动与丧失宜由村自治章程来安排,而不宜再惟户籍为是。  相似文献   

4.
本文对"村民自治"这一概念尝试性地下了定义,揭示了村民自治的特点,基于村民自治的实践将村民自治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对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及其作用给予了准确定位,并分析了村民自治对于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基层农村民主、经济、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5.
村民自治权研究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忠禹 《政法学刊》2010,27(2):30-34
随着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推进、学术界对农村问题研究的日渐深入,村民自治权逐步成为村治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有关村民自治权的内涵和性质、主体等问题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讨和研究。总体来看,当前村民自治权研究尚缺乏学理性和系统性,存在权利性质和主体界定模糊、内容分类简单、研究语境单一等问题,并且忽视了对村民自治权与党的执政权、政府行政管理权等之间关系的宏观性和规律性研究。  相似文献   

6.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和谐社会下新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存在立法上的不完善,包括宪法对村民自治的规定不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立法不完善。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还未理清。为此要完善村民自治的相关立法,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明确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关于完善村民自治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来弥补,因为现行的省级各种关于这一法律的实施办法和全国各地农村村民自治丰富多彩的实践已经为村民自治组织法的制定提供了较为充实的素材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可以使我国有关村委会和村民自治的立法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得以平衡、村委会选举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村委会选举更加规范、广大农民民主选举的权利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村民与村民委员会冲突的司法救济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不仅冲突不断,而且司法救济不畅,村民自治权成了司法救济的边缘领域。因此,完善村民与村委会自治冲突的诉讼救济机制,是实现村民自治健康有序运转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0.
白呈明 《河北法学》2003,21(2):51-54
在大量的村民状告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有关“村民待遇”的案件中 ,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问题 ,二是“村民”资格的确认问题。我们认为 ,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仅是“村自治体”的一个组织机构 ,因而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关于“村民”资格的认定 ,传统的做法是以“户籍”为依据 ,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其面临挑战。基于对“村”自身属性的认识 ,我们认为“村民”资格的取得、变动与丧失宜由村自治章程来安排 ,而不宜再惟户籍为是。  相似文献   

11.
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团体自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财富,并使民主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中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应予重构。不应在现行《村民委员组织法》的基础上作所谓“条款”的修改、更不主张那种只作个别文字置换式的修改。重构的含义是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使之成为规范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并通过基本法确立村民自治是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不能适应村民自治实践要求,本文提出制定《村民自治法》的构想,为村民自治提供法律保障,推进基层群众自治。  相似文献   

13.
文妙 《特区法坛》2007,(1):21-22
【裁判要旨】 民主议定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议事应遵循的原则。是给村民的一种民主议事的权利,村民进行民主议事,应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民主议定原则是违法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城中村"改造前后村民收入来源的调查入手,对"城中村"改造前后村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前后收入来源结构的纵向对比和村民间再就业行业的横向对比。分析出再就业是村民市民化的必然趋势以及"城中村"村民市民化后最适宜的再就业行业,从而为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中村村民市民化后的再就业,引导村民向其适应的行业转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来守龙 《法制与社会》2014,(15):139-140
村民自治中的关系在本质上也就是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集中体现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大众的关系。村民自治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也提供了进步空间,规范、细化基层制度安排的盲区,理顺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基层党组织、村民大众的不协调关系,创设适合本村实际的具体制度设计,既是基层民主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民主发展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6.
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荣英 《行政与法》2007,(10):12-15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集体经济薄弱、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现行乡村政治文化环境及乡村关系冲突等是制约村民自治有效运作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意识,使农民成为合格的村民自治主体;着力推进村民自治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理顺村民自治中的各种关系;营造村民自治法治环境,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7.
根据村民自治制度的设计,村民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形式,但是,在很多地区村民会议难以发挥作用,而村民代表会议正在取代村民会议成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那么,村民代表的选举就至关重要了,他们的选举不仅要符合法律的条件,而且还要符合一般的道德标准,否则其权力的运用以及其做出的决定会对村庄民主造成重大的损害。同时也会给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要克服上述困境,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加强公民教育,完善代表选举制度,探索出更合理的选举办法。  相似文献   

18.
吴彤 《法制与社会》2012,(33):205-206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村委会组织法的修订,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以前相比,现行法律有着几个方面的重要修缮:一是完善了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制度;二是对村民小组的自治活动给予了空前重视,三是加强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针对村民自治实践中的问题所进行的以上重要修缮和增补,将推动着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村民自治的内容包括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建设上,则体现为村民选举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及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制度,而其中村民选举制度最重要,村委会是否通过选举产生,是检验村民自治是否实现或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准,所以要完善村民自治就要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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