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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转型期的整个法制发展和法学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总体目标,是为了实现法制现代化和法学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改变法制建设滞后和法学“幼稚”、“落后”的状况。这在世纪之交和走向21世纪之际显得尤其迫切。而法制现代化以法学现代化为理论指导和舆论先导,法学现代化的直接社会效果就是法制的现代化。因此法学现代化可以而且应当走在法制现代化的前面,进行超前性的理论研究,为它开路和探路,引导其顺利进行。由于具体的历史原因,中国法学现代化不仅面临解决近代化和现代化双重任务,而且面对多种变革对象和需要使用多种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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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性法学话语的分裂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是在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开始的。在世界现代性哲学话语充满困境的氛围中,中国的法学话语也处于分裂的境地。当代中国法学话语的分裂,一方面对中国现代性的法学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另一方面,长此以往,也将阻遏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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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十余年来,由一位“外行”知名学者无意间道出的“法学幼稚”论在我国法学界内、外均十分流行;而近年来法学界关于法学研究与法学家文化品位的讨论也无非是从更高的层面上对同一问题所做的反思;这一切都足以表明,我们的法学和法学家的确尚待发展和完善,而面对我国法制的缺陷,法学界也实在应承担某些重要责任。另一方面,虽然健全的现代法制是改革开放、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的无可替代的载体,没有法制的现代化便不可能有社会和民族的现代化,但法制要走向完备,却须以法学的成熟为前提,因之,如何使法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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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法制和法学,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法学的状况与法制的状况是分不开的,前者以后者为前提和基础,归根到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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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学教育的旧模式——兼谈法学教育与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法制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服从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要把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紧密地挂起钩来,这就涉及到法制系统各方面的协调统一,其中最关键的还是个法律人才的培养问题。从这点出发,法学教育改革已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了。在这里本刊先发表陈、段两同志合写的文章,供大家参考。我们期望法律院校的广大师生和关心法学教育的同志,就法学教育的体制、培养目标、知识结构、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撰文参加讨论,以集思广益,为探索我国法学教育的新路子,开创法多教育的新局面,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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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续)——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的批判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1978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化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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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梳理了自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格局的发展与变迁,特别是针对我国1952年高等院校的院系调整所引发的法学教育格局的发展与变迁做了较为详尽的描述。面对九十年代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大规模的扩建和扩招。本文认为这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发展,也让中国的法律人看到了我国法学事业前景的繁荣,但也不可否认的存在一些问题。并指出,当前法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模糊了它与法制宣传的界限,从而在现阶段产生了一些阻碍我国法学教育健康发展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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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与法制现代化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冬慧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1):9-16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下,"法律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不仅是现代法理学所密切关注的理论课题,而且也是世界各国法制建设不可忽视的重大问题。法律全球化必将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而法制现代化也将会对法律全球化产生深远的影响,二者关系密切,交相互动,共同推动法治的进程。在当下中国,只有辩证地处理好"法律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的关系,完善立法体系,繁荣法学研究,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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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下)——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8年至2004年,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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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中)——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978年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据此 ,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较为具体地讲 ,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作者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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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从法学学理上科学地阐明我国法制,从而奠定我国法律科学的基础。这是董必武同志早在建国初期就提出的发展我国法学事业的设想。这个设想充分体现了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远见卓识。董必武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创建人和主要领导人之一,他为我国法学和法制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董老所孜孜以求的法学和法制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明确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以后才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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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上)——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1 978至 2 0 0 4年 ,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 ,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要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论题尝试给出回答 ,并对中国法学这一时代进行“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 ,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探究。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 ,实是因为它们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 ,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 ,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 ;同时 ,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 ,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失”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 ,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 ,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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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现代化发展的自主性问题是中国法制发展的一个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即便是在当代中国,西方法学也一直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我们在世界法制现代化的舞台上同样缺少“话语权”。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制现代化自主性发展问题,我们怎么才能超越狭隘的东西方主义模式观,找出一条与我国传统、条件相契合,能够反映中国特点和民族精神的,解决我们实际问题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自主性的法制现代化之路,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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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对加快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于法制建设如何协调发展的讨论也在逐步深入。作为法律教育工作者,理所当然地或法律教育与法制系统内部其他环节的协调关系表示关切。很明显,我国的法律教育正处于一场大变革的前夜,在这场变革中,首当其冲的、最具有改革迫切性的恐怕莫过于法律教育的基础课——法学基础理论了,这正是笔者不揣浅陋,草成此文,就教于列位师长行家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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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即将跨入21世纪。在新旧世纪交替之际,我们不仅要回眸即将过去的20世纪,关注漫长曲折的中国法学与法制变革的历史进程,也关切着伴随社会转型而展开的走向现代法治国家的时代趋势。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学界对法学与法制现代化这一重大课题的全方位研究,中国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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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环境法学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在中外法学发展史中,环境法学的大发展只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作为一个同环境法学密切相关的学科,比较环境法学或比较环境法的发展也是在最近二、三十年里才发生。尽管比较环境法学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但它对我国环境法制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是很大的。几乎每一项主要环境法律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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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初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流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思想在整个19世纪占据了德国法学研究的主导地位,引领了世界法学发展的潮流,并对后世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通过总结历史法学派主要观点及当时和后世的学者对历史法学的评价,为我国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镜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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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法类型的划分是我国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制史学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法的类型不同于法的分类,它是对所有法律体系从宏观上进行概括和归类,是比法的分类更为抽象的对法的划分。我国法学在传统上是根据所有制和政权性质把法划分为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类型,法制史学也按与这四种类型划分大体相当的历史时期来架构学科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