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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适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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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分别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双轨制的保护模式造成了许多矛盾,不利于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根据我国的国情及两种模式的优劣对比,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首次规定"地理标志"问题并对其做出定义,从而在国际间首先进行了概念的统一。而在地理标志国内保护方面,目前各国主要采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其他法保护三种模式。中国采专门法和商标法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实践的适用中产生了种种弊端。本文旨在探讨与分析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利弊,从理论上理顺各种概念的关系,并结合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具体国情,探求我国应建立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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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是纯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的问题。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应当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为原则。我国应当选择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在继续加强、完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形成两种制度并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自主选择的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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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对该法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均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这种保护模式不仅造成了权力冲突,还导致权利主体不明,既不利于国家行政管理,也不利于私权主体利益的保护。《商标法》立法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已有行政资源,并能实现私权主体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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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9.
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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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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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不仅具有法社会学意义,也具有法经济学价值。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采用的是多头保护模式,保护现状与提升地理标志法经济价值的目标有所偏离。提出在现有保护模式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逐步制定专门立法,加强合作社的作用等措施,以期有所建言。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出发,探讨了地理标志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当性,论述了地理标志可参与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并简单分析了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最后对地理标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力做一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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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选择,在我国实务界乃至学界都存在严重的分歧和争论,大体而言,主要就是商标保护模式和专门立法模式之争.这两种模式到底孰优孰劣,笔者认为不宜作出简单化的判断.本文主要就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的几个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不打算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最终抉择作结论性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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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虽已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对象,但由于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同的国家运用了不同的保护理念.选择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但现行保护模式却存在着权力冲突.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明确立法权限与管理权限,以商标法确定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原则,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可能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一个合适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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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来说,地理标志还是一个比较崭新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采取"商标法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模式,即"混合立法模式"。基于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本文对国际上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做出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安溪铁观音这个地理标志及全国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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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使用实际效果有限,政府对地理标志使用的推广起着主导性作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现状来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应当坚持主权原则,在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多边注册体系谈判,并注意保持我国与外国权利义务的对等。为了配合我国参与相关地理标志谈判,应完善地理标志国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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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理标志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蕴涵着重要的无形资产,如何建立一个既与国际法规接轨又体现中国特色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逐渐成为近年来学者讨论的热点话题,本文试从地理标志的内涵、各国立法的不同保护模式、我国的立法现状等角度来探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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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