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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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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权的配置必须遵循独立运行和分权制衡原则。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必须完善权力实现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并对公诉权、侦查监督权、民行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力配置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重要的职能之一。然而,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却依然停留在原有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已明显滞后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现实需要以及法院的审判方式改革,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着许多立法缺陷。伴随着改革方式的不断深入和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构想,完善现行的民行检察监督制度、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杨平 《法律与监督》2009,(10):31-32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从此,如何监督监督者,就成了亟需破解的一大理论和实务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何帆 《法律适用》2012,(8):15-19
职权配置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上下级法院的职权配置问题。从改革路径上看,只有明确职能定位,才能精确配置权力。目前,我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408个中级法院、32个高级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执行工作上的统一管理关系,尚存在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司法保障、审判管理、教育培训、司法统计、司法警察、司法协助、档案  相似文献   

5.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权的优化配置必须遵循独立运行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完善权利实现机制、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工作机制,并对公诉权、侦查监督权、民行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等权利配置进行创新与重构。  相似文献   

6.
刘鸿泉 《天津检察》2008,(3):18-19,13
侦查权是检察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术界关于检察机关侦查权的争论十分激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七大报告为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权威性的注解,对检察改革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说明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拥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监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权力。同时,该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权力。这就意味首,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检察机关既负担着对公安机关、法院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又肩负着直接侦查、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任务。  相似文献   

8.
论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工作制度为重要目标。本文结合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的修订(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就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执行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左德起 《北方法学》2010,4(4):70-78
我国刑事权运行中存在侦查机关的自行决定权力过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简单肤浅、流于形式,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形无力虚,刑事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和途径的情况,使刑事侦查权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而明显失衡,从而导致刑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的缺失。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国际公约的要求,必须在刑事侦查阶段建立中立、公正而又及时的司法审查,由法官主持司法介入审查刑事侦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以防止侦查中滥用强制性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伤害,避免侦查权的异化,依法制约和规范刑事侦查行为,完善司法审判权的设置运行。  相似文献   

10.
卜开明 《中国司法》2011,(10):103-105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职权间的相互制约力度不足。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各自独立地实施诉讼行为,属于互不隶属的“司法机关”;在审判前的诉讼活动中不存在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机制,不能就追诉活动的合法性举行任何形式的程序性裁判活动;  相似文献   

11.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赋予其检察权是为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检察机关职权配置是否得当,是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能否实现的关健。本文指出在改革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方面,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功能;赋予检察机关在自诉案件中,当刑事自诉人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继续参加或者维持诉讼的情况下担当诉讼的职权;落实并加强民事和行政领域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  相似文献   

12.
冲突与平衡:人大监督与司法独立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维护司法权威,没有司法权威,就不可能有法治的权威。但司法权威必须建立在公正而有效率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社会信任的基础上。司法不公正或者没有效率,就不可能获得社会的信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稳定的权威。历史经验证明,保证司法公正,一方面离不开司法独立,没有独立就没有公正;另一方面又离不开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司法的监督,包括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也包括外部的监督。在我国,外部监督既包括媒体的监督、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也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内部监督…  相似文献   

13.
郝赤勇 《中国司法》2014,(12):11-13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目标和任务,抓住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突出了保障公正司法的重点。司法职权配置是司法体制的核心,司法行政机关担负重要  相似文献   

14.
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涵解读200 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为我国司法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明确了目标——公正、高效、权威。那么,何谓司法公正、司法高效和司法权威呢?  相似文献   

15.
刘广三  马云雪 《法学杂志》2013,34(6):106-112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对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实现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不受个人、社会团体的干涉,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独立性问题并没有得到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干涉,尤其是受到国家行政权力的干涉,因此,从法律监督的角度来看,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性是非常必要的。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独立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独立,二是人事独立,三是财政独立。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立法规定存在严重不足,缺乏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在我国现有刑事法律框架内,依据刑事司法权力配置原则,应当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导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司法审查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对违法强制性侦查措施行为的惩罚规定,完善刑事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强制性侦查措施的规范、公正、高效使用。  相似文献   

17.
冯霞 《犯罪研究》2008,(5):62-66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宪法、诉讼法以及检察院组织法对此均有明文规定。我国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涉及侦查、刑事审判、刑事判决的执行、监所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等司法领域。可见,刑事审判检察监督是我国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18.
检察权结构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力关系以及权力性质的界定必须从国家宪政、法律传统等角度进行综合考察。我国检察权的结构模式由两个基本职能、三种具体职权所共同构成:两个基本职能为宪政法律监督职能与诉讼活动组织职能,在此基础之上,可相应地划分出法律监督以及案件侦查、案件公诉三种具体职权。其中法律监督职权的内容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公诉职权包括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事公诉案件中的批准逮捕、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抗诉;案件侦查权则为检察机关对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所享有的侦查权。同时,我国检察职权体现了权力监督与权力制约两个不同层面的国家权力关系价值:权力监督即代表上位国家权力进行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控制,而权力制约则是指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过自身的案件诉讼主张和分工制约性职权对其他司法机关的职权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19.
在党的十八大之前,我们相继修改了刑诉法和民诉法.这两大诉讼法的修改被认为是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但如果审视一下这两部诉讼法在司法体制问题上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这个问题上的进展其实不大.以刑事诉讼法来说,三机关权力的基本架构是没有改变的.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的公安机关相比,是拥有非常巨大的侦查权力的,针对除逮捕以外的任何强制性侦查措施,公安机关都有独立的决定权.检察机关也是非常特殊的,不仅是一个控诉职能的行使者,还是一个法律监督者. 就法院来讲,现代司法所特别强调的司法裁判中心主义,不仅在观念上,而且在制度上都没有得到确立.所以,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际上没有触及基本的刑事司法体制问题.与之相反的是,不管是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还是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都大大强化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地位.我国的检察机关认为法律监督权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院承担了在其他国家很多由法院承担的职能,比如说批准逮捕的权力、对公民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之后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力等等.同时,检察机关对于生效的民事裁判和刑事裁判都可以提出抗诉,也必然引起再审.  相似文献   

20.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也为法院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法院内部工作机制改革也势在必行。根据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和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将所有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技术人员等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科学、规范、合理、可行的法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新一轮法院工作机制改革的一个重点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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