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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一旦实施就不可以挽回,世界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采用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一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我们应慎重的适用死刑,因此,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死刑存在及限制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必要性以及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弊端几个方面来论述限制并慎重的处理死刑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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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的收回是近年来我国死刑程序改革的重大成果,再次激发了人们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关注热潮。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和功能着手,主要阐述死刑复核权收回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运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设想和改革建议,以期能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真正实现将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改革的初衷,更好的贯彻我国对死刑慎杀、少杀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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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长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这在中国司法领域界是一件大事。本文在此历史背景下在引言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死刑的含义和死刑复核权的意义,然后在正丈部分首先对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历史以及由此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回收后的死刑复核权存在的一些疑问做了论述,最后阐述了对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进一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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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下放长达26年之久的死刑复核权,这在中国司法领域界是一件大事.本文在此历史背景下在引言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一下死刑的含义和死刑复核权的意义,然后在正文部分首先对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历史以及由此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回顾,然后对回收后的死刑复核权存在的一些疑问做了论述,最后阐述了对我国死刑复核权的进一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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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慎刑思想和死刑复核制度虽然产生于古代,却深刻影响着中国当代的立法。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分析死刑复核权收回背后的深刻思想基础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儒家法思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以中国古代儒家慎杀的刑罚思想基础,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有历史现实意义,能更好地理解、把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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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回。死刑复核权作为刑法发展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它的收回也会对中国的刑罚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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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将死刑复核权收回,从而结束了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二十多年死刑复核权长期下放的历史。从中国古代历史来看,死刑复核权的集权中央司法机关也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从现实角度来看,死刑复核集权制度有其内在的根据。从世界范围看,我国死刑存废问题理应走中国特色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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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控制的程序困惑及其出路——以死刑复核程序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司法的手段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既是现实的选择,也是明智之举.目死刑复核程序存在诸多缺陷的情况下,中国刑事司法控制死刑的效果并不意.为此,理论界围绕死刑复核程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议.最高人民法死刑复核权的改革也正在大力进行之中.尽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在客观上确实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存在的问题与为此项改革而得到缓解.而且,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将产生一些令人意想不到又十分棘手的问题.实际上,如果阻碍中国死刑复核程序良性发展的一些背景要素不加以改变,任何有关死刑复核程序方案都注定无期的目的.因此,中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又必符合一些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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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的法理依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完善中国的刑事法治具有重要意义,但死刑复核程序中检察机关的长期缺位已经成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程序性弊病。检察机关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有其历史延续性与历史合理性。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及该程序所追求的价值决定了检察权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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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这道防线并不牢固,其最薄弱之处在于面临死刑者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律师帮助。本文从复核律师介入该程序的四大困境入手,提出完善律师介入权的几点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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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陕西延安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强烈呼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近段时间连续曝光的聂树斌“冤杀”案、佘祥林“杀妻”冤案,胥敬祥“抢劫”冤案,再一次使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中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上收,复核程序又该如何完善,一时成为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刊特请几位专家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当慎重公正地适用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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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西方法律思想的结晶,程序正当化在当下中国法治进程中所具有的价值不言而喻。在当前程序正当化和人权的价值日益突出的背景下,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及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也被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势在必行。本文旨在探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正当化问题,指出其不足并对其完善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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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的延安"枪下留人"事件曾牵动了千万人的心,也掀起了全国法学界对死刑问题的追问,由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强烈呼声因此延续至今.2004年3月9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次表态,最高法院正在准备收回死刑复核权.尊重生命、尊重法律的死刑复核权回归再次牵动了人们的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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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最为宝贵的权利,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无疑成为国家刑事审判中的一项最高权利。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其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具体包括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死刑复核权归属于谁,以及死刑复核权如何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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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的讨论热点,本文从死刑复核程序的概述开始,分析了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目的以及特征。然后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复核权的规定,探讨了现今中国死刑复核程序,分析其优缺点,并针对其优缺点,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构想,提出要设立少杀、慎杀的思想,建立死刑复核程序原则,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期限,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及设立监督机制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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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后续配套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思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10(3):3-12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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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对于慎重适用死刑,纠正因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带来的一些弊端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对死刑复核的启动、复核方式、裁判方式、审理期限等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仍有未尽如人意的地方。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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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构造缺陷及其矫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至此,关于死刑核准权的争议尘埃落定。但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具体运作却争议颇多,由于我国死刑复核程序采取行政化的书面审理方式,因此控、辩、审三方的构造缺陷极为突出,极易影响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实现。鉴于此,笔者拟就死刑复核程序的构造缺陷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