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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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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文  黄伟明 《现代法学》2004,26(4):75-79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少杀慎杀”制度。现行死缓制度是对中国古代“少杀慎杀”思想的扬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具有了新的价值。在理论上具有概念的扩张作用,折衷作用,体现双重刑罚目的作用;在实践中,具有培育适度死刑观念,贯彻“少杀”政策,真正做到“少杀”的作用。将死缓作为死刑执行的必经程序是全面废除死刑的必要准备,符合国情的需要和刑罚理性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2.
在很多学院派专家的眼里,礼教伦常的沿袭,是中国向法治社会转型之最大壁垒,譬如“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等。于传统社会而言,法律秩序与伦理道德本就难分清楚;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法律与道德必须有明确的分野。今天的中国,刑罚轻缓化图景已日趋鲜明,少杀慎杀,早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3.
论死刑缓期执行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们党和国家“少杀慎杀”政策的法律体现。据此,作者论述了执行死刑的条件和适用这一刑罚应当遵循的5个原则,并着重就《刑法》第50条关于判处死缓后的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作了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4.
随着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我国正式进入了“少杀慎杀”的时代。因此建立旨在保障刑事被害人权利的国家补偿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有效抚慰被害人,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国家在“少杀慎杀”时所面临的来自于被害人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尤其是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机制的建立更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2007年1月1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放数年的死刑复核权正式收回了最高法院,这一被媒体称为“回家”的举动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内外普遍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和中国司法机关实现少杀慎杀政策,维护人权的新举措。时至今日,死刑由最高法院实施复核整整一周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6.
近年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使死刑数量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院以后,死刑控制更加严格,死刑数量已大幅度下降,其中扩大死缓适用是控制死刑的有效办法之一。那么如何正确适用死缓?是我们面临的又一课题。本文针对当前在死缓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被提到了新高度,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思维能力的形成是在对法治有深入了解的框架下进行的,体现了法治的内在价值追求和优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要求.法治思维的培养则需要在契约精神、规则意识、程序合法性意识这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8.
死刑案件中证据审查与采信的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中应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也就是通过证据来证明犯罪构成的事实和量刑轻重的事实,并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为此,应确立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排除传闻证据规则,并建立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些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对于防止死刑案件中的误判误杀,坚持“少杀慎杀”死刑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区域法治是指在一个政治协调统一的地域内,为体现统一的法律精神,由不同区域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区域的法治规则和制度,对社会进行治理的方式。它是区域主义理论的应用。“法治浙江”是依法治国区域化的政治策略,是立足浙江实际落实法治国家目标的具体实践。刑事政策是服务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后保障手段。以浙江为例研究刑事政策的区域化,将“法律至上”和“良法之治”与现实的存在与趋势有机结合,设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现实可行性和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0.
死缓制度是中国刑事立法独创的一种制度,对中国死刑的实际执行起着重要的限制作用,是"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的显著体现,但由于死缓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操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死缓制度对死刑执行的限制功能受到了较大的削弱。  相似文献   

11.
刑事政策以各类犯罪及其行为人为规制对象,因而对于社会和谐秩序的形成至关重要。宽严相济政策以符合法治要求的方式,从宽和与严厉两个向度上合理运用刑事权,在刑事法治的各个基本环节、阶段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精神,从而达到防卫社会、保障人权的政策目标,理应确立为和谐社会语境中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并用、宽优于严是宽严相济政策的合理价值定位,有利于充分维护人权,节约稀缺法律资源,增进法治内部与社会整体的和谐。  相似文献   

12.
刑法体系与刑事政策的割裂被称之为"李斯特鸿沟",发展刑事政策在刑法实践中的运用是应然之道,其中要注意刑事政策运用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平衡。本土语境下,刑事政策对刑法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定罪、量刑、刑法解释等方面,实践中出现了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政策与民意的冲突。如何对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运用进行规范和制约,在实现目标的同时,维护罪刑法定,维护法治与人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张健康 《法制与社会》2010,(14):199-200
公正廉洁,简而言之,就是要秉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人要清正廉明,洁身自好。秉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们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清正廉明,洁身自好是我们检察人员所必备的品质之一。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存在和维系的核心内容,甚至可以认为,一个社会体现出的公平正义的程度,可以作为评判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如何体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现代国家无一不是选择了法治,法治之治是最为实际可行的方式。那么,公正廉明的司法无疑是极其关键的一环,甚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无它,关于法治社会一切善良美好的愿望都无从谈起。在法治的道路上,司法人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基层检察院中的一员,本文结合工作的实际,对公正廉洁的司法与检察队伍建设之间关系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4.
2015年,是我国死刑复核权收回的第8个年头。8年前的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20余年的死刑复核权。在"慎用死刑,少杀慎杀"成为社会共识的背景下,死刑复核权回归这8年里,死刑复核工作是否一帆风顺?"枪口之下",有多少人成为留住生命的幸运儿?死刑复核程序被称为"生命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在这道防线面前,作为掌握生死大权的死刑复核法官和作为死神之门"守门员"的死刑复核律师是怎么想的,又是怎么做的?  相似文献   

15.
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应然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建平 《法学论坛》2007,22(3):59-64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问题.在刑事法治观念日益深厚而刑事政策地位日隆的今天,讨论二者的关系意义尤其重大.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核心,是在区别二者前提下的互动、制约、促进关系.刑法对刑事政策的制约主要涉及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是法治的要求,是权利保障的要求;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导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法律变革上,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防卫的要求.而倡行法治、保障人权是刑事政策和刑法都应该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已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所证实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6.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语境中,刑法谦抑主义价值理念体现在刑事政策理论和实践中,就是“合理组织对犯罪的反应”。概而言之。就是充分认识犯罪发生的必然性和恒久性,摒弃运用刑罚消灭犯罪的理想主义犯罪控制目标。确立容忍犯罪现象和一定犯罪率存在的现实主义犯罪控制目标;树立广义的刑事政策观,综合运用多种预防和控制方式“合力出击”抗制犯罪,优先运用刑法之外的其他刑事政策手段,着重发挥刑法的最后手段作用,把教育改善犯罪人作为狭义刑事政策的根本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犯罪人,在运用刑罚严厉惩治少数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于绝大多数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程度一般的犯罪,则慎用、少用乃至不用刑罚。以损害最小限度的权利自由为代价,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确保社会在有效抗制犯罪的良性循环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7.
目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已成为了法学理论界,现实司法界,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点。诚然,在当今崇尚法治,追求公正和谐的今天,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毫无疑问是社会的一种可喜进步,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精神,对于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笔者就试着论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审判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活动中,社会政策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作为社会秩序整合的责任主体之一,司法机关参与创制社会政策,必须引入能动方法的模式,运用各种灵活的法律方法,以填补规范的漏洞与空白,进而维护法治秩序与社会规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19.
言论广角     
《中国司法》2015,(2):4-5
李鸿忠:法治思维是现代治理的首要思维现代治理强调多元参与和双向互动。依法治理的实质是依人民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民众期望,符合民众利益,体现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法治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依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人们幸福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实现手段,能让人们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给人们提供安全感和良好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公平正义。法治思维是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和遵守,自觉运用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20.
关倩 《金陵法律评论》2010,18(1):126-131
能动司法是英美法系的支柱,发挥参与制定政策、改变政策、创新立法的作用。在社会主义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是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其涵义是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政策考量是能动司法的基本方式,是将司法工作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同时它蕴含于司法过程之中,具有法治的本质。政策考量的法治本质通过规范的考量机制来体现,通过法律适用外化形式来实现功能、发挥作用。本文从含义、运用方法、限度、制度架构设想等四个方面论述中国能动司法语境下的政策考量,同时对全球化法律重构趋势下的政策考量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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