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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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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地药材由于其品种优良、炮制考究、疗效突出等优良特征,一直受到中药界及消费者的青睐。如何合理保护这一充满民族智慧的优秀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于道地药材的地域属性与知识产权申的地理标志有着很大的契合。加之地理标志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以及道地药材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的必要性,所以从地理标志的角度探索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  相似文献   

2.
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体系中,道地药材的传统知识特性与地理标志的集体化特征,使得私权保护范式的证明商标制度,于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有着现实的不适应。肯定和重塑公法性质的保护制度是务实之选。我国的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保护需要厘清公权与私权保护的界限,其中公权力机关的责任是确立道地药材标准并保障监管的有效性,私权利主体则需实现药材生产的集约化,并保证权利个体利益分享的公平。  相似文献   

3.
地理标志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最具争议性的知识产权议题之一。各国对地理标志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保护方式,并形成了通过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和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的两种主要保护模式。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针对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同时采用商标法和专门立法两种保护模式的做法,也有诸多争议。这些情况都充分表明,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地理标志相关权利及其保护客体的性质尚无统一的认识。从学者提出的各种观点来看,关于地理标志的性质主要存在着公权利说,私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等几种学说。从地理标志权的权能归属以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等角度分析,地理标志权在本质上具有私权属性,并为特定地理区域内合格的生产者所共有。我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更鲜明地体现地理标志权的私权属性,从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保护地理标志的模式,分别是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双轨制的保护模式造成了许多矛盾,不利于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保护。根据我国的国情及两种模式的优劣对比,我国应当采取专门立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相似文献   

5.
地理标志的性质和保护模式选择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不是纯学术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利益衡量和选择的问题。选择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应当以市场发展趋势的分析为依据,以在国际贸易中最大限度地谋求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利益为原则。我国应当选择商标法和专门法并行的保护模式,在继续加强、完善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制度的同时,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形成两种制度并行,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自主选择的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6.
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与我国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前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和多边通知及注册制度成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新焦点。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之争已成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模式中存在的不足和缺憾,提出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并对该法的框架和内容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7.
刍议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但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立法还很不完善。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立法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之基础上,提出我国应采取专门立法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9.
林靓 《广东法学》2010,(1):27-31
地理标志是一种标示商品基本来源的重要标识。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监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我国来说,地理标志还是一个比较崭新的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目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采取"商标法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的模式,即"混合立法模式"。基于这种立法模式的弊端,本文对国际上的三种主要立法模式做出了比较,提出了我国应该采取"商标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来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进行规制,最后对如何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提出了建议,以期能对安溪铁观音这个地理标志及全国其它地方的地理标志的保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地理标志虽已成为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的共同保护对象,但由于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利益,不同的国家运用了不同的保护理念.选择了不同的保护模式。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但现行保护模式却存在着权力冲突.这直接影响到我国相关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明确立法权限与管理权限,以商标法确定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原则,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条例》,可能是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一个合适选择。  相似文献   

12.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首次规定"地理标志"问题并对其做出定义,从而在国际间首先进行了概念的统一。而在地理标志国内保护方面,目前各国主要采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其他法保护三种模式。中国采专门法和商标法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实践的适用中产生了种种弊端。本文旨在探讨与分析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利弊,从理论上理顺各种概念的关系,并结合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具体国情,探求我国应建立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3.
王春梅 《北方法学》2009,3(5):95-102
比较法视域下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有专门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三种保护模式。肯认地理标志的私权属性,衡量其公共政策目标,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地理标志的保护基础上,选择商标法保护为主,辅之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模式,贯彻和落实宪法私权保护之宗旨,以寻求权利人自身利益诉求与公共政策目标之平衡。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金华商标与金华火腿地理标志的纠纷谈起,介绍了我国目前对于地理标志保护的现状,即采用双重保护模式(工商总局的商标保护和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总结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争议的基础上,笔者从法律的角度思考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曹新明 《知识产权》2007,17(1):26-31
我国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是“兴农”的助推器,是“土特产”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是农民富裕的“摇钱树”。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便采取积极措施为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一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保护,二是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采取登记制度提供保护。这两种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两种措施却是矛盾的,反而给地理标志保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某些不利后果。本文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为视角,就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表管见。  相似文献   

16.
黄倩倩 《法制与经济》2010,(11):75-76,83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处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适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地理标志在我国的使用实际效果有限,政府对地理标志使用的推广起着主导性作用,结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市场的现状来看,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立法保护模式各有利弊。我国参加WTO地理标志谈判应当坚持主权原则,在地理标志扩大保护的前提下支持多边注册体系谈判,并注意保持我国与外国权利义务的对等。为了配合我国参与相关地理标志谈判,应完善地理标志国内保护。  相似文献   

18.
杨琳 《法制与社会》2014,(34):277-278
地理标志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不仅具有法社会学意义,也具有法经济学价值。我国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采用的是多头保护模式,保护现状与提升地理标志法经济价值的目标有所偏离。提出在现有保护模式基础上,出台司法解释,逐步制定专门立法,加强合作社的作用等措施,以期有所建言。  相似文献   

19.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外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使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三十几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问题的发展制约着我国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有助于解决三农难题,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的力度还欠缺,不利于三农难题的解决。文章将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保护模式出发,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困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对策对其进行完善,希冀能为解决三农难题添砖加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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